JT/T 128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JT/T 1286-2020 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操作规范.pdf简介:
JT/T 1286-2020《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操作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由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委员会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空陆联运(Air/Land Combined Transport)中集装货物的转运操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空陆联运是指货物在陆路和航空运输之间进行转换,以满足长距离、快速运输的需求。
该规范旨在提供一套统一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空陆联运过程中的货物安全、高效、准确地进行装卸、存储、交接和追踪。它涵盖了货物的包装、装载、卸载、仓储、运输交接、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旨在提高整个物流链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输风险,保护货物和客户的权益。
简而言之,JT/T 1286-2020 是为了规范空陆联运中集装货物的全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物流行业的有序运行。
JT/T 1286-2020 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操作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及定义 般要求 道路运输承运人基本条件 航空集装器与货车的匹配 货车装载管理 航空转陆路操作 陆路转航空操作 h 信息提供: X 应急处置
JC∕T 590-1995 玻璃纤维针刺毡过滤材料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凤凰大昌航空设备维修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物 流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货运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瀚元、藏忠福、王明文、杨淑华、姜彩良、唐志腾、韩继国、孙可朝、王海洋、 石琼、王婧、蔡赫。
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操作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空陆联运集装货物转运的一般要求、道路运输承运人基本条件、航空集装器与货车 记、货车装载管理、航空转陆路操作、陆路转航空操作、信息提供和应急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装货物的空陆联运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目期的弓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18041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GB/T23418 航空货运及地面设备术语 JT/T1092货物多式联运术语 IT/T1178(所有部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航空集装箱aircraftcontainer 直接与飞机的货物处理与限动系统衔接的全封闭航空集装单元。 [GB/T 23418—2009,定义2.2] 3.6 航空集装板aircraftpallet 由平台构成的航空集装单元,具有标准尺寸的上平面。货物在成单元地被装上飞机前可安置其上 并施加保护,直接与飞机的货物处理与限动系统衔接。 GB/T23418—2009.定义2.4 3.7 集装货物unitizedcargo 以航空集装板或航空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载运的货物。 3.8 特种货物 special cargo 在收运、仓储、装卸、运输及交付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或需要采取某些特殊措施才能完好运达目的地 的货物。 [GB/T18041—2000,定义4.1.3
4.1应使用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适航认证标准的航空集装器作为空陆联运集装货物的运载 单元。 4.2集装货物的总质量(货物质量与航空集装器自重之和)应符合航空器和货车的荷载限值 4.3空陆联运集装货物应以航空货运单作为主要运输凭证。国际运输的空陆联运集装货物应附有必 要的货物分运单、装箱单等。 4.4空陆联运集装货物应在起运前完成公安、检验检疫等必要的联检手续,国际运输的货物还应办要 海关手续 4.5空陆联运集装货物应在起运前按航空货物安全检查规定完成货物安检。 4.6集装货物应在航空承运人与道路运输承运人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接。 4.7航空承运人应根据业务量设立货车转运交接场地,场地面积应能保证至少1个航班装载的空陆 联运集装货物所需货车同时展开作业。 4.8航空承运人应具备货物转运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货物信息公共查询平台
5.1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车辆驾驶人员。 5.2道路运输承运人所使用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JT/T1178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 值应符合GB1589的要求。 5.3道路运输承运人运输特种货物应具备规定的特种货物运输资质和设备。 5.4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具备航空集装器操作及管控能力。 5.5道路运输承运人承运国际货物应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库房、人员、车辆及设备。 5.6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在运输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能够提供运输车辆的实时信息查询 服务。
5.7道路运输承运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 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5.8道路运输承运人应与航空承运人签订联运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货车种类、航空集装器类 型、航空集装器装载限重、可运输的货物种类等。
6航空集装器与货车的匹配
6.1航空集装箱与货车的匹配
6.1.1底板宽度不大于2235mm的航空集装箱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的航空集 装箱见表1。
表1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箱
6.1.2底板宽度为2438mm的航空集装箱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箱 见表2。
6.1.2底板宽度为2438mm的航空集装箱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箱
表2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箱
6.2航空集装板与货车的匹配
2.1应根据航空集装板的宽度和货物装载高度选择合适的货车,且应有相应的货物栓固和安全 普施。 2.2宽度不大于2235mm的航空集装板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集装货物的顶面与车厢内顶面之 矩离应不小于100mm。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板见表3。
6.2.2宽度不大于2235mm的航空集装板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集装货物的顶面与车厢内顶面之间 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板见表3。
表3宜使用厢式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板
度为2438mm的航空 车后货车总高度应不超过4000mm。宜 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板见表4.
表4宜使用平板货车载运的航空集装板
6.3.1航空承运人与道路运输承运人之间应签订航空集装器控制管理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a)航空集装器的交接、存场、租借、返还等控制要求; b)违约责任、损坏、丢失、延迟返还的赔偿办法等。 6.3.2联运集装货物装车前或卸车后,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对载货航空集装器进行持续适航性检查 存在严重破损、扭曲变形、边框折断、严重腐蚀、开裂等不能持续适航的航空集装器应停止使用并向航空 承运人报告,航空承运人应提供相应处置办法。
7.1.1厢式货车的内轮廓尺寸(长、宽、高)应满足集装货物的安全装载要求,并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车 厢至少应能装载1个底板长度为3175mm的航空集装器;平板货车至少应能装载1个底板长度为 6058mm的航空集装板。 7.1.2运输集装货物的货车车箱的地板上应安装航空集装器传送辊轴系统和航空集装器限动装置。 7.1.3航空集装器限动装置的限动能力应能够保障货物安全,满载货物的航空集装器在遇到颠簸、转 弯或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脱位、倾斜或塌
.2.1航空承运人应根据联运集装货物的数量和重量,在约定时间内向道路运输承运人发出车辆预 订通知。车辆预订信息应包括航空集装器类型、数量、高度、重量以及航空集装器内所装货物的信息。 7.2.2道路运输承运人应根据航空承运人的货车预订信息备好运输车辆,并在约定时间内向航空承 运人进行信息确认
或异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航空承运人报告,航空承运人应提供相应处置办法, 7.3.2道路运输承运人应使用航空集装器装载机(升降平台车)或货库专用装卸作业平台装卸集装货 物。叉车仅适用于带有叉车孔的航空集装器。 7.3.3载有空陆联运集装货物的航空集装器装入车厢后,应使用限动装置从垂直、前后和左右方向进 行固定。 7.3.4装在平板货车上运输的M、G、R型航空集装板应使用经过认证的,单条拉力至少为2267kg (50001b)质量标示的系留绑带从垂直、前后和左右方向进行栓固。 7.3.5航空集装板上所装货物的外廊尺寸应与飞机货舱的内廊尺寸相匹配,并符合飞机的装载要求。
货物由航空转陆路操作流程见图1
图1航空转陆路操作流程
JT/T12862020
航班落地后航空承运人应完成如下工作: 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空陆联运集装货物的核对和分拨,并将其运送至货车转运交接场地,准备 转运; b 国际货物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集装货物、货运单和相关运输文件的海关申报工作; 航空承运人应编制联运集装货物的交接清单,连同航空货运单、分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文件 和集装货物一起转交道路运输承运人。
8.3.1航空承运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完成8.2规定的各项工作后在约定时间内向道路运输承 运人发出转运装车通知,包括航空集装器种类、集装货物质量、航空集装箱/板的具体数量等详细信息。 8.3.2道路运输承运人接到装车转运通知后GB 50336-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应根据航空承运人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的通知选择合 适的车辆并调配至转运交接区域。 8.3.3装车前,道路运输承运人应核对交接清单所列各项信息与准备装车的集装货物是否相符,核对 无误后将集装货物装入货车。 8.3.4道路运输承运人在核对中如发现集装货物存在有6.3.2和7.2.1中任一问题,应停止作业并及 时向航空承运人报告,获取处理意见
航空货运单; 分运单; c) 交接清单; d) 海关监管文件(国际货)。 3.4.2 航空承运人与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建立文件和货物的交接制度。文件、货物核对无误后,交接双 方应相互签字完成交接。交接应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3.5.1国际运输的空陆联运集装货物应在海关监管下转运,装车前应由海关工作人员核对海关关封 及其他必要监管文件、航空货运单、分运单、交接清单等。 8.5.2装有集装货物的卡车应由海关人员施封。
货物由陆路转航空操作流程见图2.
图2陆路转航空操作流程
9.2.1道路运输承运人应根据起运站出货量提前准备车辆JGJ∕T 201-2010 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按照7.1、7.2的要求组装货物并运送至 约定交接区域。 9.2.2道路运输承运人应按照8.2要求备齐运输文件及海关监管文件。 T 9.3出发机场的操作 9.3.1载有联运集装货物的卡车由始发地起运后,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向出发机场航空 承运人提供卡车的预计到达时间、车辆、航空集装器数量等信息。 9.3.2航空承运人应根据车辆进港信息,准备好货车作业区域和设备。 9.3.3国际运输的货物应由海关工作人员对航空货运单、分运单、交接清单、相关监管文件及海关关 封等进行核对验关。使用电子通关的货物,应通过数据网络提前完成海关申报。 9.3.4卸车及交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