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01-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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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01-2016.pdf简介:

《01-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01-2016.pdf》(全称为《沉管隧道工程技术规范》)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该规范于2016年发布,主要针对沉管隧道的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

沉管隧道是一种特殊的海底隧道施工技术,它通过将预制的管道单元沉放并连接在海底,形成隧道结构。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沉管的制作、运输、安装、接头处理、隧道结构的整体性、防水、防腐、抗震、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

该规范的发布对于保障沉管隧道的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沉管隧道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从事沉管隧道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来说,它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01-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1201-2016.pdf部分内容预览:

5.4.1隧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隧道轴线、里程、路面标高和覆盖 层顶标高等工测量, 5.4.2隧道工后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 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轴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及示

5.4.1隧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隧道轴线、里程、路面标高和覆盖 层顶标高等竣工测量

6.1.1干坞可采用固定干坞或移动干坞两种形式DBCJ 005-2017标准下载,固定干坞可分 为独立干坞和轴线干坞。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6.1.2固定于坞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距隧道位置较近,且具备管节浮运至沉放位置的航道条 件; 2干坞附近宜具备寄放若干节预制好的管节的水域; 3‘应具备适合建造干坞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4 交通运输应方便,且应具有良好的外部施工条件; 5 干坞规模应满足隧道施工总体流程和总工期要求; 6 应具有可重复利用或再使用的价值。 6.1.3 应根据下列具体因素确定固定干坞规模: 1 管节长度、宽度、高度,预制管节数量; 管节端部间距、管节侧面间距、管节端部至干坞两端及两 侧的净距; 3坞内管节预制设备(包括吊装设备、模板、模板支撑系统 等); 4 坞内外车辆运输路线; 5 管节出坞水位; 6 预制管节的附属设施。 6.1.4 除应根据本规范第6.1.3条的因素外,尚应根据下列具体 因素确定移动干坞规模: 1移动干坞吨位、结构刚度;

移动干坞靠泊码头; 航道水深条件; 4 隧址附近下潜港池。

移动干坞靠泊码头; 航道水深条件; 隧址附近下潜港池。

6.2.1固定干坞坞底高程应根据出坞水位、管节高度、管节浮起 时的干高度、管节浮起时底部到坞底的最小安全距离、干坞底部 基础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2.2固定干坞基坑开挖与支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 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IGJ311的有关规定。 6.2.3固定干坞坞底地基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IGI79的有关规定

6.2.4固定干坞坞底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管节起浮的要求。

1土质基底最后300mm厚土体应分区、分块人工修挖; 2当坞底地基承载力、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3岩质基底应采用冲击破碎开挖法或静态破碎法; 4当采用静态破碎法时,应按设计要求布孔、钻孔、装破碎药 剂、破碎、装碴提升,钻孔与出土应平行作业; 5倒滤层施工时,盲管沟应畅通,并应与基底排水明沟连 通; 6封闭层与起浮层应控制其平整度; 7应疏干坞底土层中水分,再进行垫层施工; 8坞底预制管节基底与道路基底的级配碎石层宜同时安排 施工,级配碎石层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干坞范围内道路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10坞底管节预制区基底混凝土施工应在坞底道路完成后进

行,其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6.2.6固定干坞坞底应设排水沟,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2.7固定干坞坞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沉箱式坞门或钢结构坞 门、钢板插拔坞门、钢管桩坞门、围堰等形式。 6.2.8钢筋混凝土沉箱式坞门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及 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300的规定。 6.2.9 钢板插拨坞门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 施工规范》JTS167一3中第7.3节、第7.4节的规定。 6.2.10 钢管桩坞门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条的规定。 6.2.11 围堰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3节的规定。 6.2.12 堤岸恢复及护岸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2.2节的规定。 6.2.13 固定干坞内放(注)水速度、排水速度和水位差应按设计 要求实施,注(排)水设施能力应满足施工要求。 6.2.14在坞口封闭阶段,干坞防汛体系应独立;在坞口开阶 段,与施工区域外的原河堤防汛墙应形成共同防汛体系;工程结束 后,应恢复原防汛墙。

6.2.15施工期间应对临近的堤岸、附属建(构)筑物和管线等送

6.3.1移动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下潜的深度应满足管节浮起要 求。 6.3.2 移动干坞有效使用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对场地大小的要 求。 6.3.3 移动干坞载重量应满足管节重量的要求。 6.3.4 移动干坞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管节制作精度的要求。 6.3.5 移动干坞在管节预制、浮运、下潜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稳定 性要求

6.3.1移动干坞应具有下潜功能,下潜的深度应满足管节浮起要 求。 6.3.2 移动干坞有效使用面积应满足管节预制对场地大小的要 求。 6.3.3 移动干坞载重量应满足管节重量的要求。 6.3.4 移动干坞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管节制作精度的要求。 6.3.5 移动干坞在管节预制、浮运、下潜等全过程中,应满足稳定 性要求

6.3.6移动干坞应配有可提供预制管节施工材料和设施的泊靠

1应建立移动十鸿受力变形分析系统: 2根据预制施工计划,应计算各阶段移动干坞的变形,并应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荷载调配计划; 3应经常检查、校正测量基准点的闭合性; 4在端钢壳安装前,应全面校验测量基准点

6.4.1固定干坞坞底预制区域检验指标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6.4.2固定干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6.4.3移动干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6.4.2固定干坞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 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规定。

GB50026的有关规定

7.1.1施工段长度应根据管节设计长度与现场条件进行选择。 7.1.2管节制作前,必须针对工程具体特点进行相关工程试 验。 7.1.3管节制作所使用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和材质应满足 设计要求

7.1.4管节制作的钢筋、混凝土和模板除应符合现行国象标准

7.1.5管节防水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 的规定。

7.1.6管节制作时预留的金属构件及预埋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外,尚

7.1.7应结合实际工程条件编制管节制作专项施工方案。

7.2.1混凝土原材料应具有稳定性,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及 添加剂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7.2.2管节混凝土配合比应专门设计并经验证,并应满足强度、 重度、抗裂性、抗渗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胶凝材料的选用必须经 试验确定

7.2.1混凝土原材料应具有稳定性,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及

3应根据设计要求与试验控制混凝士

7.3.1管节制作的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预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浇筑试验,对混凝土的各项参 数指标进行检测; 2施工段混凝土可按底板、隔墙、外侧墙和顶板分次进行浇 筑《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T104-2014》,具有较强施工能力时,宜优先选用一次性整体式浇筑; 3管节混凝土裂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浇筑时应控制拌合料人模温度及内外温差; 2)可采取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优化浇筑工艺、理设冷却管等 措施; 3)及时养护; 4)应控制底板与侧墙、侧墙与顶板浇筑的时间差

1进入现场的钢筋应附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并应按国 家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 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钢筋宜在专用场地集中加工,成型后运至现场安装,钢筋 运输、储存过程应分类,不得锈蚀和污染,标识应保留; 3钢筋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绑扎连接时,钢筋的级别、直 径、根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同一钢筋接头 间距和焊接、机械接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上层钢筋网架应设置撑脚,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满足设计 要求;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 7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3.3管节制作的模板工程应符合下列

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设计应满足管节结构儿何尺寸要求; 2)宜选用定型钢模板,支撑体系应根据管节儿何尺寸与干 坞形式等因素确定; 3)模板和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结构 及施工的各项荷载要求,模板安装精度应满足管节预制 要求; 4)管节侧墙的内外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为相对独立的支 模系统,外墙模板不宜采用通长对拉螺栓固定。 2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及支撑的材料与结构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模板 设计的要求,模板及支撑安装必须稳固、可靠; 2)管节模板体系应根据其结构形式确定,宜采用模块化移 动式支架模板体系;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3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管节预制的支架、模板拆除应按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 序进行; 3)管节预制的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 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且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不得低于 2.5MPa,当承重底模板拆除时,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及 结构受力按顺序进行拆除; 4)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理、维修,按编号分类保管,模板面 层应涂刷隔离剂。

模系统,外墙模板不且未用通长对拉螺性回定。

7.3.4管节制作的防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掺加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措 施配置而成DB32∕T 2315-2013 三塔两跨悬索桥设计指南,试配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2施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止水带和防水材料的尺寸、规格、性能指标、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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