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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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JGJT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工程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在建筑工程中可能遇到的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提供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它详细规定了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移位方法选择、施工工艺、设备选用、风险评估与控制等内容。

这份规程适用于各类需要进行移位的建(构)筑物,如桥梁、大型设备、高层建筑等,旨在确保移位过程中的结构安全、人员安全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它对于从事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进行此类工程的标准化操作依据。

JGJT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7.1运输设备应具有自行式液压升降平台,确保建(构)筑 物在运输过程中各支点不发生不均匀沉降。 5.7.2应采取措施使建(构)筑物各支点的压力和反力保持平 衡,保证建(构)筑物受力均匀。 5.7.3托换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具有一定的调整不均匀 沉降和不平衡反力的能力。

5.7.4托换结构应按顶升和运输两种工况进行设计。

.8.1移位建(构)筑物就位后,连接应满足承载力、稳 和抗震的要求。

5.8.2框架结构、层数超过 6层或高宽比大于2 的砌体结构

连接形式和构造应经计算确定。高宽比不大于2,层数不大 层的砌体结构,墙下托换梁和基础间的缝隙DB11∕971-2013 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治安防范系统规范,应采用不低于 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充填密实。

构造柱和框架柱中的纵向钢筋应与基础或下轨道结构体系中的预 设锚固筋可靠连接。

隔震措施,隔震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的要求。

6.1.1移位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应结合检测鉴定报告和设计方案现场查勘移位工程的现 状,并进行记录: 2应结合设计方案、现场检测鉴定和查勘结果,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应根据移位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 预案。 6.1.2 移位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水平移位工程中,滚动装置的滚轴直径和滑动装置的滑 块高度应现场检查,滚轴直径或滑块高度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应超 过0.5mm。 6.1.4托换结构及下轨道结构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新 旧结构连接的施工质量, 6.1.5施工过程中,遇到与设计不符等异常问题时,应及时与 设计人员协商,并在提出可靠处理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6.1.6移位工程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有动力 监控装置。 6.1.7应有可靠的位移监控措施和控制装置。 6.1.8 应对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振动及建筑物的沉降进行 监测。 6.1.9移位前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指挥控制系统,明确人员岗位, 确保分工明确、指挥畅通

6.2下轨道及基础施工

6.2.1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应包括建(构)筑物原址 线和新址三部分。

,2.2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时,应保证下轨道顶面的平整

用2m直尺检查时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2.0mm,且整体高差不 宜超过5.0mm。 6.2.3建(构)筑物原址内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施工前应在建(构)筑物墙、柱的一定高度处设置等高 标志线; 2开挖地基与施工下轨道基础时,应考虑开挖、托换等对 移位工程原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影响; 3下轨道及基础分段施工时,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 分批施工,结合面应按施工缝处理,且施工缝应避开剪力、弯矩 较大处; 4下轨道结构内的纵向钢筋宜贯通,确有困难不能贯通时 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6.2.4建(构)筑物新址处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求;

月2m直尺检查时的充许偏差不宜超过2.0mm,且整体高 宜超过 5. 0mm

1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要 2按设计要求设置的预埋连接锚筋或连接预埋件,应 隹确、固定牢固

6.3.1下轨道施工完成后,应先放置移动装置,再进行托换结 构施工。

.3.2托换结构施工时,下轨道找平层材料的强度必须满 我力要求。

6.3.3混凝托换结构应采用早强性能好的混凝士,必要时应 添加适量膨胀剂

添加适量膨胀剂。 6.3.4托换结构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托换结构下部移动装置的 正确位置和方向,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6.3.5托换结构施工宜对称进行。

6.3.6托换结构底部水平移位支点行走面应与下轨道顶

施工,分段长度应根据墙体的整体质量、地基基础承载力、基础 整体刚度和上部结构的荷载大小综合确定,分段接茬处应按施工 缝处理。

6.3.8托换结构内纵筋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并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要求。

重十净并用水充分湿润,涂刷界面处理剂。当设计有连接 寸,应保证插筋与原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在柱、墙表面凿毛, 插筋。

.3.10混凝土托换结构内的钢筋不应在水平移位支点或顶 处断开。

6.3.10混凝土托换结构内的钢筋不应在水平移位支点或顶升点 处断开。 6.3.11当设有卸荷支撑时,卸荷支撑应安全可靠并宜设置测力 装置。

6.4.1截断施工应在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的材料强 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6.4.1截断施工应在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的材料强

6.4.3截断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对称进行。

6.4.3截断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对称进行。

6.4.4截断施工时,应监测墙、柱及托换结构体系的状态 包括墙、柱竖向变形、托换结构的异常变形或开裂等,受力 的关键部位应进行应力监测。

6.4.5墙、柱截断时不应产生过大的振动或扰动,并宜保证截 断面平整,应避免截断面二次剔凿

5.4.6若截断施工过程中需用冷却水,应设置排水或废水

装置,不应将废水直接排至基础周围的地基土。

,拥尔 5.5.4正式移位前宜进行试平移,检测移动装置、动力 监控系统、指挥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可靠性,并测定移动动力 动速度等相关参数

6.5.5正式移位时,应按照试平移确定的相关参数,

稳施加动力,保持动力与位移的同步,采用于斤顶作为移动 时,移动速度不宜大于60mm/min。移位过程中应采用以位 制为主、位移与动力同时控制的控制方案。

6.5.6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纠正移动中产生的偏斜。 6.5.7 应及时清理移动轨道面上的杂物,确保移动面平整 光洁。

6.5.6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纠正移动中产生的偏斜

6.5.9建(构)筑物移位接近指定位置时,宜适当减慢移动速度, 以控制到位精度。

(构)筑物的到位验收:

6.6.1竖向移位所用的开降设备应安全可靠,开有足够的安全 诸备;升降设备应能安全升降,且应有自锁装置,并设置可靠的 辅助支顶装置

6.6.2竖向移位设备应保证升降的同步精度,升降移

以位移为主、位移与升降力同时控制的升降控制方案。升降点应 设置位移监控设备,并将位移监控结果及时反馈,

6.6.3竖向移位设备应安装稳固,并保证其垂直度。

设备与升降支点的接触面应受力均匀,在升降设备出现偏斜的情 况下应停止施工,

6.6.4竖向移位过程中,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

刚度及高宽比严格控制各升降点之间的升降差。相邻升降点之间 的升降差不应大于升降点间距的2/1000,总体升降差不应大于 建(构)筑物该方向宽度的2/1000且不应大于20mm。

6.7.1拖车应有自升降功能,托盘的平整度、水平度宜有自动 调整和保持功能,宜采用具有液压自动升降、多模块组合功能的 拖车。拖车应有较好的低速性能,且启动、刹车应缓慢、平稳。

.7.1拖车应有自开降切能,托盘的平整度、水平度宜有自动 周整和保持功能,宜采用具有液压自动升降,多模块组合功能的 拖车。拖车应有较好的低速性能,且启动、刹车应缓慢、平稳。 5.7.2应根据移位建(构)筑物的重量对移位路线进行压实或硬 化。当需进入城市道路或公路时,应取得当地交通等主管部门的 同意与配合。并应综合勘香道路、桥梁的通行能力及地面、空中 章碍。当移位建(构)筑物重量较大时,应调阅道路、桥梁的设计 文件并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化。当需进人城市道路或公路时,应取得当地交通等主管部 同意与配合。并应综合勘查道路、桥梁的通行能力及地面、 章碍。当移位建(构)筑物重量较大时,应调阅道路、桥梁的 文件并确保安全方可通行。

拖车托盘之间应加设橡胶垫

6.7.4拖车托起建(构)筑物时,应先进行称重,并确

筑物的重心,托起过程应缓慢、平稳、建(构)筑物受力均匀、托 盘处于水平状态。

6.7.5在建(构)筑物托起或移位的过程中,应进行纵、横两个 方向倾斜或水平监测,重要构件或部位应进行变形监测或内力 监测。

6.7.6移位过程中应根据拖车的调整能力确定拖车移位时的最 大爬升坡度,不应在托盘倾斜的情况下爬坡

基础的过程中应缓慢、平稳聚龙闸站改造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分),建(构)筑物受力均匀,托盘处于水 平状态,

6.8就位连接与恢复施工

1 建(构)筑物移位至指定位置,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实施京 接。

6.8.2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检查预设连接锚筋、连接预

理件的位置,避免错漏。焊接连接时应交叉施焊并宜采取降温措 施。焊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6.8.3空隙的填充应密实,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砂浆或 缩灌浆料。

托换结构以上的荷载全部通过隔震支座传至基础,应采取可靠的 施工措施保证隔震支座受力均匀。隔震支座安装后的水平度、位 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隔震支座安装后,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误差不宜大 于0.8%; 2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 于5.0mm; 3隔震支座中心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应大 于5.0mm; 4同一轨道上多个隔震支座之间的顶面高差不宜大

于 5.0mm。 上部结构、隔震层部件与周围固定物的水平间隙不应小于设 计规定。托换结构与基础等之间预留的空隙若需填充时,应尽量 减小填充材料对上部结构的水平约束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真题(24页),不应采用刚性材料填塞。 6.8.6因恢复需要切除托换结构构件时,应在连接施工完成且 达到承载力要求后进行。切除宜采用机械切割,避免产生过大的 振动。切割面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切割面钢筋锈蚀。 6.8.7因移位产生影响主体结构使用的裂缝,应进行加固或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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