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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简介:
"JGJ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技术规范文件,全称为《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这份规范是针对建筑地基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各种地基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它详细规定了地基检测的方法、步骤、数据处理、结果评价以及质量控制等内容,适用于各类建筑基础工程的检测工作,包括桩基、浅基础、深基础等各种地基形式。
它涵盖了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变形性能、渗透性能、地震反应等多个方面的检测技术要求,对于保障建筑地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这份规范旨在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检测依据,提高地基处理和工程质量,防止因地基问题引发的建筑物事故。
JGJ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8.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根据地质条件,按下列原则合理选 择试验类型: 1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 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 载力; 2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 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软岩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 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水 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基的成 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3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密实碎石土、极软岩和 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评价强夯置换效 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8.1.2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 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面积超过3000m应每 500m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8.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GB∕T 27977-2011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表8.2.1围维动力触探试验设备规格
8.2.2重型及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8.2.3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丝 扣完好无裂纹。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 5mm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8.3.1经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 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 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8.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勾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的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测试点应布置在增强 体的桩体中心附近;桩间土的处理效果检测,测试点的位置应在 增强体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时,测试点位置可选择在置换 墩中心; 4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的布置应考 虑前后的一致性。 8.3.3圆锥动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8.3.1经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 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 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8.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的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测试点应布置在增强 体的桩体中心附近;桩间土的处理效果检测,测试点的位置应在 增强体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时,测试点位置可选择在置换 墩中心; 4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的布置应考 虑前后的一致性。 8.3.3圆锥动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增强体及桩间土的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 底部0.5m
民部0.5m, 8.3.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采用自由落锤; 2地面上触探杆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防止锤击偏心、 杆倾斜和侧向晃动: 3锤击贯人应连续进行,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宜为 15~30)击/min; 4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人深度超过 0m,每贯人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5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应记录 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应记录每贯入 10cm的锤击数; 6对轻型动力触探,当贯入30cm锤击数大于100击或贯 人15cm锤击数超过50击时,可停止试验: 7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3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可停 止试验或改用钻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当遇有硬夹层时,宜穿过 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8.3.5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行
8.3.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操键击数应接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进行修正。 8.4.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 系曲线。 8.4.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 的数值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8.4.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 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8.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进行修正。 8.4.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 系曲线。 8.4.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 的数值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8.4.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 计算场地分层贯人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4.12对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料振 加密处理地基的承裁力特征值和处理效果做初步评价时,可按 现范第8.4.9条和第8.4.10条进行。 .1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 单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14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创内容: 1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2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击数统计值; 3 提供下列试验要求的试验结果: 1)评价地基土的密实程度和均匀性; 2)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 3)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确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 征值和变形模量建议值。
9.1.1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和砂 土的天然地基及采用换填垫层、预压、压实、挤密、实处理的 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 9.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9.2.1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单 桥可测定比贯人阻力,双桥可测定锥尖阻力和侧壁摩阻力。 9.2.2单桥触探头和双桥触探头的规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且触探头的外形尺寸和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头与摩擦筒应同心; 2双桥探头锥头等直径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3mm,摩擦 简与锥头的间距不应大于10mm
麦9.2.2单桥和双摄静力能探头规格
9.2.3静力触探的贯入设备、探头、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
9.2.3静力触探的贯人设备、探买、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作为 整个测试系统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率定。
9.2.4触探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匀速贯入,贯入速率为(20士5)mm/s,当使用孔 压探头触探时,宜有保证贯入速率20mm/s的控制装置; 2贯人和起拔时,施力作用线应垂直机座基准面,垂直度 应小于30 3额定起拨力应大于额定贯入力的120%。 9.2.5记录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显示的有效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0.05%FS; 2仪器按要求预热后,时漂应小于0.1%FS/h,温漂应小 于0.01%FS/℃; 3工作环境温度应为一10℃~45℃; 4记录仪和电缆用于多功能探头触探时,应保证各传输信 号互不干扰,
9.2.6探头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荷载下,检测总误差不应大于3%FS,其中线性 误差、重复性误差、滞后误差、归零误差均应小于1%FS; 2传感器出厂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Q;在 300kPa水压下恒压2h后,绝缘电阻应大于300MQ; 3探头在工作状态下,各部传感器的互扰值应小于本身额 定测值的0.3%; 4探头应能在一10℃~45℃的环境温度中正常工作,由于 温度漂移而产生的量程误差,可按下式计算,不应超过满量程的 ±1%:
9.2.7各种探头,自锥底起算,在1m长度范围内,与之连接 的杆件直径不得大于探头直径;减摩阻器应在此范围以外(上) 的位置加设, 9.2.8探头储存应配备防潮、防震的专用探头箱(盒),并应存 放于干燥、阴凉的处所。
9.3.1静力触探测试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测试点应根据工 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并应具有代表性;当评价 地基处理效果时DB11∕T 1556-2018 建筑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指南,处理前、后的测试点应考虑前后的一致性。 9.3.2静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按下列规 定执行: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的桩间土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 部0.5m。 9.3.3静力触探设备的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根据检测深度 一选择合活的反力装置
9.3.4静力触探头应根据土层性质和预估贯入阻力进行选择, 并应满足精度要求。试验前,静力触探头应连同记录仪、电缆在 室内进行率定;测试时间超过3个月时,每3个月应对静力触探 头率定一次;当现场测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率定。率定方 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9.3.5静力触探试验现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人前,应对触探头进行试压,确保顶柱、锥头、摩擦 筒能正常工作; 2装卸触探头时,不应转动触探头; 3先将触探头贯人土中0.5m~1.0m,然后提升5cm~ 10cm,待记录仪无明显零位漂移时,记录初始读数或调整零位, 方能开始正式贯入:
9.3.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悠止试验,
1达到试验要求的贯人深度; 2试验记录显示异常; 3反力装置失效; 触探杆的倾斜度超过10° 9.3.8采用人工记录时,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 行记录。
9.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9.4.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1出现零位漂移超过满量程的士1%且小于士3%时,可按 线性内插法校正; 2记录曲线上出现脱节现象时,应将停机前记录与重新开 机后贯人10cm深度的记录连成圆滑的曲线:
3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土1%时【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增设X型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补充规定2013,可在出现误差 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9.4.2、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侧壁摩 阻力及摩阻比,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