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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pdf简介:
JGJ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在湿陷性黄土(一种特定类型的土壤,其在浸水后会发生显著的体积膨胀,对建筑物稳定性产生威胁)地区的建筑基坑工程,提供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指导。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的设计、施工、监测、防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基坑工程的稳定性,防止由于湿陷引起的地面沉降、建筑物损坏等问题,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内容包括了基坑的稳定性评估、支护结构设计、降水与排水、土体加固、监测方法及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简而言之,JGJ167-2009是为规范和控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的风险,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和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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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 tan²(45°+
3.4.3当基坑内侧被动区土体经人工降水或加固处理后,土体 力学强度指标可根据试验或可靠经验确定。 3.4.4当支护结构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可根据经验对被动土压 力进行折减。可根据支护结构最大容许侧向位移值的大小,将被 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乘以0.50~0.90的折减系数;或可按弹性 地基反力法计算确定实际发挥的被动土压力值
4.1.1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宜与拟建工程勘察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基坑开挖可能 发生的工程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 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进行勘察。 4.1.2当已有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时, 应进行专项勘察。 4.1.3在进行基坑工程勘察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 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的分 布图; 3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土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 型、荷载情况、基础理深和地基基础形式: 4拟建场地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和基坑平面尺寸; 5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降水方法和施工经验等。 4.1.4基坑的岩土工程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 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香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 2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 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 3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理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 布是否稳定,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 (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的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 间的水力联系等;
1基坑和其周围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 理与力学性质,应重点查明湿陷性土和填土的分布情况; 2地层软弱结构面(带)的分布特征、力学性质及与基坑 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等; 3地下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厚度、理埋藏及分布特征(横向分 布是否稳定CJ∕T 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标准免费下载,隔水层是否有天窗等),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地下水 (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的补给、排泄及各层地下水之 可的水力联系等; 4支护结构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及基坑开挖、降水对周
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计算参
围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计算参数效。 4.1.5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和工作量宜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合 理选择和确定。对一、二级基坑工程宜采用多种勘探测试方法 综合分析评价岩土的特性参数。当场地有可能为自重湿陷性黄土 场地时,应布置适量探井。 4.1.6勘探范围宜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范围、基坑拟开挖 的深度和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宜在基坑周围相当于基坑开挖 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饱和软黄土分布较厚的区 域宜适当扩大勘探范围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 类型、基础形式、尺寸、理深、地基处理情况和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 贡、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 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 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 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厚层人工填土、高陡边坡等 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 影响; 4基坑四周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围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6场地附近正在抽降地下水的施工现场,应查明其降深、 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 7相邻已有基坑工程的支护方法和对拟建场地的影响。 4.2.2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确定,宜为20~35m, 地层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在基坑支护结构附近及转角处宜布 有勘探点
4.2.3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确定,不
坑深度的2.5倍;当遇到厚层饱和黄土或为满足降水设计的需 要,勘探点应适当加深,但在此深度内遇到岩石时,可根据岩石 类别和支护要求适当减少。
4.2.4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得少于全
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 勘探点的1/2,取样数量对每一主要岩土层的每一重点试验 不应少于6个,为进行抗剪强度试验、渗透试验和湿陷性 采取的土试样,其质量等级应为I级
4.2.5勘察时应及时测量孔内初见水位和经一定时间间阳
后的稳定水位。当存在多层地下水,且某些层位的地下水对 工程影响较大时,可设置专门性的地下水观测孔,分别观测 层的地下潜水位及承压水头。
4.2.6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夯实回填,
6勘探孔及探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回填,回填质量 专足相关规定
4.2.7 室内土工试验宜符合下列要
1除常规试验项目外,还应进行土的湿陷性试验、抗剪强 度试验和渗透试验。如分布有岩石,宜进行岩石在天然和饱和状 态下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如分布有砂十,增加体止角试验。 2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条件应与计算配套,可采用 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当有经验时,也可采用直接剪切(适 结快剪)试验;对于一级基坑,应采用三轴试验。 3对于重要性为一级、浸水可能性比较大或分布在自重湿 陷性黄土场地的基坑,宜测定大然状态及饱和状态下的抗剪强度 指标。 4对地下水应进行腐蚀性试验。 5当估算相邻建筑在基坑降水后的沉降量时,应进行土的 先期固结压力试验。
1.2.8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
对砂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
2对粉土和黏性土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 3对饱和黄土、淤泥和淤泥质土等软土宜进行静力触探及 十字板剪切试验; 4对碎石类土应进行动力触探试验 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降水深度较大而缺之工程经 验时,宜采用现场抽水试验测定土的渗透系数及单井涌水量;当 有承压水存在时,应测量承压水的压力水头; 6对一级基坑宜采用原位测试试验,确定土的静止土压力 系数。 4.2.9 当填土厚度大于3m时,应提供密度和抗剪强度试验参 数值。 4.2.10 基坑工程勘察中的安全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 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IGI87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基坑岩王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勘察自的、设计要求和勘察依据 2基坑的平面尺寸、深度,建议采用的支护结构类型;, 3场地位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 能指标和基坑支护设计所需参数的建议值; 4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层数、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和 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水文地质参数的建议值: 5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基坑开挖、支护方案、地下水控 制方案提出建议,并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6对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的影响进 行评价,对检测和蓝测工作提出建议; 7对周边环境的调查结果。 4.3.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附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和周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应附拟建建(构)筑物轮廓线 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分布情况;
2沿基坑边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垂直基坑边线的工程地 质部面图,工程地质部面图上宜附有基坑开挖底线; 3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的有关图表; 4必要时绘制关键地层层面等值线图等, 4.3.3当基坑岩土工程勘察与拟建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 同步进行时,勘察报告应有专门的音节论述其坑工积的内容
5.1.1当场地开阔、坑壁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深及基坑升挖 深度较浅时,可优先采用坡率法。同一工程可视场地具体条件采 用局部放坡或全深度、全范围放坡开挖 5.1.2对开挖深度不大于5m、完全采用自然放坡开挖、不需支 护及降水的基坑工程,可不进行专门设计。应由基坑土方开挖单 应对其施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1.3采用坡率法时,基坑侧壁坡度(高宽比)应符合本规程 第5.2节的设计要求;当坡率法与其他基坑支护方法结合使用 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5.1.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 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 影响;
1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 影响; 2 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内干作业; 3 填土较厚或土质松软、饱和,稳定性差; 4 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
5.2.1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坑,可不放坡而进行垂直 开挖: 1 场地地下水位低于基坑设计底标高; 2基坑深度范围内土质较均勾,松散杂填土或素填土层较 薄,且含水率较低; 3坑边无动荷载和静荷载,土的静止自立高度大于3m,且 开挖深度不大于2m。
5.2.2当基坑深度超过垂直开挖的深度限值时,采用坡率
5.2.2当基坑深度超过垂直开挖的深度限值时,采用
基抗深度超过垂直升开挖的深度限值时,来用玻率法应 依据坑壁岩土的类别、性状、基坑深度、开挖方法及坑边荷载情 况等条件按表5.2.2确定放坡坡度。
表5.2.2土质基坑侧壁放坡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图5.2.3基坑侧壁形式 (a)单坡型;(b)折线型;(c)台阶型
实际条件在岩土分界或一定深度处设置一一级或多级过渡平台,对 于土层的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0m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对于岩石的平台宽度不宜小 于0.5m。
5.2.4对下列情况的基坑侧壁坡率值应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
1 深度超过本规程表5.2.2范围的基坑; 2 具有与坑壁坡可一一致的软弱结构面; 3坑顶边缘附近有荷载; 4土质较松软; 5其他易使坑壁失稳的不利情况。 5.2.5基坑侧壁稳定性验算,应考虑垂直裂缝的影响,对于具 有垂直张裂隙的黄土基坑,在稳定计算中应考虑裂隙的影响,裂 隙深度应采用静止直立高度Z= Yk 不得低于1.30,二、三级基坑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20。 5.2.6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标高时,应进行降水设计,采取 适当的降、排水措施。
基坑周围地面应向远离基坑方向形成排水坡势,并应沿 外围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基坑周围排水应畅通,严禁地表
基坑外围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基坑周围排水应畅通,
渗人基坑周边土体和冲刷坡
冲刷边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2005-2012》,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 5.3.3对台阶型坑壁,应在过渡平台上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不 应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