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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02-202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pdf简介:
"DB33/T 1202-202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pdf" 是一份由中国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文件,全称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它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南,旨在规范和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质量、管理流程和业务水平。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通常涉及到项目从策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多个环节。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咨询公司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过程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份标准,浙江省试图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以促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对于从事或关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人来说,这份标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DB33/T 1202-202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1.1项目专项咨询的内容应包括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 标采购、造价、监理、运行与维护和BIM服务等。 5.1.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项目专项咨询服务时,应具有 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2.1前期咨询管理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2.1前期咨询管理工作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 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编制项目建议书GB∕T 14206-2015 玻璃纤维增强聚酯连续板,
牛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编制项目建议书。 5.2.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建议书编制过程中,应及时 句建设单位报告阶段成果,听取建设单位意见,保证项目建议书 编制质量。
向建设单位报告阶段成果,听取建设单位意见,保证项目建议书 编制质量。V
5.2.4项且建议书编制的要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国家、行业或地区规划和周边的自然资源等信息; 3 建设规模; 4 项目的整体框架。 5.2.5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应符合下列流程: 1 组建项目组; 2 专项负责人搜集资料、踏勘现场; 3 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建议书: 4 投资人确认项目建议书; 5 申报项目建议书;
6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 5.2.6项目立项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进行可行性研穿 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2.6项目立项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2.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 见等的规定
小出 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 见等的规定,
5.2.8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需求分析及建设规模论证的充分性、合规性、合理性: 3 建设方案; 4 投资估算; 5 资金筹措方案: 6 财务评价或国民经济评价; 7 特殊要求:满足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 土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7特殊要求:满足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5.2.9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 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绿 建咨询和交通影响评价等进行咨询。咨询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 家、地方标准和项目进度的要求。
5.2.9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评估、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绿 建咨询和交通影响评价等进行咨询。咨询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 家、地方标准和项目进度的要求
5.3.1工程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任务书,并根据勘察阶段的工 作对勘察质量、进度等做出规定, 5.3.2勘察任务书应说明项目基本概况、勘察工作进程和勘察 技术性要求
5.3.3工程勘察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5.3.3工程勘察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的规定,保证相应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 符合性。 家单信质编制助家成里立件
5.3.4工程勘察作业结束后,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成果文件
5.3.4工程勘察作业结束后,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成果文件。
1 勘察文件应满足勘察任务书的委托要求及合同约定; 2 勘察文件应满足编制深度的要求; 3工程概述应表述清晰,确保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 模、荷载和拟采用的基础形式等资料齐全; 4编制完成后,应对勘察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勘察成 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将问题及时反馈至勘察人员,并跟踪落实 修改情况; 5检查勘察文件应齐全,实验资料、测量成果表和勘察工 作统计表等无缺少。
5.4.1设计工作应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等实施,保证 相应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5.4.2设计工作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项目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其内容、深度应符合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4.3工程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活动时,应根据项目情况划 分项目设计阶段,并编制设计任务书,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规 模、经济技术指标、质量目标、功能定位等,明确设计依据、设
分项目设计阶段,并编制设计任务书,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规 模、经济技术指标、质量目标、功能定位等,明确设计依据、设 计深度、成果文件等要求
5.4.4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进行 编制,研究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5.4.5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满足投 资人的需求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需要。 5.4.6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设计并出具 初步设计图纸。
5.4.7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设
应能满足施工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5.4.8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阶段成果,并根据
5.4.8工程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阶段成果,并根据 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落实完善设计 文件,保证设计文件满足项目报批或开工建设需要。
5.5.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 程发包模式。
成果文件,明确采购项目、标段划分、采购预算、采购条件、 购计划、采购市场符合性等。
5.5.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或配合进行采购实施工个
并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5.7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准备好开标、评标的资料后
5.5.7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准备好开标、评标的资料后应按国 家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招标公 告、投标和采购工作
2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合理性分析和整理: 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与整理,投标文件错误 的核查与整理; 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吻合程度。 5.5.1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利 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5.5.1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应向投资人提出 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5.13定标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将 定标结果进行备案并公示中标候选人。 5.5.1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投资人进行合同澄清、签订 合同等工作。 5.5.1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对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和储存保管。
5.5.1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对申供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和储存保管
5.5.16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应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及 相应现行标准的规定。
5.5.16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应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及
5.6.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全 要素、全方位的造价咨询。 5.6.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做好投资估算、初 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5.6.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宜借助BIM技术进行全过程动态造 价管理。
工作,审核无定额工程组价。
5.6.5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审核
度款申请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审批与
5.6.6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规范》GB/T5109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 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5.6.6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5.6.6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价咨询规范》GB/T5109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 相关文件的规定实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5.6.7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等资 料审核工作,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5.6.8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具体造价管理工作,出具 应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5.6.7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等
5.6.8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具体造价管理工作,出具相 应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5.7.1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 蔓和造价进行控制,对安全生产、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 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5.7.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订相匹配的项
目管理体系,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确定监理工作的内容、程 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及时报告进度、质量和安全 面的重玉重顶
5.7.4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及时报告进度、质量
5.7.5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对专业性强、危险性 大或采用新材料、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工程编制可操作的监理实施 细则
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制订相应的制 度和措施。
GB/T50319、浙江省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 1104的规定
5.8.1项目竣工交付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 参与项目试运行相关工作
5.8.2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一定周期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 根据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情况编制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建设 单位
5.8.2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一定周期后GB 50978-2014 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
5.8.3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决策评价、
施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项目可持续评价和相关 建议等。
5.8.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审核项目使用说
书,并根据合同服务内容为建设单位提供设施管理咨询,编制设 施管理咨询报告。
Q/GDW 11055-2013标准下载5.8.5设施管理咨询应包括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