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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pdf简介: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于2007年,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是建筑工程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水泥类型,它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
该标准涵盖了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强度要求、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细度等技术指标,以及对水泥的生产过程、储存期、使用方法和检验方法的详细规定。通过遵循此标准,可以确保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建筑行业对于耐久性、强度和施工性能的要求,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总的来说,GB 175-2007 是指导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于规范水泥市场,保证建筑用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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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52007
GB 1752007
盐水泥的强度指标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 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7.3.3条); 增加了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作为选择性指标(本版第7.3.4条); 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 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 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 酸盐水泥(原版GB1344一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 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t以上,不超过4000t 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t~200×10°t,不 超过2400t为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 条,本版第9.1条); 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 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 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 一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 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3条); 不合格品判定中取消了细度和混合材料掺加量的规定,将判定规则改为“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7.1、7.3.1、7.3.2、7.3.3条技术要求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 7.3.3条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 GB129581999中第8.3.2条,本版第9.4.1、9.4.2条); 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一1999、GB1344一1999 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 交货与验收中增加了“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本版第9.6.2条); 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 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 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 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一1999、GB12958一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丛林集团、都江堰 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合肥水泥设计院、广东 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 报研究所、冠鲁集团山东万利水泥有限公司、唐山隆丰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江丽珍、肖忠明、刘晨、张秋英、陈萍、霍春明、席劲松、宋立春、王昕、 俊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 GB1344—1999;
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 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 GB1344—1999; GB 12958—1981.GB 12958—1991.GB 12958—1999.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JC∕T 497-2013 建材工业窑炉用直接结合镁铬砖,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ISO680:1990) GB/T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一2001,eqvISO9597 1989) GB/T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 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ISO679:1989) 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剂 IC/T742 掺人水泥中的回转密窑灰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码 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 5.1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硅酸盐水泥熟料
5.2.3活性混合材料
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 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
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 应不大于2.5%。
应符合IC/T742的规定。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人助磨剂,其加人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 规定。
7.2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十0.658K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沂 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o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 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GB175—2007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300m"/kg;矿渣硅酸盐 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 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 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5.1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 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
按GB/T176进行试验
按JC/T420进行试验,
8.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试验
DBJ50-201-2014 焊接箍筋应用技术规程8.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试验
按GB/T17671进行试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 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应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 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规定进行
按GB/T8074进行试验。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 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t~200×10*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9.4.1检验结果符合7.1、7.3.1、7.3.2、7.3.3的规定为合格品
验收告内谷应 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 要时某花园别墅建筑施工图,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 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 强度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