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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F81-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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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MF81-2020 混凝土用铜渣粉.pdf部分内容预览:
T/CBMF812020/T/CCPA152020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用铜渣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可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5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C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9774 水泥包装袋 GB/T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铜渣粉copperslagpowder 以铜冶炼过程中排出的冶炼渣为原料GB∕T 4085-2005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地板,磨至规定细度的粉体材料
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铜渣粉的技术要求
按GB/T208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T176的规定。
5.5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
按GB6566的规定
5.8可浸出重金属含量
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如下编号: a)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30×10*t时,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b)单线年生产能力为10×10*t~30×10*t时,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c)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0×10°t时,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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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取样。按6.1确定的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6.2.2取样方法按GB/T12573的规定。取样应有代表性,袋装铜渣粉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 量抽取;散装铜渣粉应从至少3个散装容器内抽取,每个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 总质量不应少于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样,等量分成两份,一份留样封存,并保留 至少90d,另一份供检验。
当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
6. 4. 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b)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原材料成分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1出厂检验项目(28d活性指数除外) 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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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复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该编号出厂检验不合格。 6.5.2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产品出厂应附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以及合同药定的其他技术要 求。28d活性指数应在铜渣粉发出之日起30d~35d内提供
6.7.1交货时铜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 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 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验收方法时,卖方应在发货单上注明“以本 厂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6.7.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 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的规定,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9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 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存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 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7.3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铜渣粉 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铜渣粉 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铜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具有资质的质量监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袋装铜渣粉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包装日 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铜渣粉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kg或25kg,且不应少于标志净质量的99% 几抽取20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净质量的20倍。铜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也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人杂物,同时应防止对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铜渣粉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测定
A.2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 A.2.1试验用仪器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2.2试验用水泥应为符合GB8076的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 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A.2.3试验用砂应采用GB/T17671规定的标准砂。 A.2.4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 A.2.5铜渣粉应采用受检的铜渣粉
A.2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
A.3.1.1实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3.1.1实验室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3.1.2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A.1的规定
A.3.1.3胶砂的搅拌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3.1.3胶砂的搅拌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A.3.2铜渣粉的流动度比试验与计算
3.2.1按表A.1的胶砂配合比和GB/T24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 砂的流动度。 3.2.2铜渣粉的流动度比按公式(A.1)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式中: F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 L 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式中: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 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
A.3.3铜渣粉的活性指数试验与计算
式中: A 铜渣粉的活性指数,%; R, 试验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对比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B.2.1烘干箱:可控温度不应低于110℃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2℃。 B.2.2天秤:量程不应小于200g,精度0.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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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铜渣粉含水量测试方法
B.3.1称取铜渣粉试样约50g,准确至0.01g,倒人烘干至恒重的蒸发血中。 B.3.2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 B.3.3将铜渣粉试样放人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 至0.01g。
3.1称取铜渣粉试样约50g,准确至0.01g,倒人烘干至恒重的蒸发皿中。 3.2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 3.3将铜渣粉试样放入烘干箱内烘至恒重DB11/T 1636-2019标准下载,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 0.01g。
式中: P一含水量,%; mo一 一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l一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3.4.2每个样品应称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取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当两个 试样含水量的绝对值之差大于0.2%时,本试验结果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