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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99-2013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pdf简介:
"GB50199-2013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一个专业标准,它于2013年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结构设计,规定了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方法、计算与分析、材料选用、施工质量控制、监控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在设计使用寿命内能安全、可靠地承载预期的荷载,抵御各种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或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该标准涵盖了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等多方面的可靠性设计,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运营的全过程,是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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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结构的儿何形体进行 分析。
已经存在的各类工程结构
2.1.57评估使用年限
JC∕T 1001-2006 水泥工业用热风阀existing structure
可靠性评定所预估的既有结构在规定条件下的使用年限
load testing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的试验
T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 R 结构的抗力; S 结构的作用效应: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F 作用; G 永久作用; G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 可变作用; Q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A 偶然作用; Ax 偶然作用的代表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F 作用的标准值:
2.2.3材料性能和几何参
2.2.4分项系数和功能限
Yo 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中 设计状况系数; Y 作用的分项系数;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Ya 结构系数; C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结构的功能限值
3.1.1水工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
3.1.1水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 年限内以安全且经济的方式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水工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设计规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设计规定的耐久性。 4 在出现预定的偶然作用时,主体结构应能保持必需的稳定性 3.1.3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避免结构出现损环或少出现损坏,并 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 应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 应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应采用当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 仍能保持安全可靠的结构类型。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应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1 宜采用适当的材料。 2宜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包括定期的检查、维护 和维修)等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2结构安全级别和可靠度
水工建筑物设计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级别,采用不同的
3.2.1水工建筑物设计时,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级别,
结构安全级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 的规定。
及别。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2.1
表 3. 2. 1水工建筑物结构安全级别
3.2.2结构及结构构件的安全级别.根据其在水T建筑物中 位、本身破坏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影响,可比水工建筑物的结构 级别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Ⅲ级。地基的结构安全级别应与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相同
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水工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21级~3级主要建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100 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应采用50年。临时建筑物结构的设计 使用年限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和可能滞后的时间采用5年 15年。 3.3.3水工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应采用50年。临时建筑物结构的 使用年限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和可能滞后的时间采用5 15年。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在使 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 足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要求。
3.3.4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根据程经验、试验研究、计
3.3.4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根据T.程经验、试验破 算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
等,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1水工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设计。 4.1.2水T结构设计应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规定明确的标志 及限值
4.1.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2结构构件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的变形而不适 于继续承载。 3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4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转变为机动体系。 5土、石结构或地基、围岩产生渗透失稳等。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环。 4.1.4结构达到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限值,且出现下列状态 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结构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对运行人员或设备、仪表等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振动。 3对结构外形、耐久性以及防渗结构抗渗能力有影响的局部 损坏。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4.1.5 水工结构的破坏可分为以下两类:
4.1.4结构达到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限值,且出现
水工结构的破环可分为以下
1第一类破环为非突发性的破坏,破坏前可见到明显征兆 坏过程缓慢。
2第二类破坏为突发性的破环,破坏前无明亚征兆,或结构 旦发生破坏难于补救或修复。 4.1.6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 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安装、运行检修不同时 期可能出现的不同作用、结构体系和环境条件,按以下三种设计状 况设计: 1持久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 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应用于结构出现的非常情况,包括结构在承 受永久作用和一些可变作用的同时,遭遇某一种偶然作用的情 况等。 兹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三种设计状况应按下列要求 分别进行极限状态设计: 1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 对持久设计状况,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设计。 4 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三种设计状况应
组合,并应采用各自的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4.3.4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4.3.5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标准组合或标
结构的几何参数等作为基本变量,将计算模式不定性等作为附 变量。
4.3.7基本变量应作为随机变量.基本变量统计参数和极率分在
4.3.8在结构可靠度分析时,也可将结构的作用效应或结构抗力 作为综合的基本变量。
4.3.8在结构可靠度分析时,也可将结构的作用效应或结构抗力
Z = g(X1.X2...,X.)
中: g(·)一一结构的功能函数; (i=12,.,n)一基本变量和附加变量。 3.10 结构的极限状态应按下式表达的极限状态方程确定,
g(X,X,,...,X.,)= 0
(4. 3. 10)
购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
g(Xi,X2."",X,) ≥0
类破坏的结构目标可靠指标。 4.3.16结构构件宜根据规定的可靠指标,采用由作用的代表值、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儿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 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水工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持久设计状况的目标可靠指标β不应低于表4.3.16的规定。 有条件时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3的规定,直接采用基于可靠指标 的方法进行设计。
类破坏的结构自标可靠指标
表4.3.16水工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 状态的目标可靠指标队
3.17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自标可靠指标可根据不同结构 特点和工程经验确定。
4.3.17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自标可靠指标可根据 的特点和工程经验确定。
1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当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互相独立时 中作用可作为单独的作用:当某些作用相关密切,且经常以百 不利值同时出现时,也可将它们一起作为单个作用。
1按随时间的变化分类: 1)永久作用; 2)可变作用; 3)偶然作用。 水T结构上的作用随时间的变化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分类。 2按随空间的变化分类: 1)固定作用: 2)自由作用。 3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1)静态作用; 2)动态作用。 4按有无限值分类: 1)有界作用; 2)无界作用。 5其他分类。
结构上的作用宜作为随机变量,当其变异性不大时·可作
量。可变作用的概率分布可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5.2.3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时可变作用的设计基准期应按下列 规定确定:
量。可变作用的概率分布可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2019甬DX-09标准下载11级~3级主要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采用100年 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应采用50年。 2临时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可 能滞后的时间确定。 3特大型工程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经专门研究确定
实际观测或试验数据按本标准附录A的统计方法确定。统计数 据应有代表性,当统计资料不充分时,可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分析判 断确定
5.2.5当结构的作用是根执
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应采用作用的标准值,偶然作用的代表值
大(小)值概率分布中指定的某个分位值,应按本标准附录C确 定。对有传统的取值或有显著特征,以及难以依靠统计资料按概 率分布的分位值确定标准值的可变作用,可根据工程经验通过分 析判断确定。有明确额定限值的有界可变作用,应规定该额定限 值为标准值
5.4.1环境影响可分为永久影响、可变影响和偶然影啊。
5.4.2对结构的环境影响应进行定量描述;当没有条件进行定量
描述时GB 50015-2019标准下载,也可通过环境对结构的影响程度的分级等方法进 描述,并应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材料和岩土性能及几何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