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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pdf简介:
"GB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pdf"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在设计、生产、施工和检验等环节的具体应用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这个规范详细涵盖了混凝土外加剂的选择、掺量确定、性能检测、施工方法、质量控制等方面,目的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性能质量,延长其使用寿命,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环保施工。它适用于所有与混凝土相关的工程,包括建筑物、桥梁、隧道、道路等。
通过阅读和遵守该规范,可以确保混凝土外加剂在实际工程中的有效应用,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的整体性能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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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含气量的试验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
合比,有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应根据混凝土抗冻等级和粗 骨料最大公称粒径等经试验确定,但不宜超过表7.3.1规定的含 气量。
3.1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混凝土
表中含气量,C50、C55混凝土可降低0.5%DB41∕T 1649-2018 混凝土结构物水切割施工技术规程,C60及C60以上混凝工可 1% , 但不宜低于 3. 5%
1%,但不宜低于3.5%
7.3.2用于改善新拌混凝土工作性时,新拌凝土含气 里 制在3%~5%。 7.3.3混凝土施工现场含气量和设计要求的含气量允许偏差应 为±1. 0%
7.4.1引气剂应按每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引气减水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 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 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 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7.4.2和7.4.3条规定的项目及要求 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 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7.4.2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 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
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含气量、含气量经时损 失,引气减水剂还应检测减水率。
7.4.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场时,含气量应按进场检
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 验,初始含气量允许偏差应为士1.0%
7.5.1引气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4
7.5.2引气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
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 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搅拌 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4.9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不宜 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同一振捣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7.5.7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 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 间歇施工时,每浇筑200m3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
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 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4.9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 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同一振捣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
比百 里业 现物进行取杆。刘含气重 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 间歇施工时,每浇筑200m3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 次数。
8.2.1早强剂宜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一5℃ 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条件以及环境温度 低于一5℃时不宜使用早强剂。 8.2.2早强剂不宜用于大体积混凝土;三乙醇胺等有机胺类早 强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 8.2.3无机盐类早强剂不宜用于下列情况: 1 处于水位变化的结构; 2 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或表面有金 属装饰的混凝土。
1 处于水位变化的结构; 2 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或表面有金 属装饰的混凝土。
,3.1早强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应按一个 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
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 份应按本规范第8.3.2条和第8.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8.3.2早强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 含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和1d抗压强度比。 8.3.3检验含有硫氰酸盐、甲酸盐等早强剂的氯离子含量时, 应采用离子色谱法。
4.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贮存方式、使用注意事 有效期,对含有亚硝酸盐、硫氰酸盐的早强剂应按有关化学, 管理规定进行贮存和使用。
8.4.2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早强剂产品的主要成分及掺量
8.4.3掺早强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经试 验确定。
8.4.5早强剂的混凝土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缓凝剂
9.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由不同缓凝组分复
9.2.1缓凝剂宜用于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 9.2.23 缓凝剂宜用于对落度保持能力有要求的混凝土、静停 时间较长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9.2.3缓凝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 9.2.4缓凝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9.2.5柠檬酸(钠)及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 贫混凝土。 9.2.6含有糖类组分的缓凝剂与减水剂复合使用时,可按本规
3.1缓凝剂应按每20t为一检验批,不足20t时也应按 验批计。每一批次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
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习,并应分为两等份 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9.3.2条和第9.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 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 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9.3.2缓凝剂进场时检验项且应包括密度(或细度
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衫 凝时间允许偏差应为士1h。
,4.1缓凝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 凝结时间、运输距离、静停时间、强度等经试验确定。 4.2缓凝剂用于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9.4.3缓凝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
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的粉状缓凝 用干掺法,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9.4.4缓凝剂可与减水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 或沉淀等现象,宜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人搅拌机内。
9.4.5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养护
9.4.6当环境温度波动超过10℃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
9.4.6当环境温度波动超过10℃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 掺量。
10.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与缓凝组分、引气组分、 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与缓凝组分 引气组分、保水组分和黏度调节组分复合而成的泵送剂。 10.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一种减水剂作为泵送剂。 10.1.4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泵 送剂。
10.2.1泵送剂宜用于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0.2.2泵送剂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混凝土、桥梁混 凝土、水下灌注桩混凝土、大坝混凝土、清水混凝土、防辐射混 凝土和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10.2.3泵送剂宜用于日平均气温5℃以上的施工环境。 10.2.4泵送剂不宜用于蒸汽养护混凝土和蒸压养护的预制混 凝土。 10.2.5使用含糖类或木质素磺酸盐的泵送剂时,可按本规范附 录A进行相容性试验,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0.3.1泵送剂使用时,其减水率宜符合表10.3.1的规定。 K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 行测定。
表 10. 3. 1 减水率的选择
10.3.2用于自密实混凝土泵送剂的减水率不宜小于20%。 10.3.3掺泵送剂混凝土的落度1h经时变化量可按表10.3.3 的规定选择。落度1h经时变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3.3落度1h经时变化量的选
10.4.1泵送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 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 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 一份应按本规范第10.4.2和10.4.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 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 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10.4.2泵送剂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 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和落度1h经时变化值。 10.4.3泵送剂进场时,减水率及落度1h经时变化值应按进 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 平行对比试验,减水率允许偏差应为士2%,落度1h经时变化
值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10.5.1泵送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10.5.2不同供方、不同品种的泵送剂不得混合使用。 10.5.3泵送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环 境温度、运输距离、泵送高度和泵送距离等经试验确定, 10.5.4液体泵送剂宜与拌合水预混,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 中扣除:粉状泵送剂宜与胶凝材料一起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 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10.5.5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利品种及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并应记录备案。二次添加的外加 不应包括缓凝、引气组分。二次添加后应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午 丹落度应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当气温较低时《选煤工艺制图标准 GBT50748-2011》, 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11.1.1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以某些醇类、尿素等有机化合物为防 冻组分的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
组分的有机化合物类防冻剂。
11.1.2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无机盐类防冻剂:
1以亚硝酸盐、硝酸盐、碳酸盐等无机盐为防冻组分的无 氯盐类; 2含有阻锈组分JTG 5142-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并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阻锈类; 3以氯盐为防冻组分的氯盐类 11.1.3混凝土工程可采用防冻组分与早强、引气和减水组分复 合而成的防冻剂,
.2.1 防冻剂可用于冬期施工的混凝土。 2.2亚硝酸钠防冻剂或亚硝酸钠与碳酸锂复合防冻剂,可月 冬期施工的硫铝酸盐水泥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