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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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该标准是针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如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的建筑设计专门制定的,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提升设施的适老化设计。

该标准涵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选址、建筑布局、建筑构造、室内环境、设施设备、无障碍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它对建筑的物理环境、生活服务设施、医疗保健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通过遵循该标准,设计和建设者可以确保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计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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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

6.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3.2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3.3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 6.3.4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区 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护 措施。

SJ/T 11294-2018标准下载6.3.5建筑的主要出人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

..0全部老年人用房 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 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

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 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盟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 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6.4.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和场地的设计应便于保持清洁、 卫生,空间布局应有利于防止传染病传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设有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 于12m

换洗被服等污物的流线不应穿越食品存放、加工区域及老年人用

6.4.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

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 施,且有医疗废物运送路线的规划。 4遗体运出的路径不宜穿越老年人日常活动区域

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

6.4.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治

6.4.4遗体运出的路径不宜穿越老年人日常活动区域

6.5.1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规定的0类、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 6.5.2当供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6.5.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

梯并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6.5.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表6.5.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5.5.5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表6.5.5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续表 6. 5. 5

注:I类房间一居室、休息室;Ⅱ类房间一单元起居厅、老年人集中使用的 餐厅、卫生间、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匪类房间一一设备用 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注:I类房间一居室、休息室;Ⅱ类房间一单元起居厅、老年人集中使用的 餐厅、卫生间、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类房间一一设备用 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6.5.6居室、休息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

6.5.6居室、休息室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 于65dB。 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 表6.5.7的规定。

表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倍频程)的平均值

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

5.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好的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6.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自然声创造良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7.1.1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但不应进人建 筑内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区域

7.1.2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需求,且最低配

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力大于0.35MPa的

7.1.3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储水温

度不宜低于60℃,热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热水供应 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明装热水管道 应设有保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热泵或太阳能等非传 统热源制备生活热水,并宜配有辅助加热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设防过热设施。

人照料设施建筑宜设置热水计量水表,耳应热水供水、循环回水 管道同时设置。

5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

7.1.5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0m/s,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 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

7.1.6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

便于操作的水龙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应通畅便 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截水用条形地漏宜与地面平齐,不 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卫生间地漏宜设在靠近角部最低处不易被 踩踏的部位。

7.1.7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

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2.1老年人照料设施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集中供暖系统, 在夏热冬冷地区应设安全可靠的供暖设施。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供水温度不大于85℃热

7.2.1老年人照料设施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集中件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供水温度不大于85℃热 水作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 度不应大于60℃。

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7.2.3白

表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

7.2.4无供暖设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 在老年人浴室内安装安全可靠的供暖设备或预留安装供暖设备的 条件。

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

7.2.6老年人用房内不应敷设温度高于当地大气压下沸点的高 温水管道及蒸汽管道。 7.2.7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 排风设施。

应符合表 7.2. 9的规定

应符合表7. 2. 9的规定。

表7.2.9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7.2.10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主要房间设 计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与医疗用房以及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单元起居厅等 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为每小时2次。 2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等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符 合表7.2. 10 的规定。

表7.2.10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等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

7.3.1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 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 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相关色温小于 3300K,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

7.3.3建筑出人口、阳台应设照明设施。供老年入使用的盟洗 盆或盟洗槽、厨房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有条件时,每个居室的 门外可增设局部照明。 7.3.4居室至居室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应设嵌装脚 灯,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 7.3.5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 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 7.3.6电源插座应结合建筑家具布置设置,并应满足主要家用 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要求。居室床头、盟洗盆或洗槽 厨房操作台、洗衣机应设置电源插座 7.3.7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座高度 距地宜为0.60m~0.80m;供老年人使用的电炊操作台的电源插 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7.3.8·低压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电线,并应采用阻燃低 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7.3.9每个生活单元应设单元配电箱通线(2012)8001 线路防护栅栏-2014年修订版,照料单元的居室宜单设 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 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

7.3.10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医疗服务用房和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 联结。 2 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3医疗服务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2当采用1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3医疗服务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7.3.11供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

4.1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7.4.2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各出人口、走廊,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各楼层 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等场所应设安全监控设施。 2建筑首层宜设人侵报警装置。 3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盟洗 室、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均应设紧急呼装置,且 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 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4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宜设门禁系统。 7.4.3老年人居室、单元起居室、餐厅、卫生间、浴室、盟洗 室、文娱与健身用房,以及康复与医疗用房宜设温度监测及调控 系统,并宜在各用房内单独调控。 7.4.4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照护及健康管理平台《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 1491-2004》,对照护人群的健康数据进行 采集、分析和管理。 2建筑内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宜设活动监护及无线定 位报警系统。 3特殊照料人群(如失智老人)空间应设防走失装置。 4宜设照料人群与家人间信息及时传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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