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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54-20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简介:
"JGJ354-201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标准,全称为《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这份规范是针对体育建筑的电气设计进行详细规定和指导的文件,它涵盖了体育建筑中电气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照明、动力、通信、消防、安全监控等各个电气系统的具体设计参数、技术标准和施工注意事项。
这份规范适用于各类体育场馆、健身中心、体育训练基地等体育建筑的电气设计,旨在保证体育建筑的电气安全和功能性能,提升使用者的体验,同时符合国家的建筑电气设计相关法规和标准。它是电气工程师、建筑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人员在进行体育建筑电气设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JGJ354-20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1配变电所的低压总进线处应设置多功能数字仪表,并应 具有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谐波电流、谐波电压的测量 功能; 2当体育建筑中有出租用房或用电单位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时,其供电回路应采用具有有功电能计量功能的仪表:
3多功能数学仪表应与电流互感器相匹配。
3多功能数字仪表应与电流互感器相匹配。 2.4当体育建筑采用并网运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且装设双向 量装置时DB54∕0016-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宜采用送受双向的有功电能表
5.3中央信号装置、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5.3.1当体育建筑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或配电自动化系统 时,宜同时设置中央信号模拟屏。 5.3.2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高压供配电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 方式。 5.3.3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体育建筑群的总配变电所应采用 直流操作电源,分配变电所可采用直流操作电源或交流操作 电源。
5.3中央信号装置、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
5.3.1当体育建筑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或配电自动化系 时,宜同时设置中央信号模拟屏。 5.3.2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高压供配电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 方式。
方式。 5.3.3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体育建筑群的总配变电所应采用 直流操作电源,分配变电所可采用直流操作电源或交流操作 电源。
6.1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6.1.1体育建筑中的应急或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可选用发电机额 定电压为230/400V,单台容量不超过2000kW的机组。当经济 技术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高压柴油发电机组。 6.1.2体育建筑的应急或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规定。 6.1.3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自启动机组。当备用柴油发电 机组能满足应急要求时,可兼做为应急电源。 6.1.4特级体育建筑可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和备用电 源,并应根据供电半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柴油发电机组设 置方案。 6.1.5甲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应为临时柴油发电机组的接 驳预留条件,其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 6.1.6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按其基本功率进行选择,其油罐 (油箱)的容积应能满足体育赛事的需要。应急的柴油发电机组
定电压为230/400V,单台容量不超过2000kW的机组。当经济 技术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高压柴油发电机组。 6.1.2体育建筑的应急或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的规定。 6.1.3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自启动机组。当备用柴油发电 机组能满足应急要求时,可兼做为应急电源
6.1.4特级体育建筑可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和备用电 源,并应根据供电半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柴油发电机组设 置方案。
6.1.7体育建筑内的应急电源严禁采用燃气发电机组和汽油发
6.2.1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照明系统的电源,动力系 统不宜采用EPS。 6.2.2体育建筑应急电源装置(EPS)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6 2.3场地照明使用的 FPS 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照明系统的电源,动力系 统不宜采用EPS.
6.2.2体育建筑应急电源装置(EPS)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6.2.3场地照明使用的EPS应符合下列规定:
1EPS的特性应与金卤灯的启动特性、过载特性、光输出 特性、熄弧特性等相适应; 2EPS应采用在线式装置: 3EPS逆变器的过载能力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EPS逆变器的过载能力
6. 3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6.3.1体育建筑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6.3.2体育建筑中的计时记分机房、现场成绩处理机房、信息 网络机房等的UPS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 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安全防范机房UPS的设置不宜 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中 C级机房的规定。
6.3.3场地照明用的UPS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
7.1.1体育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 计规范》GB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7.1.2体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 其他防灾用电负荷、体育工艺负荷、临时性负荷等分别自成配电 系统。当体育建筑兼有文艺演出功能时,宜在场地四周预留配电 箱或配电间
7.1.3场地照明、显示屏、计时记分机房、现场成绩处
扩声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中央监控室、信息网络 机房、通信机房、电视转播机房等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 放射式配电。冷冻机组、水泵房、制冰机房等容量较大的用电负 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机房的空调用电宜与其他设备用 电分开配电。
7.1.4体育建筑的配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
分布情况等选择配电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十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或电缆以树十式配电; 发生较大位移的钢结构体内,不宜采用封闭式母线配电; 3 宜采用分区树十式配电; 4 以树干式配电的电缆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 支电缆,不宜采用电缆穿刺线夹
7.1.5体育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 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功能分区、管理维护的便利性及适宜的 供电半径等条件综合确定。
7.1.5体育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
7.1.6体育工艺负荷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体育丁艺要求确定; 2电源井的配电方式宜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 系统,电源井内不同用途的电气线路宜分管敷设,井内应有防水 排水措施; 3体育场竞赛场地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防水型电力电缆或采 取其他防水措施; 4体育馆比赛场地四周墙壁上应设置配电箱和安全型插座, 且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0.3m: 5游泳、跳水、水球及花样游泳用的计时记分装置的电源 配电箱宜设在计时记分装置控制室内;当泳池周围设有电源箱、 电源插座箱、专用信号箱时,应采用防水防潮型,且其底边距地 不宜低于0.3m;游泳池周边、水处理机房等潮湿场所的管线及 用电设施应采取防腐措施;泳池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关规定 7.1.7场地照明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特大型体育建筑的场地照明应采用多回路供电; 2特级体育建筑在举行国际重大赛事时50%的场地照明应 由发电机供电,另外50%的场地照明应由市电电源供电;其他 赛事可由双重电源各带50%的场地照明; 3甲级体育建筑应由双重电源同时供电,且每个电源应各 供50%的场地照明灯具: 4乙级和内级体育建筑宜由两回线路电源同时供电,且每 个电源宜各供50%的场地照明; 5其他等级的体育建筑可只有一个电源为场地照明供电。 7.1.8对于乙级及以上等级体育建筑的场地照明,一一个配电回 路所带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3套,并宜保持三相负荷平衡
7.2.1跳水池、游泳池、戏水池、冲浪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 设备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配电应采用安全特低电
7.2.1跳水池、游泳池、戏水池、冲浪池及类似场所水下照明
压(SELV)系统,标称电压不应超过12V,安全特低电压电源 应设在2区以外的地方。
全特低电压(SEILV)系统,且标称电压不宜超过36V。特低电 压电源应设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区域内。电缆夹层宜预留供移动式 手持局部照明灯具使用的插座
5配电线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低毒阻燃型线缆,当 采用交联聚乙烯电缆时宜采用辐照交联型。 7.3.3敷设在体育建筑室外阳光直射环境中的电力电缆,应选 用防水、防紫外线型铜芯电力电缆。 7.3.4场地照明等较长的配电线路应进行电压损失校验,当不 符合本规范第3.5.2条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7.4.1体育建筑转换开关电器(TSE)的选用应符合下
1 体育建筑转换开关电器(TSE)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级、甲级体育建筑中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 宜选用PC级《光纤复合低压绝缘电力电缆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Q/EPRI037-2010》,当ATSE用于市电与应急或备用电源转换时,应
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2在低压配电系统中,使用TSE不应超过两级,且当采用 两级TSE时,上下级应有时限配合; 3TSE应具有“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互为备用” 和“手动”等四种可选工作模式,且重要比赛或集会期间,TSE 宜选择在“自投不自复”丁作模式; 4TSE控制器的电源应取自TSE保护电器的前端,且特 级和甲级体育建筑的TSE控制器的切换判据应为T作电源失压、 备用电源电压正常。 7.4.2当场地照明灯具为单相线间负荷时,应装设两极保护电 器和控制电器。 7.4.3场地照明主回路用的接触器应与场地照明灯具的特性相 匹配,并应满足补偿电容器的需求
7.5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7.5.1场地照明配电线路应根据场地照明灯具的特性采取线路 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7.5.2当场地照明灯具内装设保护电器时,线路保护与灯具保 护宜具有选择性
《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 GB/T30685-2014》7.6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7.6.1体育建筑的配电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 作报警系统: 1特级体育建筑或特大型的体育场馆,应设置防火剩余电 流动作报警系统; 2甲级、乙级体育建筑或大型、中型的体育场馆宜设置防 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7.6.2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宜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点 数较少的丙级及以下等级的体育建筑可采用独立型剩余电流动作 报警器。
7.6.3乙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剩余电流检测点宜设置在第 级配电系统出线处,当出线回路泄漏电流大于300mA时,宜 设置在下一级配电系统进线端。 7.6.4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体育建筑的 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报警信号应同时发 送到配变电所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