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pdf简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是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全称为《电梯监督检验规程》GB/T 7025-2002。这个规程主要规定了电梯的监督检验方法、程序和要求,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规范。
该规程涵盖了电梯的设计、生产和安装的各个环节,包括电梯的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装置、控制装置、电气系统、轿厢、对重、井道等各项检验内容,以及检验的周期、检验人员的要求、检验报告的出具等。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乘梯人员的生命安全。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是电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电梯的生产、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都必须遵守,以保证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随着技术的发展,该规程也在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 “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自,可在“检验 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 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 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 具,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 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 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自不合格不 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 合格项目及相关项自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 (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 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 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充许项数的一般项 自,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 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 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 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 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 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 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 “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 “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 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 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 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 备安全蓝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 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 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 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 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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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No:(检验报告编号)
No:(检验报告编号)
DB21/T 3482-2021标准下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 厂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 )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 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 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验收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 厂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式三份,由检验机构、安装(或修理、改 堂)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 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 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注:※项为重要项目;★项为用户选择项。
为重要项目:★项为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本报告书适用于电梯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定迹应 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保存期为三年。 4.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验机构 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 起I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JC/T 2540-2019 地坪材料术语和定义.pdf注:※项为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