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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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pdf简介:

"GBT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pdf" 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项技术规定,它主要针对在中国岩溶地区进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岩溶地区,也称为喀斯特地貌地区,由于地下溶洞、地下河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基复杂,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有特殊要求。

此标准详细规定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原则、勘察方法、基础形式的选择、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监测方法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障在岩溶地区的建筑活动能够安全、经济、合理地进行,防止因地质问题引发的建筑物事故,确保建筑物的长期稳定和使用功能。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复杂、岩溶发育地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业与民用建筑等。研究和执行该标准对于从事岩溶地区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人员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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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内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地基 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5.2.7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内级且荷载较小的建筑物,当地基

1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 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2基础底面与洞顶之间的岩土层厚度虽小于独立基础宽度 为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 的条件,但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 1)溶洞、溶隙或岩溶漏斗的堆积物充填密实,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大于150kPa,上覆土层均匀且无地下水影响; 2)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工级或级,洞体顶板岩石厚度大 于或等于跨度,经验算顶板稳定; 3)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 长度,不存在伴生士洞形成条件; 4)竖向洞隙、落水洞的宽度或直径小于1.0m,且不存在伴 生土洞形成条件的近地段,

5.2.8当不符合本标准第5.2.7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

定性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板不稳定、洞内堆积物充填密实、无地下水影响时,可 按堆积物受力的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2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值体系 进行力学分析; 3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 裂面滑移的可能GB/T 38258-2019 信息技术 虚拟现实应用软件基本要求和测试方法,并应分析岩溶作用的不利影响

当岩体中有倾向临空面的不利软弱结构面时,应验算地基滑移稳 定性。软弱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由试验确定,初步分析时,可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选用。当稳定系 数大于或等于1.35时,可不考虑地基滑移

5.3.1岩溶地区基础设计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 柱距、荷载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无筋 扩展基础、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岩石锚杆基础、筏形基础、桩 基础等类型。基础设计计算及构造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时,宜充分利用上部硬塑或可塑土层作为持 力层; 2当红黏土层的厚度或沿深度的状态急剧变化时,地基变形 除应控制总变形外,尚应验算沉降差:在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基 岩时,应按刚性下卧层条件下的附加应力验算地基变形

置于上岩组合地基上的建筑物不宜采用独立基础,并版买

取增强基础和上部结构整体刚度的措施,且应进行沉降变形验算; 2在土岩组合地基上不宜建造底部框架及多层内框架建筑; 3土岩组合地基基础设让应考虑石芽稳定性对地基稳定性 的影响; 4当土者组合地基局部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 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计算土中附加应力和地基不均匀沉降时,应 考虑坚硬基岩的影响; 5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根据建筑物平面形状和 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

5.3.4岩石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 承载力计算;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当同一建筑物的 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 2倍以上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3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 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当建筑场地内存在临空面时,应验算基础向临空面倾覆和 滑移的稳定性,追基础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 至下伏稳定基岩,也可在基础底部设置锚杆,锚杆应进入下伏稳定 君体,并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同一基础的地基可以放阶处 理,并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1岩溶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岩溶裂隙、溶蚀、溶洞、土洞等发 育条件和发育程度,对基础选型进行论证; 2当岩溶上部覆盖土层较厚时,宜利用上覆土层作为建(构) 筑物的天然地基,消大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复合地基或 桩基; 3当桩端以下 3倍桩径及 5m深度范围内为完整或较完整

岩层时,可利用溶洞顶板作为基桩持力层,并应对顶板进行强度计 算和稳定性验算,当溶洞顶板不能作为基桩持力层时,桩端应进人 强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的岩层或对溶洞进行处理; 4位于溶洞顶(隔)板岩体之间的基桩应进行桩身压屈稳定 性验算; 5基桩竖向承载力计算时,不宜计入溶洞顶(隔)板和洞内天 然充填物产生的桩身侧阻力:当溶洞顶(隔)板岩体的基本质量等 级为I级或Ⅱ级且厚度大于2m时,可将溶洞顶(隔)板产生桩身 则阻力乘以0.75的系数; 6对于完整、较完整的坚硬岩、较硬岩地基,且洞体较小,基 础底面尺寸大于溶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顶板岩石 厚度大于或等于溶洞的跨度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 响,不符合以上要求时应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

5.4.1当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位于抗浮水位以下时,应进行抗浮稳

定性验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应分析渗流作用及其对地下结 构上浮的影响;当存在岩石裂隙时,尚应考虑裂隙水在基坑内积聚 对抗浮设计水位的影响

对抗浮设计水位的影响。 5.4.2计算上浮力时,不宜考虑地下结构侧壁及底板与岩土接触 面的摩擦力和黏滞作用。除有可靠的长期控制地下水措施外,不 应对地下水浮力进行折减

面的摩擦力和黏滞作用。除有可靠的长期控制地下水措施外,不 应对地卜水浮力进行折减

5.4.3君溶地区存在承压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勘察:

5。4.3君溶地区存在承压地下水时,应根据地下水助察报告的实 测数据.确定承压地下水的水头压力,并分析其对地下结构上浮的 影响,

.4.4地下结构抗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下结构整体及其上建筑物自重与其他竖向永久 示准值的总和小于上浮力时,应对地下结构整体或建筑物在 和使用期间的抗浮稳定性进行验算,满足整体抗浮要求:

2当地下结构局部存在上浮作用时,应对该部分地下结构进行局部抗浮验算,除满足局部抗浮要求外,尚应满足与地下结构其他部分的变形协调;3有抗浮稳定要求的地下结构构件均应保证在地下水上浮作用下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满足构件抗裂或裂缝宽度控制要求。5.4.5当抗浮验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配重法、底板增厚法、抗拔桩或抗浮锚杆法等抗浮结构措施。施工期间,可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或压载等临时抗浮技术措施。抗浮稳定性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5.5基坑工程设计5.5.1岩溶地区基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基坑支护结构安全使用期限、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并应保证基坑开挖、地下结构施T的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损害。5.5.2岩溶地区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上覆土层与岩溶层的支护结构方案比选;2J坑底位于土岩接触带时的整体稳定性验算;3坑壁为半土半岩且坑底位于岩溶发育带时,坑底涌水、涌土(砂)验算;4降排岩溶地下水的方式与地面沉降与陷的控制措施;5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且不应影响邻近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6基坑土层与岩溶层开挖方案;7岩溶区基坑干程影响范围的监测要求;8作用于支护结构的荷载除土压力和水压力外,尚应包括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荷载、地面附加荷载、施工荷载等。5.5.3红黏土层土压力宜根据其上硬下软的特点,按含水率、液:25:

性指数与塑性指数等指标进行分层计算;理藏型岩溶地层上覆的 碎石土层土压力宜按黏性土计算;填土型岩溶场地填土为黏性土 类时,应按黏性土计算土压力,填土为非黏性土类时,宜按砂土类 土计算土压力。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红黏土层或碎石土层,当含 砂量或碎石含量大于40%时,宜采用水土分算,并采用有效重度 有效应力强度指标

.5.4当基坑深度大于土层与岩溶面的接触带,且接触带

度、支护形式等进行,可采用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方法进 行处理。当坑底位于土岩接触带或岩溶层时,应对岩溶地下水实 施控制性降排,防止地面沉陷。采用截水雌幕时,截水幕底部应 穿过土岩接触带或岩溶

并布设的数量、间距应满足控制承压水头的要求,深度应大于承压 水层,水头高度应降至基础底面以下。

结构产生的损害。当存在较大溶洞或开放性岩溶通道时,应查明 溶菏充填物性质或岩溶通道是否存在地下暗河等情况,基岩开挖 应防止溶洞充填物突涌引发安全事故,或地下暗河大量涌水淹没 基坑。

5.5.8基坑支护结构采用支护桩时津07SSZ1-8-热力管井,在支护桩嵌固深度

溶洞时,桩端应穿过溶洞,进入溶洞底板以下不宜少于1.0m;遇 有土洞时,桩端穿过土洞的嵌固深度应满足计算要求。土(溶)洞 应采用素混凝士、塑性混凝士或水泥砂浆封填

5.5.9支护结构采用锚杆时,锚杆应避免穿过土洞或溶

隆免时,应先对士(溶)洞进行充填:并加大锚杆的长度,增加 勺锚固段。当基坑开挖深度较大,坑壁为半土半岩,支护桩桩 客于基岩时,应在支护桩下部设置锁脚锚杆,并验算其稳定性

5.5.10基坑监测应付合下列规定: 1基坑升挖前,应对需要监测的周边建(构)筑物和市政道 路、地下管线等设置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观测点的观测数据精度 应满足二级测量精度的要求: 2从基坑降排水或开挖开始,即应进行支护结构顶部位移观 测和邻近建(构)筑物、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变形观测,及时反 馈监测数据信息,实行信息化施工; 3 监测点布设和测量仪器应满足监测设计要求; 4 当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预警。 5. 5. 11 基坑支护结构计算、试验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5.1.1选择岩溶地区地基处理方法时GB 50469-2016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应考虑地基、基础和 结构的共同作用

6.1.6对于岩溶地区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复杂及塌陷量大、影响

65.1.7岩溶地基处理与施工时,应对岩溶水进行疏导或封堵,减 少淘蚀、潜蚀。岩溶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流量较小、水路复杂、出水点多、影响范围广、水流分 散不易汇集等地段,可采用与水流方向垂直设置的截水育沟、截水 墙、截水洞等截流(截渗)方法: 2对于流量大而集中的岩溶水,可采用设置与水流方向一致 的泄水洞、管道、桥涵及明沟等蔬导方法; 3应采取保证岩溶泉水流出和落水洞排水的措施; 4当地下水量小且呈弥散径流时,可用砂浆、黏土及浆砌片 石等进行堵塞:对水量大而集中及水压力大的岩溶水径流,堵塞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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