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54-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GBT51154-2015 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国家标准管理机构批准并发布的标准文件,它的全称是《海底光缆工程设计规范》。这份规范是针对海底光缆的工程设计而制定的,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海底光缆的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它详细规定了海底光缆的选型、路由规划、敷设方式、保护措施、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海底光缆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这份规范适用于海洋通信网络、海底电力传输、石油天然气管道监控等领域的海底光缆工程项目,是确保海底光缆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从事相关行业设计、施工和维护的人员来说,理解和遵循该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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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每4km~10km一次,近岸段为每2km5km一次;海洋路由勘 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 范》GB/T17502的有关规定。
5.3.1海底光缆选型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5.3海底光缆选型和铺设安装
1工程设计委托书的要求: 2海洋路由勘察所确定的海底光缆路由上的海底地质、地 形、水深和光缆特殊保护要求。 5.3.2海底光缆根据护层结构可分为轻型光缆(LW)、轻型保护 光缆(LWP)、单层铠装光缆(SA)、双层铠装光缆(DA)以及岩石 铠装光缆(RA)等多种结构《智慧城市评价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 GBT 34680.1-2017 》,具体使用场景及机械强度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轻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深海段,其机械强度应满足深海表面 敷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2铠装型海底光缆应用在浅海段、近岸段,其机械强度应满 足埋设施工和维护打捞的要求; 3特殊保护型的海底光缆应用在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应满 足相应技术要求。
5.3.3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的海底光缆应具有供电导体,导体直
流电阻不宜大于1.6Q2/km;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可采用有供电导 体海底光缆,导体直流电阻可不严格限制,但应满足光缆故障检测 的需求,
5.3.4海底光缆接续采用海底光缆接头盒,接头盒应符合下列
1海底光缆接头盒应保持光缆的光学特性、电气特性、机概 特性的连续性,并应满足特定的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2适用于各种护层结构的光缆连接: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所连接光缆机械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3接头盒连接处的机械强度 垃分于所选按无缆机搬强度 的90%。 5.3.5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工程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和通航 影响评估。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7有中继海底光缆在铺设安装前,海底光缆与海底设备应按 系统设计进行连接、测试、装船、再测试。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下列规定,
5.3.6在铺设安装前,建设单位应获得铺设海底光缆许可证。
5.3.8海底光缆埋设施工开始前的扫海和路由清障作业应符合
1扫海作业应由施工船尾拖专业扫海锚具,沿路由勘察确定 的路由按一定的速度清除海床表面的绳索、网具等废弃物; 2清障作业应清除与路由交越的废旧电缆以及路由勘察中 发现的障碍物; 3路由清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 4清除的障碍物应打捞到清障船上带回处理。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理设两种方式,工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5.3.10海底光缆埋设深度应按工程的具体要求、海底光缆路由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帖服海床
5.3.9海底光缆的海中铺设施工可分为敷设和埋设两利
程中应根据海底光缆路由的实际情况和海底光缆的保护要求确定 施工方式;海底光缆施工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小于500m海域宜采用埋设方式; 2在海水深度大于500m海域宜采用敷设方式
渔业和交通情况以及海底的地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海底光缆 理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5m~15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理设深度不宜小于 3m; 2在150m~500m水深海域,海底光缆的埋设深度不应小 于1.5m。 5.3.11海底光缆铺设应合理控制余量,并应保证铺设后海底光 缆服海床。
5.3.12海底光缆铺设的位置与路由勘察确定的最佳路由的偏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海水深度大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土100m; 2在海水深度大于100m且小于1000m段落,充许偏差宜为 土30m; 3在海水深度大于20m且小于10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 ±10m; 4在海水深度小于20m段落,允许偏差宜为士5m。 5.3.13海底光缆与海底管道交越时,应对光缆采取保护措施。 5.3.14海底光缆埋设段落施工后应进行理埋设后检查,并应对检 查确认埋设深度未达标的段落进行后冲埋;重点检查的段落应包 含(但不限于)施工接头处、光缆/管道交越处、理埋设犁释放和拾起 处、怀疑未能达到理设深度的区段
5.3.15海底光缆登陆施工要求和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底光缆登陆与海堤交越处施工应保证海堤安全; 2在登陆段应将海底光缆进行理设施工,理设深度根据工程 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5m,并宜将处于潮间带的海 底光缆采取加装关节套管等保护措施
5.4陆地光电缆选型和敷设安装
5.4.1具有供电导体的海底光缆登陆后应终端于岸滩接头盒,并 与陆地光(电)缆进行连接,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缆宜分成陆地光缆和远供电缆两条缆; 2光缆金属加强构件和电缆屏蔽层应通过岸滩接头盒连接 人井保护地。 5.4.2岸滩人井至海底光缆登陆站宜采用管道/槽道方式敷设 光缆和远供电缆/海地引接电缆在管道中应占用不同(子)管孔。
5.4.3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应具有屏蔽层,其单位长度的直
流电阻不应大于海底光缆供电导体单位长度的直流电阻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中 的有关规定。
1电缆配盘和接续余量应与光缆一致; 采用专用接头盒接续,接续应采用压接方式; 31 供电电缆及其接头盒应有醒目高压警示标志; 4 远供电缆在登陆站内布放,应穿套钢管,钢管应良好接地 5.4.6陆地光缆、远供电缆和海地引接电缆在登陆站内应终端于 化电缆终端箱,光缆金属构件、电缆屏蔽层应直接连接防雷地,电 览导体应采取防电涌保护措施。
5.4.7登陆站内应采用非延燃型光/电缆。
6海底光缆线路及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指标
6.1海底光缆线路性能指标
海底光缆数字信号传输系统性能
6.2.1无中继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抖动和误码性能宜分别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1152中有关抖动性能和光复用段误码性能的规定; 2无中继SDH海底光缆系统的抖动和误码性能宜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5095中的有关规定。 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数字信号传输性能指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抖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分复用(WDM)光纤传 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中的有关规定。 2通道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有中继WDM海底光缆系统通道误码性能指标
注:1L为海底光缆段以“千米”为单位的长度; 2通道误码率等于BBER除以相应速率的块的大小。 3误码性能应采用Q值规范。海底光缆段误码性能Q值预算应保证光缆段 BOL时验收Q值在寿命周期内有足够的维修和老化余量,且在EOL时与 本条第2款误码性能要求所对应的Q限值相比还有1dB余量。
海底光缆登陆站和附属设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单独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1海底光缆登陆站宜单独设置在海底光缆登陆点附近
设置海底光缆登陆站有困难且现有的通信枢纽楼离海底光缆登陆 点较近时,可将海底光缆登陆站设置在现有的通信枢纽楼内。 7.0.2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站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地质稳定,环境条件适合建站; 2 交通方便,便于维护管理; 3 可提供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 4 附近无大型厂矿、变电站和高压线杆塔的接地装置。 7.0.3 新建的海底光缆登陆站应包括设备机房、电源室、油机室、 电源配电室和辅助生产用房。 7.0.4 机房面积应按远期设备的配置和工程实际需要考虑。 7.0.5机房的其他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 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7.0.6海底光缆登陆附属设施可包括通信管道(含岸滩人井的通 信管道)或通道、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登陆标志牌。 7.0.7岸滩人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人井尺寸应按远期需求选择; 2岸滩人井应具有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3岸滩人井的强度应满足地形变化造成的海底光缆承受张 力的要求。 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有关规定。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标准 GB 50588-2017》7.0.8通信管道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
7.0.9供电用海洋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海洋接地装置宜理设在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上:
2当海底光缆登陆岸滩不具备理设海洋接地装置的条件时, 海洋接地装置可理设在登陆站内,或理设在海水里; 3海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α。
7.0.10在海底光缆登陆处应设立醒自的海底光缆登陆标
8.0.1 远供电源设备宜单独成列,并宜单独配置电源列柜。 8.0.2 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2海底光缆系统的网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设备维护监测 区内。 8.0.3局站设备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波分复用 (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DB13/T 1802-2013标准下载(WDM)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1152和《同步数字 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95的有关规定。
9.0.1有中继海底光缆系统应配置远供电源设备。 9.0.2远供电源系统应采用一线一地的恒流供电方式。 9.0.3远供电源系统应具备控制各登陆站的远供电源设备协调 工作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