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87-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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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87-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pdf" 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标准,全称为《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规范》。这个标准是中国关于煤炭工业露天矿在开采结束后,如何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设计要求和指导性文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的基本原则、设计依据、复垦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确保露天煤矿开采后,对土地的破坏得到有效的修复,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可以保证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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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露大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GB51287一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16日以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工 程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日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 则 (25 术语 (26 基本规定 (27 复垦对象与措施 (28 4.1 一般规定 (28 4.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29 4.3 分区基本规定 (29 土壤重构工程 (31 5. 1 一般规定 (31 5.2 土壤剥覆工程· (31 5.3 土地平整工程 (35) 5. 4 坡面防护工程 (35) 5.5 清理工程 (35) 5.6 生物化学工程 (36) 植被重建工程 (37 6.1 一般规定 (37) 6. 2 林草恢复工程· (37 6.3 农田防护工程 (38) 6.4 抚育管护工程 (38) 配套工程 (40) 7. 1 一般规定 (40 7. 2 集雨工程 7. 3 灌排工程 41 7. 4 道路工程 41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王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国家 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促进煤炭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绿色发展; 3规范露大煤矿土地复艮工程设计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GB 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主要有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土地复规划,也适 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 设计等阶段的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1.0.3本条规定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表土对于露大煤矿复垦土地的植被重建以及耕地地力恢 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条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术语制定。除《土地复 基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1T1031.1中的术语规定 内涵外,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意义的戈壁砾幂、结皮层等亦可作为 表土。

2.0.3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机

1036中的术语制定。对于露天煤矿而言,土地复垦质量主要是复 基土地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 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2.0.4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30600,结合露天煤矿的复垦工艺及流程进行规定。本术语与现行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中的土地平整工 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平整工程自标不仅满足农由耕 作,还包括林草种植;第二,土地平整工程不包括地力保持工程,露 天煤矿复基工程中的地力保持工程分别体现在土壤剥覆工程以及 生物化学工程、抚育管护工程中

.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

2.0.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

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复垦区”

3.0.1《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王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士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土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3.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厂义的露天煤矿主地 复垦工程包括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其中地貌重塑是由 点到面的渐进性工程,是影响排土场稳定性、土地利用功能以及与 周边景观协调性的重要环节。把土地复垦纳入露天煤矿生产过程 统一管理,统筹考虑表土剥离、保存与回覆;统筹布局排土位置、高 度,优先内排的基础上防止二次倒运等,可大大降低土地复基费 用。因此,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 3.0.3、3.0.4土地复垦的基本出发点为节约土地、保护和合理利 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两条阐明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 标制定与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 (2)应在损毁土地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3)应遵循不违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治规 划的原则

3.0.6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是进行土地复垦

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 标准》TD/T1036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人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可复垦 土地。根据损毁类型,划分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压占土地,采掘 场挖损土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占用地,临时施工损毁土 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闭 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压占土地包括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混装炸 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自等压占土地。对于在当前技术经 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土地如采坑等可暂不复垦。本标准下文中提 到的所有“排土场”泛指“外排土场”与“内排土场”。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入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

4.1.2排土场是露天煤矿的主要复垦对象。土地复垦工

的最终自标是王地可持续利用,但综合考虑我国露大煤矿自然环 境特征,土地可持续利用首先建立在防治风力和水力侵蚀造成的 水土流失上。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主的耕 地以及生态功能为主的林草用地,该方向主要由自然区位因素 决定。

露大煤矿主要复垦单元包括排土场平盘、台阶坡面、采场平盘 与台阶坡面,各复垦单元的土地整治方基本一致。主要由采取 工程措施后的限制性因素决定,如地形坡度、地表物质组成、有效 土层厚度等。其中,地表物质组成以及有效土层厚度文主要取决 于原地貌的主要土壤类型与分布特征,土源的可获得性。因此,对 于新建露天煤矿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T∕CCES 8-2020 钢筋桁架混凝土复合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在限制性因素分析的基 础上,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土地适宜性等级

4.2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程、配套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四类,考虑到管护工程的主要服务 对象为植被重建工程,本标准将抚育管护工程纳入植被重建工程 部分。三类工程分别在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详细规定。 4.2.3复垦工程布局结合复垦区自然条件无其是气候、土壤因素 以及排土场地形进行。 1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复垦相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 地区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应积极采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加强降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多雨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平 盘与台阶坡面水系工程相配套。 2平盘具有地块面积大的典型特征,因此平盘在气候等自然 因素可行的条件下优先复垦为耕地,在草原区以及牧业为主要农 业经济的地区优先复垦为牧草地,充分发挥其生产功能,同时兼顾 生态功能,台阶坡面以水土流失防治功能为主。 5开采结束后无法回填的闭坑后采掘场坑底,主要复垦因素 包括气候因素、采坑面积和深度、岩性、表层风化程度、表土资源 等。具有地表覆盖物料条件下,宜复垦为林地或草地;地表为未风 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可 作为采坑迹地保留,作为矿山公园景观区或积雨区,采用水泵抽取 采坑积雨用于采掘场或相邻排土场绿化,

4.2.3复垦工程布局结合复区自然条件尤其是气候、土

本节的分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基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6中的分区,同时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特征确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的规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适宜降雨量下限为250mm, 对降雨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北方草原区与 西北干旱区均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这两个区降水量大于 250mm的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西北十旱区某些露天矿区原地貌地表为结皮或砾幕,一旦扰 动,结皮与砾幕层均难以保存与恢复,且风蚀沙化严重。排王场恢 夏的初期主要目的是防止风蚀沙化。 东北山丘平原区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土地复应紧紧 围绕保护黑土资源和恢复耕地进行

5.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 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 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为贯彻落实 以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本标准对表土剥离进行了单独规定,本条 中的表土内涵采用本标准术语“表土”中规定的内涵。 5.1.2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 中第13.3.2条规定了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 离、养护,回覆利用”。为减少草甸土存放过程中的结构破坏以及营 养流失,当拟复垦土地满足表层主壤回覆条件时,应尽快对草甸土 进行回覆。 5.1.3《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具体到露天煤矿, 即在煤矿开采的全生命周期减少土地挖损面积、优先利用内排士 场、减少外排土场压占土地;对于基建及生产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 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

5.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GBT50104-2010建筑制图标准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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