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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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pdf" 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人工制气厂站设计的国家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人工制气(如煤气、天然气等)厂站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施布局、工程结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它旨在确保人工制气厂站的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环保,是工业气体生产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人工制气厂站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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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化床水煤气炉。 5.1.5煤的气化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 B的规定。

5.1.5煤的气化制气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 附录 B的规定。

.2.1 碎煤加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入炉煤的粒度宜为6mm~50mm; 灰分(干基)宜小于35%; 3 热稳定性(TS+6)易大于60%; 4 黏结性(自由膨胀序数)宜小于7; 5 灰熔点(ST)不宜小于1250℃; 水分不宜大于 40%。

可选择2.5MPa、3.0MPa、4.0MPa;炉内径可选择2 3. 8m,5m

5.2.4气化强度及煤气产率应在煤种和操作条件确定后JG∕T 5077.2-1995 振荡压路机性能试验方法,通过试

5.2.5不同煤种的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5.2.13灰锁、煤锁属于疲劳压力容器,设计寿命不应少于15年。

煤气中氧含量(干基)大于0.5%时应报警。

气化炉夹套压力高于操作压力的1.05倍; 3 气化炉顶部法兰温度超过250℃; 气化炉灰锁温度超过450℃; 5 气化炉洗涤冷却器煤气出口温度超过250℃; 6 气化炉夹套液位低于低低液位时; 7 入气化炉的蒸汽和氧气混合后的温度低于混合气体的露 点时; 8 煤气中氧含量(干基)大于1.5%时; 9用作气化剂的蒸汽压力高于氧气压力,两者压差小于 0.05MPa。

5.2.17氧气总管和蒸汽总管压力应设置监测装置,并应设 气化炉的压差监测装置,正常压力应高于气化炉操作 0.2MPa。当低于0.2MPa时,全部气化炉应进入停车程序可 程序。

5.2.18气化炉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当增加负荷时,必须先增加蒸汽负荷,后增加氧气负荷; 2当降低负荷时,必须先减氧气负荷,后减蒸汽负荷。 5.2.20煤气洗涤应采用文丘里洗涤加部分冷凝的方式,洗涤水 应采用封闭循环,排液应为总循环量的10%~20%。 5.2.21含尘煤气水管线应设置备用管线,流速宜取1.5m/s~ 2. 0m/ s。 5.2.22气化炉炉算转速应采用变频调节。 5.2.23 碎煤加压气化炉每4台宜编为1组,1组最多不应超过

5.2.22气化炉炉算转速应采用变频调节。

5.2.24每4台或每5台气化炉宜设置一套开工火炬。

2.26气化炉液压站宜布置在地

5.2.27气化框架内不应布置控制室和有人长期值守的操作间。

5.2.27气化框架内不应布置控制室和有人长期值守的操作间

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5.3.1 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 5. 3. 1 的规定。

5.3.1常压气化用煤的主要质量指

5.3.2煤场的储煤量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不均衡性、季节性 调峰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10d~30d的用煤量;当 使用本厂焦炭时,宜小于1d的用焦量。 5.3.3当气化炉按三班工作制时,储煤斗的有效储量应符合 表 5. 3. 3的规定。

表5.3.3储煤斗的有效储量

注:1备煤系统不宜按三班工作制。

2用煤量应按设计产量计算。

3.4气化炉储煤斗前应设筛分装置和末煤斗,其总储量不宜 气化炉厂站1d的筛出量。

利用,灰渣斗的总储量和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烤 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1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5MJ/m²; 2两段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不应小于6.7MJ/m²,下段煤气 不应大于5.44MJ/m²; 3水煤气发生炉不应小于10MJ/m²;

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每组宜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 统和废气处理及空气鼓风设备,

5.3.13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风压应按气化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 压力之和确定; 3循环气化炉每1组或每2组应另设1台备用的空气鼓 风机; 4 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 5.3.14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 容积宜为0.5h~1.0h循环气化炉厂站的煤气产量。 5.3.15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蒸汽蓄能器,并宜设置备 用的蒸汽系统。 5.3.16煤气加压机房、空气鼓风机房、循环水泵房等宜分别布置 在单独的建(构)筑物内,且宜与主厂房分开布置。 5.3.17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应单排布置, 并应预留安装检修场地。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的净距宜为 1. 5m,当用作主要通道时,不宜小于 2. 0m。

(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

6.1.1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应以轻油、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为 原料。 6.1.2各制气炉型和台数的选择,应根据制气原料的品种、供气 规模及各种产品的市场需要,按不同炉型的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6:1.3制气装置的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 6.14 制气炉应天布置,烟肉高出制气炉炉顶高度不应小

6.1.5制气炉应设置防爆装置,制气炉炉体与空气系统连接管上

2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10高热值宜为47.3MJ/kg~48.1MJ/kg。 6.2.2原料石脑油储存应采用内浮顶式油罐,储罐数量不应少于 2个,原料油的储存量宜按15d~20d的用油量计算。 6.2.3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宜采用燃烧室和改质室 双筒式,两筒间由混合室连接,并宜采用鼓风气流与制气气流方向 相同的顺流式流程。燃烧室宜设置两个主火焰监视器,并应采取 防止爆燃的措施

6.2.4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

1 改质室内液体空间速度宜为0.6m²/(m²·h))~0.9m²/(m3.h); 改质室内催化剂高度宜为0.8m~1.0m; 加热用油量与制气用油量比例宜小于29:100; 4 循环时间宜为2min~5min; 5 每吨轻油的催化改质煤气产率宜取2400m3~2500m3; 61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6.2.5制气工艺宜采用一氧化碳(CO)变换方案,两台制气炉宜 合用1台变换设备。 6.2.6轻油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轻质石脑油增热方案,增热程度 宜限制在比燃气烃露点低5℃。 6.2.7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在改质室后应设置废热 回收设备进行一氧化碳(CO)变换时,在一氧化碳(CO)变换反

2.8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宜 置生产用汽锅炉

6.2.9每2台轻油制气炉应编为1组,合用一套冷却系统和鼓风

1风量应按空气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风压应按制气炉加热期的空气废气系统阻力和废气出口 压力之和确定; 3每1组或每2组炉应设置1台备用的空气鼓风机; 4空气鼓风机应有减振和消声措施。宜选用自产蒸汽来驱 动透平风机,空气鼓风机人口宜设空气过滤装置。 6.2.12·原料泵宜设置断流保护装置及联锁,原料泵的选择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流量应按瞬时最大用量确定; 2 压力应按输油系统的阻力和喷嘴的要求压力之和确定; 3每1台~3台油泵应另设1台备用。

6.3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第6.2.5条的规定。

换时,在一氧化碳(CO)变换反应器后应另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6.3.7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

6.3.8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9

规定。燃气冷却设备和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 6. 2. 10 条和第 6. 2. 11 条的规定。

规定。燃气冷却设备和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分别符合本规

3.9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6.2.12条的规定。

6.4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下列规定: 1改质室内改质用天然气空间速度宜为500m²/(m²·h)~ 600m3/(m3:h); 2改质室内催化剂高度宜为0.8m~1.2m;; 3加热用天然气用量与制气用天然气用量比例宜小于 29: 100; 4循环时间宜为2min~5min; 5每1000m²天然气的催化改质燃气产率(改质室出口)宜 取2900m3~2540m; 6采用含镍量为3%~10%的镍系催化剂,

6.4.5天然气改质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天然气掺混方案,七 用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干气等掺混方案,增热程度应 燃气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势的要求确定

6.4.5天然气改质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天然气掺混方案,也可采

6.4.7天然气改质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宜设置

6.4.8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起

6.2.10条和第6.2.11条的规定。

7.1.1煤气净化和化工产品回收工艺,应根据煤气种类、用途、处

7.1.2煤气净化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小时最大煤气处理量 应的杂质含量确定。

7.1.3煤气净化装置的设计,当净化设备检修和清洗时,出

气中杂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13612 关规定。

第九册消防工程 浙江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2018版)7.1.4煤气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本

附录A、附录B的规定。

7.1.5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煤气水封水、粗苯分离水以及其他 化工产品深加工排出的高浓度废水,应经蒸氨处理后送人酚氰废 水处理站。 7.1.6煤气净化装置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提高自动监测及控 制水平

7.1.5剩余氨水、终冷排污水,煤气水封水、粗苯分离水 化工产品深加工排出的高浓度废水,应经蒸氨处理后送 水处理站。

7.1.6煤气净化装置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提高自动监测 制水平。

7.2.1焦炉荒煤气的初步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也可采用 先间接式冷却,后直接式冷却等工艺。 7.2.2煤气初步冷却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时,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

《耐热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YB/T4252-2011》7.2.1焦炉荒煤气的初步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却工艺

1采用横管式初冷器,宜使用循环冷却水及低温冷却水分丙 对煤气进行冷却,初冷器内应设置焦油氨水混合液喷洒脱萘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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