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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81-2009 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简介:
GB50481-2009《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棉纺织工厂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棉纺织工厂的设计。它涵盖了工厂的总体布局、生产流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棉纺织工厂的建筑应满足防火、防尘、防噪声、防振动、防静电等要求,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3. 生产流程:规范详细规定了棉纺织工厂的各个生产阶段,包括原料进厂、棉纱准备、成纱、织造、整理、后处理等各环节的工艺流程、设备选择和布局。
4. 安全与环保:规范强调了工厂安全设施的设置,如消防系统、电气安全、机械防护等,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如废水处理、废气排放控制等。
5. 技术经济合理性:规范要求在设计中兼顾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操作方便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
总之,GB50481-2009《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是一部指导棉纺织工厂设计的重要技术文件,对保证棉纺织工厂的生产效率、安全性和环保性具有重要作用。
GB50481-2009 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2.1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合保 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 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 为3.5m~4.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6.2.3 原材料和成品的储存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90d计算,化纤原料可按60d计算, 包装及辅助材料储存周期宜按30d计算。 成品及废棉的储存周期宜按15d计算。 6.2.4 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6.2.1仓储建筑物应满足各类生产物资的储备要求,并应符合保 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的原则。 6.22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 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m。机物料仓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 为3.5m~4.0m。原料堆放可采用固定堆场。
了.0.1控制系统设计宣根据工厂的信息化建设、生产控制要求及 艺设备选型进行。 7.0.2控制系统选择应符合技术先进、结构简捷和经济实用的原 则,并应有开放性、可互操作性DB52∕T 720-2010 全坝外掺氧化镁混凝土拱坝技术规范,可维护性,可集中性的特点。 7.0.3棉纺织工厂的控制方案可采用基于现场总线技术的生产 控制系统。 7.0,4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采用列结构配置: 1 现场总线控制层; 2 现场总线监控层; 3 现场总线管理层; 现场总线信息层。 7.0.5 现场总线技术的生产控制系统应配备UPS或EPS应急 电源
8.1.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操作方便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8.1.2供配电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和节能环保的电气 设备和材料。
8.2.1棉纺织工厂的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 荷。 2 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原棉堆场的消防用电负荷。 3 工厂的数据处理中心。 厂房的应急照明。 5 消防泵房,应急电源机房和变配电所的备用照明。 8.2.2 除本规范第8.2.1条规定以外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 荷。 8.2.3 棉纺织工,的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应急电 源。
8.3.1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用电容 量和供电条件确定。
8.3.2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供电,低压配电宜采用220V 380V。35kV电源可采用35kV/0.4kV直变方式进行供配电设计。
8.3.2棉纺织工厂宜采用10kV供电,低压配电宜采用220V
8.3.3棉纺织工厂的用电负荷计算应采用需要系数法,消防负荷 不应计入总负荷。
8.3.4棉纺织工厂应设高压配电室,10kV供电的高压
1车间变电所应根据建设规模和负荷分布设置变电所。 2车间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可建在车间附房内。 3 相邻两个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8.3.6 变压器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和台数应根据计算负荷及经济 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 2变压器应选择D,ynl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无防护外壳的干式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 4有防护外罩的十式变压器可与不带可燃油的高概乐配电 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也可多台安装在同一房间。 5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6车间变电所写高压配电室不在同一处时,变压器的一次侧 应设隔离电器。 83.7低压配由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8。4.1棉纺织工厂的车间照明宜米用一般照明,穿韬,验和修
8.4.1棉纺织工厂的车间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穿、验布和修 布工序可采用混合照明。车间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荧光灯,混合 照明可根据用途及工作环境采用适用的光源。
8.4.2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形式和生产要求确定。
表8.4.3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的照
注:1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 适感主观友成的心理参数
2一般显色指数,8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平均值。 8.4.4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照明功率 不应低于0. 9,
8.4.4车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照明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9。 8.4.5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4.5生产厂房应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4.6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施。 车间照明应按工序、工段或操作工车位设照明配电箱,
8.5.1棉纺织工厂的厂房、仓库和原棉堆场,应按第三类防 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8.5,2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的结构主钢筋、钢柱和建筑基础钢筋做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 8.5.3棉纺织工1的低压配电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4Q。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按 最小值要求。
接,不应采用将需接地保护的设备相互串联后与保护十线连接的 方法。
8.5.5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应做防静电接地,滤坐设备
系统必须做防静电接地。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 术要求》GB14050的规定。
8.6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8.61棉纺织工!的供电系统应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 后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供电部门另有要求时,应符合供电 部门的有关规定。 8.6.2谐波治理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供电部门的要求 采取洽理措施。
8.6.2谐波治理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供电部门的要求 采取治理措施
8.7.1棉纺织工厂应根据工广类型、规模和场所,设置
8.7.2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以及有关 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9.1.1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建筑、结构、防火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的规定。 9.1.2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新材料 和新技术。
9.2.1广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综合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地形、 地质、气象、地震设防和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因素,经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单层、多层、无窗或其他形式的厂房。 9.2.2厂房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开应流程 合理、方便操作、有利设备安装和空调布置。 9.2.3厂房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11.2.1条和第11.4.1条的规定。 9.2.4厂房地面或楼面应采用耐磨和不起尘砂的面层。 9.2.5厂房主风道宜与承重结构相结合。有地下水影响的地下 风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吸棉、排风沟道内壁应光滑、干燥。
9.3.1棉纺织工厂的生产附房宜与厂房结合,可布置在广房两侧 或四周。附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砌体结构或轻钢结构。
9.3.1棉织工厂的生产附房宜与,房结合,可布置在厂房两侧
9.3.2空调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并应
安装和检修要求。空调洗涤水池周围墙壁和水池底部应采取防水 措施。
9.3.3仓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单层排架、门式刚架轻钢结构或砌 体结构,也可采用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仓库应采取通风、防 潮和隔热等措施。
9.41生产厂房、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9.4.2原棉分级室、回花室和开清棉车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墙体同其他车间分隔
级。 9,4.2原棉分级室、回花室和开清棉车间应来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墙体同其他车间分隔。 9.4.3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防腐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规定。
9.4.3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以及有关纺织工业企业防火标准的规定。建筑防腐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 规定。
9.5.17房的跨度、柱距和高度可按本规范第5.3.1条和第 5.3,3条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工艺要求利建设条件调整。 9.5.2棉纺织工广的厂房结构形式可采用锯齿形结构,单层门式 刚架钢结构和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9.5.3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结构厂房应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为7度及以下地区
9.5.1厂房的跨度、柱距和高度可按本规范第5.3.1条和第 5.3.3条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工艺要求利建设条件调整
5.3.3杀的规延确定,也可根据.1.艺要求利建设条件调整。
5风道大梁与天沟板之间应采取构造措施成为刚性整体。 6单层钢筋混凝上锯齿形结构厂房的附房,宜与厂房主结构 脱开,其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 9.5.4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宜采用多跨刚架、双坡屋面,多 跨刚架中间柱与钢梁的连接应采用铰接,柱脚应采用铰接支承(图 9.5.4),
S风道大梁与大沟板之间应采取构造措施成为刚性整体。 6单层钢筋混凝上锯齿形结构厂房的附房,宜与厂房主结构 兑开T∕CECS G:D21-01-2019 公路吹填流泥地基处理技术规程,其间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
9.5.4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宜采用多跨刚架、双坡屋面,多 跨刚架中间柱与钢梁的连接应采用铰接,柱脚应采用铰接支承(图 9. 5. 4) 。
图9.5.4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
1一附房:2一多跨刚梁(主车间)
2风道可米用吊风道。 3单层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的附房CECS22-2005标准下载,可与厂房主结构脱开 其间应设伸缩缝或沉降缝、防震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