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483-2006 聚硫建筑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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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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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483-2006 聚硫建筑密封胶简介:

JCT483-2006是中国建筑工业标准设计与施工中的一个标准,具体到JCT483-2006《建筑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它主要针对的是聚硫建筑密封胶的使用和施工技术。聚硫建筑密封胶是一种高性能的建筑密封材料,以其优异的耐候性、弹性、粘结力和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能而被广泛应用在建筑物的接缝密封、防水、防火、抗震等领域。

JCT483-2006标准详细规定了聚硫密封胶的选用、施工方法、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证建筑密封的可靠性和耐用性,提升建筑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它包括了产品的性能指标、检验方法、施工工艺流程、验收标准等,是建筑行业对聚硫密封胶应用的重要技术指导。

JCT483-2006 聚硫建筑密封胶部分内容预览:

Polysulfide sealant for building

本标准参考了IS011600:2002建筑结构一接缝产品一密封胶分级和要求》(英文版)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是对JC/T483一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T483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中文名称做了修改; 一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一对产品的分类做了修改,将按伸长率和模量区分的类别以及按拉伸一压缩循环性能区分的级 别改为按位移能力区分的级别和按模量区分的次级别(1992年版的3.1、3.3;本版的3.2、3.3、表1),增 加了按流动性的分类; 对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做了修改,取消渗出性指数、低温柔性、拉伸压缩循环性能,增加拉伸模 量、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将流变性、拉伸粘结性、恢复率、加热失重改 为流动性、拉伸模、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将粘结性试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改为无破坏;取消产品品 质等级(1992年版的表本版的表2); 一对试验基本要求做了修改,增加了试验基材的要求(1992年版的5.1,本版的5.1、表3), 一对流动性、表干时间、适用期、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的试验方法做了修改;增加了拉伸模量、 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的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5.3、5.4、5.6、5.9、 5.11;本版的5.4、5.5、5.6、5.7、5.8、5.9、5.10、5.11、5.12、表4、表5、图1); 一一对出厂检验项目、组批、抽样规则和判定规则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一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做了修改(1992年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483一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负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 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华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华安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国样化工工贸有 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苏州特艺奥立克建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杨宏生、崔洪、陈义仁、姚建平、张国祥、徐军、刘明、邱钰明、李月 来工华

本标准参考了ISO11600:2002建筑结构一接缝产品一密封胶分级和要求》(英文版)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是对JC/T483一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JC/T483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中文名称做了修改; 一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一对产品的分类做了修改,将按伸长率和模量区分的类别以及按拉伸一压缩循环性能区分的级 别改为按位移能力区分的级别和按模量区分的次级别(1992年版的3.1、3.3;本版的3.2、3.3、表1),增 加了按流动性的分类; 对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做了修改,取消渗出性指数、低温柔性、拉伸压缩循环性能,增加拉伸模 量、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将流变性、拉伸粘结性、恢复率、加热失重改 为流动性、拉伸模、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将粘结性试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改为无破坏;取消产品品 质等级(1992年版的表;本版的表2); 一对试验基本要求做了修改,增加了试验基材的要求(1992年版的5.1;本版的5.1、表3), 一对流动性、表干时间、适用期、弹性恢复率、质量损失率的试验方法做了修改;增加了拉伸模量、 定伸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冷拉一热压后粘结性的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5.3、5.4、5.6、5.9、 5.11;本版的5.4、5.5、5.6、5.7、5.8、5.9、5.10、5.11、5.12、表4、表5、图1); 一一对出厂检验项目、组批、抽样规则和判定规则做了修改(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6章); 一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做了修改(1992年的第7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483一1992《聚硫建筑密封膏》。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负费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河南永丽化工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 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苏州华天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华安建材有限公司、郑州国样化工工贸有 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苏州特艺奥立克建材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超、李谷云、杨宏生、崔洪、陈义仁、姚建平、张国祥、徐军、刘明、邱钰明、李月 番丁苏华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接缝用聚硫密封胶产 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 亡存的基本要求GB∕T 35484.1-2017 土方机械和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工地数据交换 第1部分:系统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以液态聚硫橡

根据供需双方商定,也可选择其他材料作为试验基材

制备前,样品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制备时,将各组分按生产厂标明的比例混合均匀,避免混入气泡,混合后尽快完成注模。 粘结试件的数量和处理条件见表3。

表3粘结试件数和处理条件

5. 1. 4 硫化条件

将制备好的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14d。 5.2外观 从包装中取出试样,刮平后目测

将混合后的样品按GB/T13477.2试验。

5.6.1按GB/T13477.3一2002中7.3的A法或B法试验。挤出孔直径为6mm,样品预处理温度(23 ±2)℃。 5.6.2每个试样挤出三次,每隔适当时间挤出一次。描绘出试样混合后各次挤出时间间隔与挤出率的 关系曲线,读取挤出率为50ml/min时对应的时间,即为适用期。精确至0.5h,取3个试样的平均值,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GB/T13477.10一2002试验。试验伸长率见表4。试验结束后,用精度为0.5 mm的量具测量每个试件粘结和内察破坏深度(试件端部2mm×12mm×12mm体积内的破坏不计, 见图1A区),记录试件最大破坏深度(mm)。 试验后,三个试件中有两个破坏,则试验评定为“破坏”。若只有一块试件破坏,则另取备用的一组 试件进行复验差仍有一快试件破坏,训试验评定为“破坏”

5. 9. 2 试件“破坏”的评定

在密封胶表面任何位量,如果粘结或内聚破坏深度超过2mm,则试件为“破坏”(见图1),邸: A区:在2mmX12mm×12mm体积内允许破坏,且不报告。 B区:允许破坏深度不大于2mm,报告为“无破坏”,并记录试验结果。 C区;破坏从密封胶表面延伸到此区域,报告为“破坏。

图例: 1 基材; 2 密封胶: AA区; B B区 C c区.

5.10漫水后定伸粘结性

国1粘结试件破坏分区示意图

6.11冷拉一热压后粘

表5试件拉伸压缩率和相应宽度

5. 12质胃摄失率

按GB/T13477.19试验。

[6. 1. 1曲检龄

生产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密封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a)外观; b)下垂度(N型)或流平性(L型); c)表干时间; d)适用期 e)弹性恢复率: L)定伸粘结性(长期有水环境用胶检验浮水后定伸粘结性)

[6. 1.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按本标准第4章逐项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装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监整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2. 1 组担

以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每10t为一批进行检验,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抽样方法及数量按照GB3186的规定执行.样品总量为4kg,取样后应立即密封包装。 6.3判定规叫

6. 3. 2综合判定

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4.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 批产品中再次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结果符合第4章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外观质量不符合4.1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在同 批产品中再次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进行单项复验JG∕ T 358-2012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若该项指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包装桶及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b) 产品标记; c) 组分标记; d)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 净容量或净质量: f) 制造方名称和地址, g) 商标;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包装桶及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产品标记; c) 组分标记; d)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 净容量或净质量: f) 制造方名称和地址, g) 商标; h)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2.1产品基膏用镀锌铁桶或塑料桶包装,硫化膏用塑料袋或内筒隔离包装。 7.2.2包装箱或包装桶除应有7.1标志外,还应有防丽、防潮、防日晒、防撞击标志。产品 有产品合格证。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DB45/T 1577-201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物多样性影响,存温度不宜超过27℃。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场所贮存,贮存温度不宣超过27℃。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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