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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较大事故案例分析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较大事故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由于人为错误、设备故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影响运营的事故。这类事故通常包括列车脱轨、碰撞、火灾、供电系统故障、设施损坏等。以下是这类事故的一些案例分析简介:
1. 伦敦地铁火灾案(1987):伦敦地铁国王十字车站发生的火灾,由于电路短路引发火灾,导致31人死亡。事故后,地铁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安全改进,包括更新消防设施和提高员工安全培训。
2. 巴黎地铁隧道坍塌案(2000):巴黎地铁1号线的一段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事故揭示了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漏洞,随后法国地铁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审计和改进。
3. 上海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2009):上海地铁10号线发生追尾事故,原因是信号系统错误,导致9人死亡。此事故促使中国地铁系统对信号系统进行了重大升级和优化。
4. 天津滨海新区轻轨事故(2012):天津轻轨3号线因制动系统故障发生高速冲撞,导致10人死亡。事故后,中国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
这些案例都强调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业不断优化技术、完善管理,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设计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放在首位。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较大事故案例分析部分内容预览:
事发经过: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正在开挖面挖土,有 4台挖掘机在作业、坡顶有泥头车在装土。5名工人在基坑 内作业,在15轴附近第四层钢围標托架上用砂浆抹墙。11 日上午10时左右,基坑内15一18轴附近北侧土体突然发生 滑塌,滑塌土方约200立方米,导致15轴第四层钢管支撑 移位,造成在基坑15 轴附近的 3 名作业人员死亡。
方开挖工程现场监督整改不力,未有效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的 停工通知。 3.施工单位违法承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现场管理 架构不健全,不落实停工通知,安排工人到危险区域作业且 无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在明知地铁集团停工通知 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且不按施工方案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现场超挖,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惠。 5.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单位履职情况监督 不力,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单位违法承包工程失 察,对土方开挖工程现场旁站监理缺失。
专家提示: 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应强化对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履约、人 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合同,加强对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安 全监理人员,全面把控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施工总包单位要 认真履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杜绝“以包代管”现象。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评审,确保 专项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实施到位
事故概况:2017年6月23日5时30分左右,在 青岛地铁11号线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一标段,施工单位 在青岛二中站青岛科大站区间进行电缆运输过程中发生一 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402.6万元。 经调查认定,青岛市“6·23”地铁11号线轨道交通 工程较大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劳务公司违规使用未经正规设计、自行改装、 制动装置存在严重缺陷的电缆运输车,违反轨行区作业管理 规定,在未取得轨行区作业令的情况下违规进入轨行区作业 与前方违规运行的轨道车发生追尾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 原因。施工单位在运输电缆时电缆线盘捆绑不牢,且人货混 装混运,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间接原因:1.劳务公司:(1)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报施 工作业计划。(2)施工人员在运输敷设电缆前未对经过的通 道进行检查,特别是隧道内轨道上有无影响牵引车辆通行的 障碍物,照明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提前检查,导致未发现轨行 区内前方存在轨道车的事故隐患。(3)在电缆运输过程中, 未将电缆线盘与平板车拉结固定,导致撞车后电缆线盘脱离 平板车滚落至轨道旁,加重了事故伤害。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不 力,对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
实不力,对轨行区内内的隐患排查不细致,风险防控措施不 落实。放任劳务分包单位私自改装轨道牵引车和自制放缆车 没有取得作业令擅自进入轨行区作业。项目经理部,作为轨 行区管理单位NB/T 25075-2017标准下载,对轨行区管理不到位。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
专家提示: 1.必须严格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未经轨行 区管理单位批准,擅自牵引三辆装戴电缆线辊的平板车进入 轨行区间,并与前方停靠的轨道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是一起严重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必须加强轨行区安全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轨行区 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轨行区行车调度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各 项安全防范制度。二是轨行区管理单位要与各施工单位签订 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执行轨行区作业请销点制度,凭施工 作业指令方可进入轨行区内施工,且不得超越施工界限,不 得延长工时。三是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轨行区 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轨行区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和《轨行区应急预案》,施工队进行轨行区内作业时,必须 在规定位置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十五)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25”火灾、塌事故 事故概况: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左右,厂 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0标)水西站~苏元站区间,左 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起火灾, 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 子面土体失稳,突发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1008.98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谎报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 月26日7时20分,事发地段作业过程中突发塌,造 成3人被埋。
事政原因分布 直接原因:作业工人在有限空间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 焊机电缆线绝缘破损短路弓引发人闸副仓火,弓引燃副仓堆放 的可燃物,人闸主仓视频监控存在故障,未及时发现火灾苗 头,人闻主仓、副仓无烟感消防监控系统,仓内人员缺乏消 防安全与应急防护装备,无法实施有效自救,仓外作业人员 极速泄压使盾泥泥膜失效,掌子面失稳珊塌将作业工人理压 间接原因:隧道公司项目部未有效排除焊机电缆线绝 缘破损、安全设备及监控设施存在故障等安全隐患,应急预 案缺之针对性、应急物资配备不足:施工管理缺位,至艺公 司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穗岩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开仓检查换刀作业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且未及时更新;忽视 安全技术说明,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隧道公司未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吸取同类事故教训。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隧道公 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盾构带压开 仓检查换刀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制度,未对新工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排除
人仓监控等安全设备的机械故障,未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及 装备,在维修排气管时未能停止作业,未能深刻吸取本单位 同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未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对事故发生和事故谎报负有责任。 施工现场监理缺位,凤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安排未经监 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员工作,开仓作业时未按规 定安排专人旁站监督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未督促施工单位 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作业单位未对进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 安全检查和隐惠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员工佩戴符合国家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作业过程控制等方面,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制定具体的带压开仓换刀作业操作规程及有限空间 带压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一是对开仓前安全条件的确认及进 仓人员的检查要更加细化,对准备开仓作业位置地质、水文 条件做明确要求;二是对开仓前验收和审批程序要更加明确, 对人员进仓前条件核准工作进行详细说明,人员进仓携带物 品进行严格检查;三是对进仓前各种相关设备准备情况做严 格规定,对人员进入开挖仓内的作业流程进行细化;四是对 带压动火作业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电线电缆及时检查更新: 五是作业人员出仓操作规程应进一步细化。
(十六)成都地铁5号线土建9标“1.29”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概况:2018年1月29日上午10时许,两名作业 人员携带相关设备和防护装备来到现场进行堵头拆除作业, 作业前进行了通风、气体检测等准备工作,其中一名作业人 员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DB∕T 29-72-2018 天津市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下到污水井内开始拆除堵头作业 另一名作业人员在地面井口监护。在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下 顺利拆除封堵墙并取出了3个阀门,期间拆除施工一切正常。 当拆除第4个阀门也就是最后一个阀!门时,项自部管理人员 离开拆除作业现场,到三环路对面降水井工点进行巡查。11 点10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拆除作业现场发生事故 的报告,该事故导致2人死亡,1人失联
直接原因:1.井下作业人员在拆除砖砌堵头过程中, 上游水流突然加大,流量和流速超出预期,导致作业人员被 污水冲走。 2.污水管管壁沉积的淤泥非常光滑,人员不慎滑倒后, 由于管内水流漏急被污水冲走。 3.成都兴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地面监护人员在井下 人员遇险后救人心切(地面监护人员与并下作业人员为亲戚 关系),跳井施救,被湍急的污水冲走导致遇险,导致事故 扩大。 间接原因:1.专业分包公司对劳务人员的教育不到位, 致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应急技能低下。 2.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公司派往现场作业人员的实际施 工能力,考察不够仔细。 3.项目部对污水管道检查并下拆除作业的风险辨识不 够充分,风险转移控制不严,现场监督管理存在疏忽
(十七)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
(十七)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 透水珊塌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申 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 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 旬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珊塌,造成11人死 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23.8万元。
JC∕T 350-2013 磷酸盐结合高铝质砖朗涌站绿岛湖站区间隧道位置平面图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主要原因是盾尾密封承压性能下降遭遇特殊地质 环境等因素叠加,弓引发隧道透水塌。 1.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 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 涌砂涌泥塌的风险高。(1)事故段隧道底部埋深约30.5 米,地层由上至下分别为人工填土、淤泥质粉土、淤泥质土、 淤泥质粉土、粉砂、中砂、圆砾以及强风化泥质砂岩。大部 分土体松散、承载力低、自稳性差、易塌陷,其中粉砂层属 于液化土,隧道位于淤泥质土和砂层,总体上工程地质条件 很差。(2)隧道穿越的砂层分布连续、范围广、埋深大、 透水性强、水量丰富,且上部淤泥质土形成了相对隔水层, 下部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水文地质条件差。(3)事发 时盾构机刚好位于粉砂和中砂交界部位,盾构机中下部为粉 砂层,中砂及其下的圆砾层透水性强于粉砂层并且水量丰富 和具有承压性,一粉砂层发生透水,极易产生管涌而造成 粉砂流失。 在上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均很差的地层中, 盾构施工过程具备引发透水涌砂塌的外部条件,盾构施工 凤险高。 2.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 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1)事故发生 前,右线盾构机已累计掘进约1.36公里,盾尾刷存在磨损, 盾尾密封止水性能下降。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生过多次盾尾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