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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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简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爆破安全规程》,它于2014年发布,是针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的一部规范性文件。该规程主要规定了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操作程序、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等内容,旨在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爆破活动对人员、设备、环境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损失。

GB6722-2014涵盖了爆炸材料的选用、存储、运输,爆破设计的合理性,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管理,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爆破后的环境保护等多个环节。它适用于各类民用和工业爆破工程,包括矿山、隧道、公路、桥梁、建筑拆除、地质勘探、水利工程等领域。

遵守GB6722-2014的规定,可以有效降低爆破作业的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进行。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部分内容预览:

6.5.4压气装药孔底起

6.7.1.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 6.7.1.2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识,并派出岗哨。 6.7.1.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6.7.1.4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上述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 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6.8.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6.8.1.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 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6.8.1.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6.8.1.3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检查

6.8.1.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CSA019.1-2013标准下载,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

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6.8.1.4拆除爆破,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6.8.1.5碉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检查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6.8.2爆后检查内容

6.8.2.1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有无旨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6. 8. 3 检查人员

6.8.4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6.8.4.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 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得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经现场指挥同意,可缩 小警戒范围。 6.8.4.2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6.8.4.3 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 全隐惠。 6.8.4.4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6.9.3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4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5酮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6.9.6水下炮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6.9.7其他盲炮处理

6.10爆破有害效应监测

6.10.1D级以上爆破工程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监测。监测项目由设 计和安全评估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6.10.2监测项目涉及:爆破振动、空气或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爆破噪声、飞散物、有害气 体、瓦斯以及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危险源。 6.10.3监测单位应经有关部门认证具有法定资质,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

6.10.4爆破振动有害效应测试系统应在工程爆破行业测试标定中心定期标定,并将校核标定和测试信 息、测试仪器设备标识信息输入中国爆破网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利用中国爆破网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远程校核标定与数据处理。 6.10.5D级以上或需要仲裁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振动有害效应监测信息应纳入中国爆破网信息管理 系统。 6.10.6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及其处 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6.10.7重复爆破的监测项目,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 6.10.8爆破有害效应监测单位,不应作为本单位承担爆破工程仲裁的监测方。

6.1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一项爆破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时,进行爆破总结。

6.11.2爆破总结应包

设计方案和爆破参数的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论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以及防范办法; 安全评估及安全监理的作用; 一经验和教训,提出类似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 11.3爆破总结资料应整理归档。

7.2.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7.2.2深孔验收标准:孔深允许误差±0.2m,间排距允许误差±0.2m,偏斜度允许误差2%;发现不合格 钻孔应及时处理,未达验收标准不得装药。 7.2.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 的就信应老电调救求是问距技室店盘抵培然过士的泌倍应进得外珊一估甘饮全虚础西式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 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爆破要求。

7.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7.4复杂环境深孔爆破

7.5.1露天浅孔开挖应采用台阶法爆破。 7.5.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填塞长度和警戒范围。 7.5.3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7.5.1露天浅孔开挖应采用台阶法爆破。

7.7.1冻王爆破应选择防水耐冻爆破器材。 7.7.2冻土爆破施工前,应进行冻土温度测定,通过试爆确定爆破参数;当冻土温度发生变化时,应 依据冻土物理力学性质的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7.7.3采用现场加工聚能药包在冻土凿孔时,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

7.8.1爆破作业单位应有不少于一次同等级别的室爆破设计施工实践,爆破技术负责人应有不少于 次同等级别的碉室爆破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 7.8.2室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除执行第4章、第5章、第6章的有关规定外,还 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问题: 爆破对周围地质构造、边坡以及滚石等的影响; 爆破对水文地质、溶洞、采空区的影响; 爆破对周围建(构)筑物的影响; 一在狭窄沟谷进行碱室爆破时空气冲击波、气浪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 一大量爆堆本身的稳定性; 地下碱室爆破在地表可能形成的塌陷区; 爆破产生的大量气体窜入地下采矿场和其他地下空间带来的安全问题; 大量爆堆入水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安全问题。 7.8.3在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组织,临时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其他 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按6.2.1的规定成立爆破指挥部。 7.8.4 碉室爆破导碉设计开挖断面不小于1.5mx1.8m,小井不小于1m²,一般平碉坡度应≥1%;掘进 工程完成后,应由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验收,主要验收标准为: 一一碱内清洁无杂物,不残存爆破器材、爆渣和金属物; 顶碱壁无浮石,支护地段稳固并做好地质编录工作; 码内无积水,渗漏的药室码应设防水棚和排水沟:

8.2.14桩并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呆

桩并掘进爆破,应遵守井巷掘进爆破的有关规定 桩井爆破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井深不足10m时,井口应做重点覆盖防护; 应控制爆破振动的影响,确保邻井井壁和桩体的安全; 爆后应修整井壁并及时清渣

8.3地下大跨度酮群开挖爆破

8.3.1深孔爆破的钻孔直径不应超过90mm,台阶高度不应超过8m。

8.3.1深孔爆破的钻孔直径不应超过90mm,台阶高度不应超过8m。 8.3.2大跨度碉室边墙、顶板及碉群交汇部位应进行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8.3.3当地下厂房需留岩锚梁时,岩锚梁岩壁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浅孔爆破法

8.3.4大跨度群开挖,应按设计的开挖顺序进行,爆破时应监控爆破振动对本碉室及相 响。

8.5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处理卡斗和悬顶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 处理卡斗和悬顶前,应保证作业人员进出通道畅通,观察人员应在照明充足和有人监护的条件 下,确认卡斗、悬顶类型并做好记录; 根据卡斗高度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爆破振动法、直接爆破法和火箭弹法等) 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 巨型石块卡堵在漏斗上方无冒落危险采用浅孔爆破法处理时,应在漏斗内搭操作平台,支护四 壁岩石;从支护到爆破完毕应连续作业; 用爆破方法处理采场残柱及悬顶,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煤矿井下爆破(包括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地

炮孔填塞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孔深度小于0.6m时,不应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CJ∕T 3028.1-1994 臭氧发生器,如挖底、刷帮、挑顶等确需炮子 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应封满炮泥,并应制定安全措施; 炮孔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1/2:

8.7.5爆后15min,瓦斯检查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面和电气设备附近检查瓦斯、氢气等浓度;确认无瓦 斯爆炸危险,并检查确认动力电网、照明电网和电气设备无破损且绝缘良好,方可恢复送电; 通风正常之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8.7.6在有氢气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爆破时,应使用符合钾矿爆破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

8.8石油矿和地蜡矿井下爆破

《玻璃纤维耐化学介质分析方法 GB∕T31957-2015》9.1放射性矿井爆破与放射性物探应遵守下列

井下采掘作业面应根据物探编录进行爆破设计; 凿炮孔前应对工作面进行取样,确定矿体厚度、品位,圈定矿体边界,打孔后应进行测孔 区分矿石和废石; 根据物探测孔资料确定炮孔装药方案,实施分爆分米: 爆破后应进行放射性测量,根据物探测量资料进行分装分运: 采场作业面分爆分运之后,还需进行物探钻孔找边,只有在物探找边完毕后,才能实施上采钻 孔的施工。 8.9.2采用原地爆破浸出工艺的采场,在爆破筑堆前应结合采切工程进行生产探矿设计和施工,并根 据生产探矿资料计算采场储量,作为深孔爆破施工设计和浸出效果评估的基础资料。 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验孔并同时进行物探测孔、编录和上图,为爆破装药设计提供资料, 并按炮孔排面进行储量核算。 8.9.3采场原地浸出爆破宜采用小补偿空间一次挤压爆破方式,挤压爆破空间补偿系数宜控制在15% 20%范围内。 3.9.4原地爆破浸出采场的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8.9.4原地爆破浸出采场的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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