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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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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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介:

"T/ZZB 1450-2019"是中国消防行业标准,全称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消防应急照明解决方案。它通过集中电源集中控制,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根据预设的控制策略和火灾信号,自动切换电源,提供清晰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帮助人员快速、安全地撤离火灾现场。系统通常包括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以及相关的控制设备,具有高可靠性、操作简便、维护方便等特点。

该标准旨在确保这类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保障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企业生产此类产品时,需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检验,产品只有通过相关检测并符合标准要求,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部分内容预览: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能发出启动声警报和故障声警报的音响器件,启动声警报和故障声警报 应有明显区别。

6.5.11.4按键(钮)和开关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按键(钮)和开关设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一键启动按钮; 6 系统采用手动月、季自检方式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手动月、季自检按键(钮)或开关;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系统复位按键(钮)或开关; d 应急照明控制器不应设置影响系统应急启动的按键(钮)或开关: e 按键(钮)或开关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面板上,不应设置在可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区域,

6.5. 11.5操作级知

刮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GB 50850-2013 铝电解厂工艺设计规范,操作级别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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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划分表

注1:P一禁止;0一可选择;M一本级人员可操作, 注2:进入II、III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入I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 用于进入II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入II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入III 功能状态。 注3:IV级操作功能不能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本身进行。

6.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

6.6.1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a) 配接满负载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在 1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b 配接满负载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手动应急启动信号后,应在 1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6.6.2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且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后,除系统复位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蓄电池电源输出至其蓄电池(组)过放电保护装置动作。

6.6.3持续应急时间

系统应急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在配接额定配接功率的灯具时,灯具的持续应急时间不 生产者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且不应小于90min。

6.6.4连锁控制功能

6.6.4.1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断电后,应在1S内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连锁控制其配接灯 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将主电源断电连锁控制信号反馈至应急照明控制器; b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自动恢复主电源输出, 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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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停止主电源断电应急的控制信号后,应在5S 内切断蓄电池电源输出: d)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6. 6.4.2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连锁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的断电信号后,应在保持主电源输出的状态 下,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设置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恢复供电的信号后,应在20S内连锁控制 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c)在此期间,不应影响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6.4.3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中断后,应在5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 急点亮;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通信恢复后,应在20s内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 复位,且不应影响系统的应急启动功能。

6.6.5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 1s内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恢复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1s内恢 复至主电源输出。

6.6.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复位功能

系统应急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复位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系统复位控制指令后,应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 具的光源复位; b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系统复位控制指令后,在保持主电源供电状态下, 已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5s内恢复至主电源输出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自检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自检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月、季自检启动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 蓄电池电源输出、连锁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并保持至系统月、季自检结束; b)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收到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的系统月、季自检结束信号后,应在5s内转入 主电源输出,并在20s内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6. 6.8 故障报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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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述故障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在60s内发出与启动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 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a)主电源欠压; b 充电回路开路或短路时; 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不能正常充电、放电时; d 应急照明集申电源由主电源输出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后,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电压低于过放保 电压值; e 浮充状态下,所使用的多节蓄电池或蓄电池组电压不满足6.2.8.2中c)的规定时; f)输出回路开路、过裁或短路保护装置动作时。

6.6.9电源供电要求

原应采用220V、50Hz,并应设置过流、短路保

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并应设置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0.1蓄电池电源输出容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保持蓄电池电源输出时,其蓄电池电源的输出容量应能保证在配接额定配接功率 的灯具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灯具的持续应急时间不应小于生产者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且不 应小于90min。

6.6.10.2输出回路和电气保护措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和电气保护措施应满足下述要求: a 系统应采用无极性二总线通信模式(电源线和通信线共用),电源配接灯具数量不小于回路数 的60倍; b)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不应同时输出,在内部实现转换后为灯具供电,输出 回路不应超过8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每一个输出回路均应单独设置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任一回路故障不应影 响其它回路的正常工作。

6.6.10.3蓄电池电源输出负载能力

立急照明集申电源采用2节及以上蓄电池或蓄电池组时,应采用额定工作电压相同的蓄电池(组: 应急启动、且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后,其输出特性应符合生产者的规定,且应 空载、满载10%、满载条件下均应能正常工作,

6.6.10.4充、放电性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充电回路应设置过流、短路和过充电压保护装置; D 充电回路开路或短路时,其内部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充电回路恢复正常后,应急 照明集中电源应能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4h,最大连续充电电流不应超过0.4I.A; 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蓄电池(组)放电回路应设置过放电压、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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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下,既使蓄电池(组)电压回复,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也不应重新 启动,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IA

6.6.11监测和显示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实时监测下列运行参数: a)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的电压; b)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各蓄电池组的电压。

6.6.12信息反馈功能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信息反馈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能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反馈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信息; b)应能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反馈6.6.11中规定的运行参数信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操作级别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操作级别划分表

6. 6. 14通信接口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通信接口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具有与其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匹配的通信接口; b) 应具有与其配接灯具匹配的通信接口; C) 应具有能够接收区域正常照明配电箱电源工作状态信号的接口。

6.6. 15主要部件设置要求

6.6.15.1指示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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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器),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 和应急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6. 6. 15. 2 音响器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能发出故障声警报的音响器件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能发出故障声警报的音响器件

6.6.15.3按键(钮)和开关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按键(钮)和开关的设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a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手动控制蓄电池电源输出转换和主电源输出转换的自复式按键(钮) 或开关; b)不应设置影响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启动的按键(钮)或开关; c)按键(钮)或开关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面板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02-2010》,不应设置在可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区域

7. 1. 1 试验的大气条件

应符合GB17945中的规定。

应符合GB17945中的规定

7.1.3试验的正常工作状态

如试验方法中要求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将试样与生产者提供的负载和/或控制和指示设备连 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DB14/T 1978-2019 水污染源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并在试验 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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