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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27-2019 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简介:
NB/T 10327-2019 是中国国家标准,它名为《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针对低压电力系统中使用的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进行规定,这类装置主要用于解决在三相电力系统中,由于负载不平衡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三相电流不平衡问题。
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是一种电力电子设备,它通过智能化的控制策略和电力电子技术,实时监测和补偿三相负载的不平衡,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减少设备的损耗,延长设备寿命,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电能质量,满足现代电力系统对三相平衡运行的需求。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装置的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为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NB/T 10327-2019 低压有源三相不平衡调节装置部分内容预览:
B.1.3试验的标准大气
包 a 海拔:2000m及以下; b 环境温度:5℃~40℃; c) 相对湿度:45%~75%: d)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8.2.1外观及结构检查
按7.1和7.2的要求,用目测和仪器测量的方法进行检查。
DBJ∕T 15-113-2016 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8.2.2防护等级检验
8.2.3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验查装置的安全标识,应满足7.3.2的要求 采用电阻电桥测量各接地点与主接地点间的电阻,其电阻值应满足7.3.3的要求
8.2.4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检验
NB/T103272019
测量装置内不同极性或不同相的裸露带电体之间以及它们与地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其测量 值应符合7.4的要求。
8. 2. 5 绝缘性能试验
8.2.5.1绝缘电阻测试
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测量 电阻测量。测量部位:相导体与裸露导电部件之 缘电阻大于工频耐受电压值×10° 2 则此项试验通过
8. 2. 5. 2 工频耐压试验
试验程序为: a 主电路不同相导体之间、相对地及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对外壳和地之间应能承受表5 规定的工频电压,持续时间1min,试验中无击穿和闪络现象,视为试验通过; b 不与主电路直接连接的辅助电路对外壳和地之间应能承受表6规定的工频电压,持续时间 min,试验中无击穿和闪络现象,视为试验通过: C 带电部件对绝缘材料制成或覆盖的外部操作手柄进行试验时,装置框架不接地也不能与其他电 路相连,将手柄用金属箔裹缠,然后在金属箔与带电部件之间施加1.5倍表6规定的工频电压; 试验前将不宜承受试验电压的避雷器等器件拆除。 试验时,应使电压从试验电压的30%~50%开始,大约在10s~30s时间内平稳地将电压升高到规 定的试验电压值,并保持1min,随后进行试验后的降压操作,直至零电压切除电源,
8. 2.6保护及告警功能试验
主要包括: a 直流侧过电压与欠电压保护 输入电压高于直流侧过电压保护值或低于欠电压保护值,装置应闭锁输出并告警。 b) 电子阀器件过热保护 将传感器加热至超过保护整定值,装置限制输出电流至较低值或闭锁输出并告警。 交流过电压、欠电压保护 调节系统电压小于0.8U,装置应闭锁输出并告警;调节系统电压大于1.2U,装置应闭锁输出 并告警。 d 过电流保护 设定装置取样电流值使需要补偿的电流大于额定电流,装置应限制输出电流至额定值并告警。 e 短路保护 校验断路器短路能力。 进行各种保护功能试验时,应在主电路上模拟被保护设备的异常状态,或在二次回路上设定等价故 章信号(短路保护可通过校验断路器试验报告确定)。在整定范围内应能正常动作且保护动作定值与保 护设定值间误差小于土5%,并发出相应告警信息。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当装置出现电子阀器件过热、交流过电压、欠电压和输出过电流保护动作后,使各参数恢复正常值, 装置应能检测到参数恢复正常,并自动复位故障,重新投入运行。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8. 2. 7运行模式试验
8.2.7.1补偿三相不平衡电流试验
NB/T 103272019
功率源,分相输出不平衡电流,装置跟踪功率源或 系统侧电流变化进行三相不平衡电流补偿 相电流不平衡率应满足7.7.2的要求。
8.2.7.2补偿无功电流试验
将控制器设定为补偿无功电流模式 分相输出视在功率,装置跟踪功率源或系统侧电 流变化进行无功电流补偿,补偿后三相功率因数应满足7.7.3的要求,
7.3补偿谐波电流试码
将控制器设定为补偿谐波电流模式,接入谐波功率源,输出设定的各次谐波电流Ih,装置跟踪谐波 功率源或系统侧电流变化进行谐波补偿运行,用电能质量分析仪检测系统侧及装置输出的电流的大小、 波形及谐波含量,应满足7.7.4的规定。
8.2.7.4综合补偿试验
将控制器设定为综合补偿控制方式,装置并网点并联接入功率源,分相输出包含正序、零序、负序 和波分量的负荷电流,装置跟踪功率源或系统侧电流变化进行综合补偿运行,用电能质量分析仪检测 系统侧及装置输出的电流的大小、波形及不平衡率,应满足7.7.5的规定
8. 2. 8 运行性能试验
8.2.8.1测量精度试验
从零到装置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及额定容量范围内以及功率因数从0~1范围内,按一定间隔进行测 量。 给装置测量回路输入标准电流、电压信号,根据装置显示值与输入标准值的误差相对于额定值的百 分比判断其相对误差应符合7.8.1的要求。 给装置测量回路输入三相不平衡电流信号,根据装置显示值与计算值进行对比,绝对误差应符合 7.8.1的要求 进行功率因数测量精度试验时,也可给定装置一定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用标准测量仪器对装置 显示值进行比对测量。
装置采用恒无功控制方式运行,调节并网系统电压至装置下限正常工作电压(0.8p.u.~0.85p.u.) 和上限正常工作电压(1.15p.u1.2p.u.),维持1min以上,装置应能稳定运行,期间装置不应出 现闭锁或退出运行。 试验过程采用波形记录分析仪记录连接点电压及装置输出电流波形,试验结果应符合7.8.2的规定。
8. 2. 8. 3阶跃响应时间测试
当输入阶跃控制信号后,装置输出电气量从0目标值达到90%目标值,且没有产生过冲,测试所用 的时间,一般用装置输出瞬时无功功率波形变化曲线来判定。装置输出目标采用10%额定容性无功一 额定感性无功→10%额定容性无功、10%额定感性无功→额定容性无功→10%额定感性无功、额定感性 无功→额定容性无功→额定感性无功方式分别测试。阶跃响应时间均应满足7.8.3的规定。
8.2.8.4满载运行试验
8.2.8.5过载能力测试
8.2.8.6温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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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运行条件下,检测系统部件、设备内部及连接点的温度(测温点设置按 照表7要求)以及周围空气温度,当温度变化不超过1K/h时,认为温度达到稳定,温升应满足7.8.6规 正。 测量装置的周围空气温度时,至少应该用两个温度计或热电偶均匀布置在装置的周围,在高度约等 于装置的二分之一,距装置1m远的位置进行测量,然后取它们读数的平均值即为装置的周围空气温度。 测量时应防止空气流动和热辐射对测量仪器的影响
8. 2. 8. 7 损耗评估
性和额定感性运行条件下损耗最大值,结果应温
8. 2. 8. 8 噪声测试
8. 2. 9环境试验
8. 2. 9. 1低温试验
8. 2. 9. 2 高温试验
装置应按照GB/T2423.2一2008中5.3进行高温试验,试验温度为+40℃,温度达到稳定后通电,装 置应能正常工作。
8.2.9.3恒定湿热试验
装置应按照GB/T2423.3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3%,试验期间对装置 通电并持续12 h,试验过程中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8.2.9.4交变湿热试验
装置应按照GB/T2423.4进行交变湿热试验,严酷程度为高温55℃,循环1次,恢复期结束后3 进行绝缘性能试验和通电,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8.2.10电磁兼容测试
8.2.10. 1抗于扰试验
8.2.10.1.1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根据7.10.1.1的要求,按GB/T17626.3一2006中5.2规定,对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III级的射频 辐射抗扰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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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1.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8.2.10.1.3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根据7.10.1.3的要求,按GB/T17626.12一2013中第5章的规定,对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I 荡波抗扰度试验。
8.2.10.1.4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根据7.10.1.4的要求,按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的规定,对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III 放电抗扰度试验。
8.2.10.1.5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根据7.10.1.5的要求,按GB/T17626.5一2008中5.2的规定,对装置进行严酷等级为III级的浪涌( 抗扰度试验。
8.2.10.2电磁骚扰特性试验
根据7.10.2的要求,按GB4824的规定,对装置进行电磁骚扰特性试验。 分别在空载运行状态、50%额定电流和100%额定电流输出下对装置进行电磁兼容测试,受限于装 可重点对控制、保护部分和换流桥部分分别进行测试,
装置的试验分为:例行试验、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试验项目见表8
例行试验的目的在于检验制造中的缺陷。这一试验由制造方对出厂的每一套装置进行。 如受试验条件限制,经与购货方协商,部分例行试验可减容量进行或在现场试验时考核。
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考核装置的设计、尺寸、材科和制造等方面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在新产品定型时进行;在生产中,当材料、工艺或产品结构等有改变JT∕T 820-2011 公路隧道发光型诱导设施,且其改变有可能影 响装置的性能时,也应进行型式试验,此时允许只进行与这些改变有关的试验项目;在正常生产中,型 式试验应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 用来作型式试验的装置应为经出厂例行试验合格的装置。全部型式试验项目应在同一装置上进行 或在同一装置的多个部件上分别进行。 型式试验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型式试验的报告在购货方有要求时应予以提供
现场试验主要是购货方在装置安装后进行的试验,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装置在运输和安装后
否受到损伤,确保装置是良好的,检验其能否正确动作及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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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试验项目一览表
《焊接设备电磁场检测与评估准则 GB/T 25313-2010》NB/T 103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