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6-2018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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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6-2018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18.07.01简介:

DBT29-6-2018是指天津市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具体的名称和详细内容没有在您的问题中给出,所以我无法提供详细的介绍。通常,这样的标准会规定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中,关于停车场(库)的建设规模、设计要求、位置设置、数量、标准配置、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具体准则。

一般情况下,这种标准旨在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要求项目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配套的停车设施,以满足居民和商业活动的停车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这类标准可能会随着城市交通发展和环保需求的改变而进行调整。

如果你需要了解具体内容,建议查阅天津市发布的正式文件或者联系相关的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DBT29-6-2018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18.07.01部分内容预览:

1.0.2本条说明《标准》适

本次标准修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对规划 区的定义,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 区、滨海新区、新城及城市各功能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 目。

本次标准修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对规划 区的定义GB 8520-1987 灰浆搅拌机试验方法,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 区、滨海新区、新城及城市各功能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 目。 1.0.3本条说明《标准》的停车分区。 本次标准修订结合城市用地情况、路网运行情况、轨道交通发 展水平等相关因素,将市域范围内分为三个停车分区,其中一类地 区为一般限制区、二类地区为平衡发展区、三类地区为适度发展区。 各区域围合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类地区: 中心城区:内环线围合的区域,面积约13平方公里;

1.0.3本条说明《标准》的停

1.0.4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设置的总体原则

.0.4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设置的总体原则

.0.4本杀况明配建停车场(库)设直的总体原则。 建设项目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场(库)的主体,结合城市 总体发展趋势,其使用占到车辆总停车需求的90%以上,因此,建

设项自停车场(库)应充分考虑项自土地利用情况和项目周达 交通组织方案,保证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交通组织方案,保证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1.0.5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设置的基本形式。 配建停车场(库)应根据实际用地条件,本着节约用地的主要 泉则,鼓励采用地下、地上等立体停车方式, 1.0.6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 的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2.0.16本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定义对所涉及的主 要术语进行定义。

~2.0.16本标准根据国家、行业的相关定义对所涉及的主 吾进行定义

3.0.1本条说明新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对于新建建 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3.0.2本条说明改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改建建设项 目主要为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仅项目功能业态发生改变,结合该 类项目内部空间特点,其停车泊位数量应在改建工程中进行补建。 对于改建建设项目改建部分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可结合实 际情况自行配建。

3.0.3本条说明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要求。

自具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保留建 筑部分应在扩建工程中进行补建。对于扩建建设项目扩建部分建筑 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面积小于等于1000m²,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配建。 3.0.4本条说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 自身实际条件配建。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中的新建、改 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3.0.5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与建设项目可用地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停车场(库)使用,建设项自配建停车场(库)应设置 在建设项目规划允许的可建设用地范围内。 当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跨越城市道路时,居住用地部分配建停车 场(库)应与建筑位于城市道路同侧,不得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即 在城市道路两侧各自满足其配建指标要求。对于其他用地部分,配 建停车场(库)可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并应通过专用通道连接,以 呆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外停车场(库)使用便捷,

3.0.6本条说明对于大型综合类建设项且的配建停车场(库)

求。 3.0.7本条说明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的配建停车场(库) 要求。 3.0.8本条说明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配建停车场(库)要求。 3.0.9本条说明建设项自停车场(库)与项目出入口之间的关系 3.0.10本条说明配建停车场平面设计原则。 3.0.11本条说明居住类建设项目(R类)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主要在于保证居住类建设项目(R类)的地面环境,降低过 多车辆停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0.12本条说明一类、二类地区商业用地(B1类)、商务用地(B2 类)内地面小客车停车泊位比例的限制要求,上述指标控制要求主 要在于保证重点地区商业用地(B1类)、商务用地(B2类)的地 面环境,降低过多车辆停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0.13本条说明各类停车泊位应满足的最小车型尺寸要求 3.0.14本条说明新建建设项自应结合末来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建 设或预留必要的充电设施

4.0.1本条说明了居住用地类(R)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

4.0.2本条说明了行政办公用地类(A1)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

4.0.3本条说明了文化设施用地类(A2)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

4.0.4本条说明了教育科研用地类(A3)建设项目停车位

4.0.5本条说明了体育用地类(A4)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享

4.0.6本条说明了医疗卫生用地类(A5)建设项目停车位酉

4.0.7本条说明了社会福利用地(A6)和宗教用地类(A9)建设 项目停车位配置要求。

0.8本条说明了商业用地类(

4.0.9本条说明了商务用地类(B2)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要

4.0.10本条说明了娱乐康体用地类(B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

4.0.12本条说明了物流仓储用地类(W)建设项目停车

4.0.13本条说明了绿地与广场用地类(G)建设项目停车位配置

4.0.14本条说明了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类(S2)建设项目停车

根据《城市轨道线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非机云 三停车场与站点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控制在50m以内。

块机动车出行总量的变化情况,为鼓励地铁出行适当降低地铁车站 周边地块的机动车配建泊位的下限,同时对于一类地区考虑路网容 量的限制对该地区内地铁车站周边地块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限进 行适当控制。

4.0.16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建设项目装卸车车

本次修订结合已有标准的执行情况,补充了装卸车车位的上限 控制要求。

4.0.17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医疗卫生用地类建设 项目出租车车位配建要求。

4.0.17本条说明商业用地类、商务用地类、医疗卫生用地类建设

4.0.18本条说明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应考虑设置专用校车车

4.0.18本条说明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应考虑设置专用校车车

位。 4.0.19本条说明体育场馆、旅馆和绿地与广场建设项目应考虑设 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4.0.20本条说明了医院用地建设项目应考虑设置救护车车位。

4.0.19本条说明体育场馆、旅馆和绿地与广场建设项目应考虑设 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4.0.20本条说明了医院用地建设项目应考虑设置救护车车位。

5停车场(库)总平面布局

5.1.1本条说明建设项目出入口位置的详细要求。

根据建设项自所处周边道路条件,建设项自机动车出入口 量不设置在主于路上,以降低机动车出入对主路交通的影口 时根据内部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兼顾停车场疏解要求和减力 边交通影响,规定了机动车出入口的上限

5.1.5本条说明建设项目同一条道路上出入口净距要求。

5.2平面机动车停车场(库)

5.2.1本条说明平面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应采用的停车方式, 考虑到子母车位使用不便,禁止采用该种停车方式。 5.2.2本条说明机动车停车场(库)坡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和小 区内部道路距离要求。

辆进出频率不同,对于大于500个车位以上的车库坡道数量进 了进一步明确。

5.3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

.31来用股三 车日天工以 5.3.2本条结合我市已建成的机械式停车库使用情况,由于部分 车位仅适用于微型轿车或小型轿车停放,中型、大型轿车难以使用, 考虑到未来长远发展,我市机械式停车应满足大型轿车停放

5.3.3全自动机动车库由于无驾驶员进出车库、自动化水平

5.3.3全自动机动车库由于无驾驶员进出车库、自动化水平较高, 车辆进出效率明确高于复式机动车库GB∕T 50659-2011 煤炭工业矿区水煤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因此对该类车库机械式停车 泊位比例不做限制

对于复式机械式停车泊位,由于其进出效率相对较低,同时考 虑到我市未来车型构成情况以及复式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适用范围 并结合不同类型建设项目车辆进出的特征,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 明确了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复式机动车库中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 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城中村改造项目等。 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为机械式停车泊位占项自总停车泊位数 量的比值。项自机械式停车采用复式机动车库和全自动机动车库组 合方式时,机械式停车泊位比例为复式机械式停车泊位占项目除全 自动机械式停车泊位以外总停车泊位数量的比值

5.3.4本条明确机械式停车库出入口数量要求。

5.3.7本条说明复式机动车库通车道的最小宽度

5.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 GB/T30428.6-2017》5.4.1本条明确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不得占用道路红线、道路 绿线空间设置。 5.4.2本条说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主体建筑的关系。 5.4.3本条说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可采用的停车方式。 5.4.4本条说明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坡道出入口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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