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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03-2013-T: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简介: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 103-2013-T)",全称为《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规范》,是中国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一项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GIS)中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规定,包括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管理、交换和应用等方面。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规范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CJJ 103-2013-T涵盖了地理坐标系统、数据分类与编码、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数据更新、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元数据、几何数据、属性数据等都有详尽的要求。通过这一标准,可以确保城市地理空间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促进城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
总的来说,CJJ 103-2013-T是提升城市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
CJJ 103-2013-T: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6.1地下空间设施数据
6.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应包括地下综合管廊、人防工程、 地下仓储等设施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的 规定。 6.1.2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信息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其投影 轮廓。 6.1.3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1.4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应包括地下综合管廊、
落地式卸料平台施工方案-筑楼人测试6.1.3地下空间设施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
6.2.1城市综合管线数据宜包括架空、地上(表)、地下的供 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工业等综合管线及其附属 物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 6.2.2综合管线数据应使用线表示线路空间位置,点表示管线 点/附属物的空间位置。 6.2.3综合管线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2.4综合管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2.,4. 的规定
6.2.4综合管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 6. 2. 4 的规定
表6.2.4综合管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6. 2. 4
6.3.1城币测量控制点数据应包含城币各等级平面、高程或平 高控制点以及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基准站点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 息。控制点的等级及相应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则量规范》CJJ/T8的规定 6.3.2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信息应通过控制点所在位置的点 数据表达。
6.3.3测量控制点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3.4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3.4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 3.4的规定
4测量控制点数据的空间特征和
6.4.1 城市地籍数据应包括宗地边界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4.2 地籍数据的精度、内容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 规定。 6.4.3 地籍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4.4 地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应符合表6.4.4的 规定。
4.4地籍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
6.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
6.5.1城市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应包括规划用地和规划控制
6.5.1城市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应包括规划用地和规划控制
线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5.3规划用地数据的类型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规定,并可根 细分到相应的中类或小类。
6.5.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
表6.5.5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数据
6.6.1城市土地利用数据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土地利用 规划数据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6.2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土地利用分类图斑界线,其位置应借 助地形测绘、地籍测绘、实地调查或遥感影像确定。 6.6.3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分 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库标准》TD/T1026的规定。
6.6.4土地利用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6.5土地利用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 6.5的规定。
土地利用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
6.7 园林绿地数据
6.7.1城市园林绿地数据应包括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 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其 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的规定
6.7.2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园林绿地的实际分布范围线,其位置
6.7.4园林绿地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1 6.7.4的规定。
表6.7.4园林绿地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续表 6. 7. 4
6.8.1城市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可包括城市范围内的管理服务 单元、保护区、控制区和其他管理区域等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 息,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理服务单元可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单元网格、供暖 (水、电)服务区、邮政服务区等。 2保护区可包括城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3控制区可包括微波通道、公开的民用机场保护、建筑高 度控制区、文物保护建筑控制地带、高速公路两侧、采空区、地 质断裂带、限制开采区等。 4其他管理区域可包括科技园区、开发区、边贸区、口岸 区、工业区、保税区等。 R
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的空间特
续表6.8.3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名称保护区的标准名称M简称保护区约定俗成的简称C(当有简称时)保护区的现状,如:是否保存完好、状态M是否对公众开放等设立时间设立为保护区的时间M批次主管部门设立保护区的批次C(当有批次时)所在政区所属行政区划的名称或代码0四至描述该保护区四周的界限0面积保护区占地面积0保护区设立的原因。动物保护区,描述保护动物种类;植物保护区,描述包保护理由含植物种类。历史文化保护区说明形成M的历史时期:元/明/清/近代/现代,以及保护内容管理和服务区域控制区数据数据子类3空间特征空间特征描述范围线空间特征表达面特殊属性信息属性项名称属性值的值域范围及说明约束条件分类代码宜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类M级别宜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级0名称控制区的标准名称M简称控制区约定俗成的简称C(当有简称时)控制区的现状,如:控制区地质情状态M况、管控情况等37
6.9公共服务设施数据
6.9.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可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与体育 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便民设施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9.2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位置应使用点或面数据表达。 6.9.3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9.4公共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04hm
服务设施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
6.10环境与减灾数据
6.10.1城市环境与减灾数据可包括环卫设施、重大危险源、减 灾防灾设施等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10.2环境与减灾数据可按城市行政区划采集,也可按格网数 据采集。 6.10.3环境与减灾数据宜按要素类进行组织。 6.10.4环境与减灾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宜符合表 6.10.4的规定
表6.10.4环境与减灾数据的空间特征和特殊属性信息
7数据质量检验7.1一般规定7.1.1框架数据建设应进行质量检验,并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以说明所提供的框架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7.1.2框架数据的质量检验应采取“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方式进行。检验内容应包括成果文件质量、空间数据质量、属性数据质量和元数据质量。7.1.3核心框架数据和扩展框架数据的质量检验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规定执行。7.1.4专题框架数据的质量检验宜结合专题数据特点和应用需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规定进行。验收时,应对各专题框架数据类及数据子类进行抽样。7.1.5框架数据质量检验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的规定。7.2成果文件质量检验7.2.1成果文件质量检验应包括文件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数据类正确性的检验。7.2.2文件规范性检验应检查数据文件命名和交换格式的正确性和符合性。7.2.3数据类完整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的数量,本标准规定的核心框架数据类及数据子类应全部出现。7.2.4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类的正确性。42
1 :框架数据平面精度(单位:m
2遥感影像数据的影像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遥 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151的规定。
7.3.5数字高程(DEM)数据的格网尺寸及格网点高程精 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度应符合表 7. 3. 5 的规定
7.3.6三维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
7.3.6三维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 模技术规范》CJ/T157的规定。
7.4属性数据质量检验
GB∕T 24965.3-2010 交通警示灯 第3部分:雾灯7.4.2属性结构正确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字段代码、字
7.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包括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
、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 、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7.5.1元数据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核心元数 据的完整性、正确性、逻辑一致性和现势性的检验。
1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约束条件为“必选”的元数据元素 立全部出现。 2当数据满足相应的约束条件时,约束条件为“条件必选 的元数据元素应出现。
1.5.3元数据正确性应包括对元数据元系的中英又名称的检查《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74-2003》(已作废),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