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43-2014-T: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CJJ 43-2014-T: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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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43-2014-T: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CJJ 43-2014-T: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是中国城市工程标准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的一份标准,主要针对城镇道路中沥青路面的再生利用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份规程于2014年发布,旨在促进和规范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再生利用过程,保证施工质量和环保要求。

规程内容涵盖了沥青路面再生材料的选择、再生工艺、施工技术、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再生利用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降低环境污染。它适用于各类城镇道路的新建、改建和养护过程中,对旧沥青路面的再生处理。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为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再生利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技术依据,对于提高道路使用寿命,节约资源,推动绿色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CJJ 43-2014-T: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使用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作为再生用结合料的厂拌 现场冷再生宜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混合料设计。

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5.5.2

表5.5.2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

5.5.3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5.3的规 定。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DB11∕1740-2020 住宅设计规范乳化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

裂试验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之一作

矿料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宜为1.5%~3.5%,水泥等活性填料 占矿料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不宜大于1.5%

5.6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5.6.1使用泡沫沥青作为再生用结合料的厂拌冷再生、现场冷再生宜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混合料设计。5.6.2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宜符合表5.6.2的规定。表5.6.2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级配类型37.526.519.013.29. 54.752.360.30.075粗粒式10085~10060~8525~6530~5510~306~20中粒式10090~10060~8535~6530~5510~306~20细粒式10090~10045~7530~5510~306~205.6.3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6.3的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表5.6.3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单位基层、底基层下面层劈裂试验劈裂强度MPa≥0.40≥0.50(15℃)千湿劈裂强度比%≥75马歇尔稳定度试验马歇尔稳定度kN5.06.0(40℃)浸水残留稳定度%75冻融劈裂抗拉强度比%70注:任选劈裂试验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之一作为设计要求。5.6.4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中,泡沫沥青折合成纯沥青后占矿料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宜为1.5%~3.5%,水泥等活性填料占矿料混合料干质量的比例不宜大于1.5%。5.7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设计5.7.1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17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规定。 5.7.2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级配范围宜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O的规定。 5.7.3经配合比设计的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性能指标

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O的规定, 5.7.3经配合比设计的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性能指标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 规定,

5.7.3经配合比设计的无机结合料稳定冷再生混合料

6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6.1.1厂拌热再生适用于对各等级道路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沥青混合料根据其性能和工程 情况,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 6.1.2厂拌热再生应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和适宜掺配比例,混合料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第5.2节的 规定。

6.1.1厂拌热再生适用于对各等级道路回收沥青 (RAP)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沥青混合料根据其性 情况,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

6.2.1拌合设备必须具备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计量、再 生剂计量喷洒等再生系统。当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掺配 比例大于5%时,宜增加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烘干加热系 统,加热温度宜为95℃~130℃。 6.2.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料仓数量不应少于2个,料 仓内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不应大于3%。 6.2.3拌合温度和拌合时间应根据拌合设备的加热干燥能力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含水率、再生混合料的级配、新 沥青的黏温曲线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适当提高新集料的加热温度,最高温度不宜超 过200℃。 2干拌时间应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5s~10s,总拌 合时间应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15s左右。 3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合出料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 高5℃~15℃。 4加热时,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不得直接与火焰

4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合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热拌 面的规定。

6.3.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 的规定。

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在摊铺地点应根据运料单复测

度,对不满足施工温度要求、已结成团块或遭雨淋的混合料,不 得使用。

6.4.1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 合料高5℃~15℃。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6.4.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 合料高5℃~15℃,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合料高5℃~15℃,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 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6.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6.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当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可洒 水冷却

6.5.2养护期间严禁履带

司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6.5.3沥青面层完工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 堆土或拌制砂浆。

6.6.1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的质量检查应符合表6.6.1的规定

表6.6.1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RAP)的质量检查

6.6.2厂拌热再生沥青路面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 规定。

7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7.1.1厂拌温再生适用于对各等级道路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进行再生利用。再生后的沥青混合料根据其性能和工程 情况,可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的沥青面层及柔性基层。 7.1.2厂拌温再生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温拌剂和回收沥青路面材 料(RAP),混合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的规定。 7.1.3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沥青温拌 剂或采用温拌工艺。

7.2.1拌合设备必须具备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计量、再 生剂计量喷洒等再生系统,以及温拌剂计量喷洒或投放系统。当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掺配比例大于10%时,宜增加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烘干加热系统,加热温度宜为95℃~ 130℃。 7.2.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料仓数量不应少于2个,料 仓内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不应大于3%。 7.2.3新集料的加热温度应经试拌后调整、确定,混合料出料 温度相比同类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降低25℃以上。 7.2.4温拌添加剂的添加设备应具备准时、足量、自动化添加 的功能,应采用专用配套设备。 7.2.5混合料拌制过程中应根据温拌剂品种、性质,确定投料 顺度延长王述湿举时间

7.2.1拌合设备必须具备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计量、再

7.2.6拌合时间应根据混合料外观确定,沥青应均匀裹覆集料 应无花白料。

7.2.7厂拌温再生混合料拌合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 章的规定。

7.3.1广拌温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7.3.2厂拌温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时间,可在厂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7.4.1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摊铺温度相比同类厂拌热再生沥青 混合料应降低25℃以上。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低温施工条件下 的最低摊铺温度宜符合表7.4.1的规定。厚度在3cm以下的薄 面层不适合低温施工,寒冷季节遇大风降温天气不得进行厂拌温 再生混合料施工。施工开始阶段宜采用较高温度的混合料

拌温再生混合科摊铺和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 青路面的规定。

7.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7.5.1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早期养护,当沥青混合料表面 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当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可洒

.2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通行,严禁机动车辆调头或刹

同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同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7.5.3沥青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 堆土或拌制砂浆

7.5.3沥青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GB∕T 40122-2021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矩形土压平衡顶管机,不得在面层上

7.6.1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的质量检查应符合本规程表6.6.1的规定。 7.6.2厂拌温再生沥青路面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对热拌沥青路面的 规定

8现场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

8.1.1现场热再生适用于仅存在浅层轻微病害且沥

程度较轻的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沥青路面表面层的现场再生 利用。

8.1.2现场热再生应确保其施工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能洁

甬DX∕JS 010-2021 宁波市多杆合一建设技术细则(试行)要求。现场热再生设备的噪声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8.1.3现场热再生施工不宜在冬季或雨季进行。现场找

试验路段铺筑完成后,应从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管理、施 工安全等各个方面验证施工配合比、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 性,并为后续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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