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35-2018-T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35-2018-T: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简介:
GB 51335-2018-T:《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的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它是在2018年制定并实施的,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的声屏障设计、选型、施工和维护。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声屏障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如降噪效果、结构强度、耐久性、安全性等。 2. 声屏障的材料选用,如隔音材料、结构材料等的要求和建议。 3. 声屏障的结构形式、尺寸、安装方式和施工工艺的规范。 4. 声屏障的维护和管理规定,以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行。
这个标准的出台,对于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噪声控制,保护公众生活环境,以及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你提到的是无水印带标签的版本,可能是指该标准的官方文本或者其电子版,通常这种版本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排版和标注。
GB 51335-2018-T: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部分内容预览:
5.4.6应对有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弯道段声屏障形式进行特殊
5.4.7透明隔声屏的多层材料单片厚度应大于4mm,在风
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的夹层玻璃的最天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
7 四边支承夹层玻璃最大面积(m
注:风荷载位于表中某区间时GB/T 36688-2018 设施管理术语,取大一级值选择
5.4.8透明隔声屏采用高分于板材,直其有防撞击、防破损保护 措施及防鸟撞标志的要求,板材规格应根据荷载、尺寸大小及有无 外框计算后确定;最小厚度在满足隔声量要求的基础上,不应小 于10mm。
5.4.9采用冷轧镀锌钢板制作的屏体,其框架及龙骨的板材厚度
5.4.10透明隔声屏所采用的铝合金框架主型材截面的最小壁厚 不应小于1.4mm;采用的塑钢框架主型材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2.5mm,其内设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
安装在立柱型腔内的屏体,应具有缓解振动、适应环境
度变化所引起缩胀的结构构造,应采用卡件(或橡胶垫)顶紧的构 造形式。 2屏体在立柱内应有足够的嵌人长度,当屏体一端与立柱腹 板内壁贴合时,另一端在立柱内的嵌人长度不应小于25mm。 3屏体卡件(应处于受压状态,并保证屏体可伸缩),卡件的 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保证屏体在极端情况下位移后,卡件与 立柱翼板的接合宽度不应小于70%。卡件应以不锈钢螺栓或不 锈钢铆钉与屏体固定,且不应采用活动式的卡件。 4透明隔声屏窗框、窗扇所采用的五金件及附件应采用不锈 钢螺钉与窗框、窗扇的内衬增强型钢固定。窗扇锁紧装置(插销) 应具有顶紧窗框功能。 5吸声屏应设置排水构造。 6声屏障应预留后期检查和维修空间。
5.5.1钢立柱和金属屏体应进行防腐处理
法》GB/T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规 定试验后附着力达到1级,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5210规定试验后涂层体系附着力不小 于5MPa的规定。
5.5.4涂层构件耐盐雾中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
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1771的规定,暴露试板961 涂层应无起泡、剥离和生锈现象。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GB/T1865的 规定,暴露试板96h,涂层不得产生裂纹、破损现象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GB/T9274的规定,测定72h,涂层应无起 泡、剥离现象
5.5.7高分子板材耐候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浇铸型工
T16422的规定进行相关试验
5.5.8高分子板材UV涂层厚度误差应小于10um/1
6.1.1声屏障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含环境影响的 应对措施和交通疏导措施。 6.1.2进场材料的性能检验报告应齐全,施工前应对主要材料进 行抽检
6.1.4桩基、基槽开挖与土方回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6.2.1钢立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6.2立柱与屏体的加工
钢的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品低合金结构钢在力 形后应自然冷却
:L为杆件长度,b为翼板宽,h为截面高
6.2.2屏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道路、公路声屏障吸声屏体面板与背板、侧板及内部 龙骨的组装宜采用扣合式连接方式,若采用其他连接方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不锈钢自攻螺钉或不锈钢抽芯铆钉固定时,直线 形屏体的铆接间距不应大手200mm,弧形屏体的铆接间 距不应大于80mm; 2)当采用焊接固定时,其间断焊的焊点长度不应小于8mm 相邻焊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 3)采用镀锌钢板制作的屏体,其焊道、制孔及断料边缘部位 应进行打磨和局部抛光除锈,并应在涂装前做补锌处理 2城市轨道交通声屏障屏体面板与背板、侧板及内部龙骨的组 装宜采用扣合式连接方式,不宜采用抽芯铆钉或间断焊方法固定
6.2.3加工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焊缝应均匀、饱满,焊缝表面无裂纹、焊瘤、夹渣、飞溅 等缺陷。 2屏体表面应平整、无翘裂,屏框连接应牢固、无脱落;吸隔 声材料安装应牢固、无脱落。 3镀层、涂层厚度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本标准第5.5节 的规定;屏体表面应平整、无翘裂,屏框连接应牢固、无脱落。 4热浸镀锌法的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污垢、焊瘤、 焊渣和飞溅,并不得有过酸洗等缺陷。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不 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镀 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涂层表面应光洁平整,涂 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针眼及色泽不均等缺陷。构件 表面不应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露锌
6.3.1安装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声屏障》JT/T646
安装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声屏障》T/T646的规定 构构件的应力、应变测试。 锚栓安装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6.3.2锚栓安装完成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规范》GB50367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 进行抗拉拔试验。
进行抗拉拔试验。 6.3.3立柱、屏体等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擦伤、损坏或变形。当立柱在现场就位时,应进行防松处理。进入现 场的构件应按本标准第6.3.1条和第6.3.2条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1立柱底板与混凝土表面接触应平整密实,有垫片的应注浆 密闭。 2当立柱或立柱底板采用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立柱或立柱底 板截面的沿周与预理钢板的支承面应进行围焊。其焊缝长度及焊脚 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相关规定。 3当采用预理螺栓安装时,其螺母的拧紧程度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
道路平面。固定用卡件应与立柱内壁顶紧,并应处于弹性变形状 态,卡件不得外露于立柱内壁。
固定,并应与立柱腹板作可靠固定
6.3.7避雷带的连接焊缝应除锈防腐处理,除锈和防腐涂装
6.3.8立柱、屏体安装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6.3.8立柱、屏体安装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表6.3.8立柱、屏体安装实测项目允许偏差(mm
6.3.9立柱、屏体安装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锚固螺栓、螺母和垫圈安装应齐全,螺杆外露螺母长 度应大于2个~3个螺距。 2立柱底板与预埋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 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 3罩板及雨水导流板安装应平直、搭接正确,与屏体贴合应 紧密无透明缝隙,固定螺钉应齐全。 4屏体表面涂(镀)层应完好、无擦伤,涂(镀)层应无明显 色差。
7.0.1声屏障工程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 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7.0.3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收项目应满足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外观检查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 满足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充许偏差值的 1.1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7.0.4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7.0.3条的 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0.5 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自以及观感质量验 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检测结果应满足合格质量标准 的要求。
7.0.6声屏障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
声屏障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还应包
统的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 2有关委托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见证检测项目 检查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和安全及功能的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各项预制件、分项工程完工后检查记录; 5材料配比、加工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记录、施工过程质量 控制记录; 6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7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 报告; 10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1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7.0.7 声屏障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 A执行; 2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3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8.1.2应定期对声屏障设施进行结构的安全检测
8.2.1应编制声屏障设施的日常查、定期检查计划和特殊状况 下处理的应急预案。
屏障设施的日常巡查的周期宜每月进行一次,城市轨道交通声屏 障宜与轨道附属设施巡查一致。声屏障设施的日常巡查应对声屏 障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 GA/T 669.8-2009》,包括立柱的晃动、倾斜,屏体的晃动、缺 失、破损,罩板的松动、脱落等方面
备、工具进行。声屏障设施的定期检查周期应每年进行一次。定 期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应按表8.2.3的规定执行。
8.3.1对不同线路、不同要求的声屏障应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和 要求。城市市区道路声屏障的保养和维护的周期不应天于三 个月。
3.3可开启式透明屏体开启清洗后,应及时关闭,并应闲
3.4声屏障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对松动的锚固螺栓应进行紧固,对倾斜的立柱应进行纠 扁,对变形及锈蚀严重的垫圈、螺母应进行更换; 2对锈蚀、脆化和失效的防坠落绳应进行更换;
3对破损、变形的屏体(或隔声屏)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破 损、失效的卡件应予以更换,对破损的五金件应进行更换,对老化 开裂、缩短、脱落的密封胶应进行更换; 4对松动、缺损的罩板应进行紧固和修复: 5对油漆脱落、龟裂、锈蚀严重的立柱及屏体应进行修复或 更换; 6 防雷装置的接闪器焊接节点脱落时JG∕ T 382-2012 传递窗,应进行修复。 8.3.5 当由于车辆的撞击发生意外导致声屏障破损时,应及时进 行修复。
8.3.6当声屏障金属构件接近防腐年限时,应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