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简介: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中国消防协会归口管理。该标准于2018年11月26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设计、产品要求、安装与调试、维护管理、检验检测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公众安全的重要保障,用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明和指引疏散路径,以确保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
主要内容包括: 1. 系统设计:如系统组成、电源、灯具类型、控制方式等规定。 2. 产品要求:对灯具的光效、颜色、耐久性、防护等级等性能提出明确要求。 3. 安装与调试:指导系统的正确安装、接线、调试方法和验收标准。 4. 维护管理: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故障处理方法。 5. 检验检测:规定了系统的检验和测试内容及方法。 6. 安全使用:强调了系统的使用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部分内容预览: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 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 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 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 要求。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
4.1.5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 规定的检香项目、检香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 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香,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 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 记录。 3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推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 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 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自、检查内容和检查方 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 片或视频记录。 5系统施工结束后GB∕T 50561-2019 建材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 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1.7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相关规定
4.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 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 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3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位应无松动。
4.3.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米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 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3.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 径不应小于6mm: 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3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层厚度 不应小于30mm。 4.3.1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4.3.5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和管子连接 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4.3.6 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3.73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 一
4.3.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人盒应采取相应固定 措施。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9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 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0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 件的规定。 4.3.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 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3.12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 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 孔内。 4.3.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 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4.3.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 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 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4.3.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 入盒并固定。 一证形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9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 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0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 件的规定。
4.3.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1.程结束
4.3.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 人盒并固定
4.3.1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4.3.17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 规定。
4.3.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
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 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
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
4.4.4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
4.4.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引人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 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 晰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5.3灯真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 场所,特天型、大型、中型标志灯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 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4.5.4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其表面改出墙面或柱面 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 离不应超过20mm。 4.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 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I照明灯安装 4.5.6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4.5.7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 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 不应超过20mm。
1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2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 具的水平线以下。
4.5.8照明灯不应安装
GB/T 37241-2018标准下载4.5.9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4.5.9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 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 完全并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 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 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4.5.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 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3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 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 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 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 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 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6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 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r
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4.5.13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 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2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 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5.1.1施工结束后CSA019.3-2013标准下载,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