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793-2017 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DL/T 1793-2017 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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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1793-2017 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简介:

DL/T 1793-2017《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是由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其全称为《电力工程高压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该导则主要针对柔性直流输电(Flexible Direct Current,简称VDC)设备的监造过程进行规定,旨在确保柔性直流输电系统的质量和性能。

柔性直流输电是一种特殊的直流输电技术,它在换流站不使用交流变压器,而是通过电力电子设备直接进行电压变换,具有设备小型化、损耗低、便于灵活调节等优点,常用于城市间电力传输、海上风电接入和电网调峰等场景。

该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监造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选型、设计审查、生产制造、出厂试验、现场安装及调试等,对监造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测试方法、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有助于保证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的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DL/T 1793-2017 是电力行业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保障柔性直流输电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DL/T 1793-2017 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监造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业主owner 项目单位 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买方单位。 3.2 制造单位manufacturer 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的卖方单位,包括其分包商和分供方。 3.3 监造manufacturingsupervision 监造单位受业主委托,根据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对设备制造全过程 的质量实施监督。 3.4 文件见证点recordpoint R点 查阅制造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记录 等资料。

5.1.1监造单位对设备产品在制造单位内执行的质量监督(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 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 5.1.2监造单位以业主和制造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技术协议、监造协议)为依据,开展监造工 作。制造单位应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 同附件)。 5.1.3对于具体工程的设备监造,监造单位应依据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制造单 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和工艺特点、材料和零部件的选用及相关的内容、制造单位设备的设计图 纸、工艺文件、试验大纲规范、制造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等开展监造工作。合同中没有规定时,由业主 和制造单位协商解决。

5.2.1监造的目的是协助和促进制造单位履行设备合同,保证设备制造质量,消灭常见性、多发性、 重复性质量问题:执行质量管控制度,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厂。监造过程中 发现问题或出现意见分歧,应向制造单位和业主反映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造单位严把产品 质量关。 一

自行检验,也不代替业主对合同设备的质量验收和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单 负责。

2013甬SS-04 宁波市公交专用道设计导则DL/T 1793 2017

验环节以及包装存栈环节的质量和进度的监督。设备招标、合同谈判、设计审查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 的付款控制不在本标准所规定的监造工作范围内, 5.3.2业主与制造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应参照本标准附录A~附录K中设备质量见证项目表确 定监造项目及H点、W点和R点。业主与制造单位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协商增减见证项目和内容。

6工作委托、监造单位及制造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6.1.1监造单位与业主之间应签订以设备采购技术协议为基础的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监造单位接受业 主委托,且应准确、全面地履行合同。 6.1.2监造单位应在开始工作之前,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监造工作实施 细则。 6.1.3业主应向监造单位提供设备供货合同、合同附件和其他开展监造工作相关的技术资料。

6.2监造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6.2.1监造单位的具体责任应在设备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6.2.2监造单位对被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审查设备原材料和组部件的入厂 检验记录,审查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检查设备的 包装存栈情况。监造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对重要元器件/原材料开展延伸监造, 6.2.3监造单位对制造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6.2.4监造单位应遵守制造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6.2.5监造单位可以根据设备制造实际情况,采用驻厂监造或关键节点见证的工作形式开展监造工作, 6.2.61 监造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安排监造人员,监造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见GB/T26429一2010中5.1。

6.3制造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6.3.1制造单位应认真履行设备供货合同中有关设备监造的条款和内容,配合监造单位完成设备监造 工作。 6.3.2制造单位应向监造人员提供开展监造所需的图纸、资料和试验检验记录,提供分包/分供商清 单,按时提供监造设备的生产检验计划。 6.3.3对于监造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制造单位应予解决,排除故障。对于提出的书面意见,制造单 位均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6.3.4制造单位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或设备监造协议的要求,在质量见证点实施前按时通知业主和监造 人员参加见证。R点随着生产过程中质量记录的产生随时由监造人员进行文件见证,W点、H点在预 定见证日期以前,制造单位应通知业主和监造人员。如制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致使业主和监造 人员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业主和监造人员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6.3.5如业主和监造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提出变更见证时间而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见证,制造单位将 认为业主和监造人员放弃监造,可进行下道工序,W点则转为R点见证。但H点没有业主书面意见 时,制造单位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业主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业主未按时到 达,H点可转为R点随后进行见证。

业主应与监造单位签订设备监造服务合同, 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监造的依据及标准、监造项目及监造内容、见证方式、监造 和义务及相应的商务条款。

7.2.1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应向制造单位发出书面监造通知,制造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接 受监造。 7.2.2监造单位应根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要求设立负责履行合同的设备监造项目机构。监造单位应考 虑项目的特点、监造实施现场条件、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项目机构的组织形 式和规模。 7.2.3监造单位应按照监造服务合同的承诺,任命设备监造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专业配套、 数量满足需要的专业监造人员组成项目机构。 7.2.4监造单位应编制设备监造实施细则,报业主备案。

7.3.1监造人员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应检查制造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时控制的工艺参数, 审核制造单位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书。查验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进度计划、生产工艺文件、检验规范和 计划等。 7.3.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监造内容详见附录A~附录K。

7.4.1监造人员应熟悉制造单位的质保体系和合同设备的图纸,掌握设备制造标准,了解制造工艺流 程和检验、试验方法,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应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4.2监造人员应查验制造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等的品 牌、型号及关键参数、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字确认,并在制造 过程中做好跟踪记录。 7.4.3监造人员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 认,参加试组装、必要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7.4.4监造人员应跟踪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转运、入库保管和包装存栈。 7.4.5监造人员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除实施质量见证外,还应以日常巡检的方式跟踪监造设备的质量状 况及制造单位的质保体系运行状况,并配合业主开展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抽检和巡检工作。 7.4.6监造人员应记录现场工作情况,填写设备质量见证情况表,业主(如果参加)、监造人员和制造 单位人员应在质量见证情况表上签字确认。设备质量见证情况表至少应包括编号、产品名称、制造单 位、设备编号或标识、图号、见证项目、见证方式、见证地点、见证时间、监造依据与标准、见证对 象描述及见证内容、见证结果、结论及意见、签名等内容。 7.4.7监造人员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填写设备监造质量向题通知单并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设备监造 质量问题通知单至少应包括编号、制造单位、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质量问题描述、问题处理措施及 结果、问题处理结果验证、签名等内容。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还可要求设备暂停转入下道工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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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并立即向业主报告,协助业主召开质量分析会。 7.4.8监造单位可采用周报、月报等方式定期向业主提供监造工作简报,简报内容包括设备在制造过 程中加工、试验和总装生产的进度,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7.4.9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指完成全部监造服务合同规定的项目)后,监造单位应汇总整理监造工作 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并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宜30天以内),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印刷并交付 业主。

并立即向业主报告,协助业主召开质量分析会。 监造单位可采用周报、月报等方式定期向业主提供监造工作简报,简报内容包括设备在制造过 工、试验和总装生产的进度,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指完成全部监造服务合同规定的项目)后,监造单位应汇总整理监造工作 资料、记录等文件并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宜30天以内),经审核、批准后进行印刷并交付

7.5.1设备监造过程中产生的监造资料包括设备质量见证情况表、设备质量问题通知单、监造周报 监造月报、设备质量专项报告、设备监造工作总结等。 752监造资料应予妥善保管,在监造工作结束后,应整理本项目全部监造资料并留存档室以备查。

阀机械结构监造(模块式

流阀机械结构(模块式IGBT)监造项目与要求见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VSC换流阀设备监造

表A.1换流阀机械结构(模块式IGBT)监造项目与要求

DL /T 1793 2017

DL/T 17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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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793—2017

A.2换流阀机械结构监造(压接式IGBT)

阀机械结构(压接式IGBT)监造项目与要求见

表A.2换流阀机械结构(压接式IGBT)监造项目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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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换流阀和阀冷系统出厂试验监造项目与要

A.5子模块控制板卡器件监造

子模块控制板卡器件监造项目与要求见表A.5。

5子模块控制板卡器件监造项目与要求

电容器监造项目与要求见表A.6。

表A.6电容器监造项目与要求

A.7换流阀散热器监造

换流阅散热器监造项目与要求见表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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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换流阀散热器监造项目与要求

《园林绿化木本苗 CJ/T24-2018》A.8IGBT元器件监造

IGBT元器件监造项目与要求见表A.8。

IGBT元器件监造项目与

DL/T 1793 2017

DL/T 1793 2017

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精讲班讲义(共300余页知名网校)B.1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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