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永住建发[2019]7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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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永住建发[2019]7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简介:

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永住建发[2019]7号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部分内容预览:

注:1.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围墙内所有处理设施、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配套设施的用地面 积

2.污水深度处理设施的占地面积是在二级污水处理厂 规划用地面积基础上新增的面积指标; 3.表中规划用地面积不含卫生防护距离面积

第八十四条污水泵站 新建污水泵站用地指标宜按表6.4执行。污水泵站周围(泵 站用地内)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并满足卫生、环 保等部门的要求。

表6.4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CJ∕T 68-1999 城市污水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防护

6.5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雨水永站 雨水泵站用地指标宜按表6.6执行

雨水泵站用地指标宜按表6.6执行。

表6.6雨水泵站规划用地指标

注:有调蓄功能的泵站,用地宜适当扩大。

5~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

第八十八条线路敷设 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群区、繁华街区、重要凤景旅游景区 等地区新建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中心城区的 中、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郊区、一般城区和其他无条

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6.10邮政局所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

第九十四条城市广播电视 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总前端规划建设用地可按表6.11规 定,分前端规划建设用地可按表6.12规定。城币有线户播电视 网络一级机房宜设于公共建筑底层,建筑面积宜为300M2~ 800M2

表6.11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总前端规划建设用地

2、表中括号规划用地含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用地

表6.12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分前端规划建设用地

注:表中规划用地不包括卫星接收天线场地。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和保证安全供气 的必要设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宜采取管道供气,并对现有瓶 装气供应方式和小区瓶组供应系统进行逐步改造。 第九十七条燃气设施选址 城市燃气设施选址应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 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燃气 门站和燃气储配站等大型燃气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 求,良好的地质条件,少占农由,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 的安全地带。其中,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根据输

第一百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 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加油加气站选址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第一百○一条公共厕所

分为独立式、附建式和活动式。加油站、公交首末站、大型 公建等设施以及1000户以上新建小区应设置配套公共厕所,满 足流动人群如厕需求。配套公共厕所应达到二类以上标准且与项 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一百O二条独立式公共厕所应当符合表6.15规定:

表6.15独立式公共厕所建设用地指标

注:1、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 沿路设置的间距要求为: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 8U0 1000m

HZ-JY 杭州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及雨水口设计图集(杭州市市政设施建管中心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16年10月)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一百○八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 筑三个保护层次的保护框架。 历史文化名城这个保护层次,主要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历 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包括传统的轴线、视廊、山水格局、街巷肌 理、建筑特色等。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这一层次强调对历史原貌的保护,这一层 次还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这一层次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的重点内容,除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外,还包括登记

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不和其他历史环境要系的保护。 第一百○九条历史城区保护 (一)历史城区风貌控制 (1)历史城区内重点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 保护为主,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逐步对不协调 的建筑进行整治改造;加强历史城区新建改建的管理控制和弓 导。 (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筑应采用传统坡 屋顶形式,建筑外立面应采取传统木构建筑的门窗形式和建筑 格,建筑色彩以黑、白、灰、土黄、赭褐色为主,严格控制建筑 高度和体量。 (3)历史城区内其他建筑不必刻意追求复古,建筑材料、 形式均可采用现代风格,应在设计中合理加入传统元素,延续历 史城区整体风貌特色;建筑色彩宜采用白、灰、浅黄、浅褐等, 避免大面积鲜亮浓重的色彩,同一个街区或地块内建筑色彩和建 筑风格应尽量统一。六层及以下低层、多层建筑,建议采用坡屋 顶形式或坡屋顶山墙形式与传统风貌相呼应。 (4)除历史城区之外的零陵区其他地区,应编制专门的城 币设计,控制整体风貌特色,突出山水环境特色,建筑应以现代 风格为主,在建筑细节上体现永州传统建筑特色和文化内涵,不 鼓励建造仿古建筑。 (二)建筑高度与开发强度控制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按照原高度 控制。

第一百一十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一)核心区保护管理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 进行保护。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进行保护和管理。 (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 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永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永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 物主管部门批准。 (4)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 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永州 市消防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 障方案。 (5)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 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控制要求 (1)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控制,重点 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用地性质、建筑性质、建筑高度 体量、绿化环境及重要地形地貌进行管理控制。 (2)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

积改建。 (3)禁止一切对历史文化街区格局、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的 建设行为和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义 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符合相关行政程序。在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 力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 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历史城区范围内未定级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参照文物 保护单位进行保护。对其中价值较高、保存较好的,应尽快公布 为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护。 (二)历史建筑保护 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对历 史建筑进行保护和管理。保护历史建筑外观,加固结构,恢复历 史格局和历史原貌。维修改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有价值的历 史信息。改造历史建筑内部设施,增加上下水、电、气等必要的 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节风景名胜区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

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景观设施,保护环境。 第一百一十八条凤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 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防止过度开发。 第一百一十九条风景名胜区内的规划、建设应当体现地方 特持色、民族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质。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 容的风景名胜区DB15∕T 2430-2021 公路岩沥青微表处技术规范,其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 境相协调。 第一百二十条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公园 等各类主题公园与风景名胜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其规划应当与反 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其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定。

第八章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管理

站4800平方米~7200平方米。 第一百二十三条消防通道 城币消防通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二)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 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12 X12米;对于高层住宅,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 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18米。 (三)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 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 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 为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米。 第一百二十四条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 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宜靠近十字路口;室外消火栓距建筑 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其位置不得有碍行 人通行。 第二节城市人防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 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 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现代 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发展经济和服 冬人民生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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