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2263-2022 消费品召回 工作流程.pdf简介:
DB41/T 2263-2022 是关于消费品召回的工作流程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消费品召回活动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在发现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召回并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该标准中常见的工作流程简介:
1. 风险评估:当接到产品问题报告或监测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时,企业首先需要对问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构成召回的必要条件。
2. 信息收集:收集相关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批次、销售范围、可能影响的消费者等,以便确定召回范围。
3. 通知与确认:企业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如质量监管机构,同时启动内部通知程序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确认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4. 制定召回计划:根据风险评估和信息收集结果,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产品型号、数量、召回策略、时间表等。
5. 召回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召回,包括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提供退货、换货或修理等服务。
6. 问题调查:对召回的产品进行调查,了解问题发生的原因,以便改进产品质量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7. 信息报告与公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召回进展,并通过媒体公告或企业官网公开召回信息,提高透明度。
8. 后续处理:处理完召回的产品后,企业应评估召回效果,对相关记录进行归档,并对员工进行召回管理培训。
9. 改进措施:根据召回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企业应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控制和预防措施。
10. 监督与评估:定期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召回工作合规并有效。
以上是消费品召回工作流程的基本框架,具体流程可能因产品类型、企业规模和国家法规有所不同。
DB41/T 2263-2022 消费品召回 工作流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22632022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工作流程 召回效果评价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工作流程 召回效果评价
DB41/T 2263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勇、崔捷、高名扬、靳营辉、吴晓玮、刘柯颖、赵辉、李杰、吴爱军、冯林 栓、朱亚玲、岳洋、王秋生、翟京宁、李晓岚、张卉、李丽、杨静、吴同敬、史御、孙亮、李园蕾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勇、崔捷、高名扬、靳营辉、吴晓玮、刘柯颖、赵辉、李杰、吴爱军、冯林 栓、朱亚玲、岳洋、王秋生、翟京宁、李晓岚、张卉、李丽、杨静、吴同敬、史御、孙亮、李园蕾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召回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召回监管部门指导生产者开展召回的工作流程。
消费品召回 工作流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4400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 GB/T40993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价
为加强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等质量监管工作,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监 在开展召回管理工作中应根据本文件给出的工作流程制定召回管理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在生产
DB41/T 22632022
施召回过程申,监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指导,与生产者定期沟通,对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生产者改进, 提高召回的有效性
消费品召回工作流程图
监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消费品事故、伤害信息采集渠道。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类,组织相关 (员进行分析整理。信息渠道包括: 消费者缺陷线索报告; b) 媒体网络舆情; c) 国外召回信息; d) 生产者、经营者报告事故信息; e) 政府部门监管信息; f) 其他。
召回监管部门对收集的缺陷消费品信息进行甄别筛选、 组织专家开展伤害调查和专家分析
召回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甄别过的缺陷信息开展技术分析,必要时进行伤害试验,评估产 品伤害风险等级,经评估发现产品存在风险时,应通知生产者自主开展调查分析。
5.5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
5.5.1召回监管部门认为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通知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分析,并 由召回监管部门下达《消费品调查分析通知书》,生产者收到调查分析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分析。 经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主动实施召回,并将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告召回监管部 门。 5.5.2生产者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召回监管部门应审查相关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缺陷认定 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生产者。
5. 6 缺陷调查与初步评估判断
5. 6. 1缺陷调查
5.6.1.1调查内容
如果生产者不认为产品存在缺陷的,召回监管部门应开展缺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缺陷信息搜集、 消费者回访、产品风险评估、故障模拟试验、入企业调查取证、综合信息分析、专家研讨、缺陷判定等 技术活动。
5.6.1.2对生产者调查取证
5.6.2.1组建评估组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风险评估组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风险评估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四批)(沪建材[2018]21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5. 6. 2. 2 评估程序
评估组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 a) 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 b) 识别可能造成的伤害; c) 评估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d) 评估伤害的严重程度; e)评价风险等级, 当评估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时, 应立即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DB41/T22632022
DB41/T2263—2022 按照GB/T34400实施召回
按照GB/T34400实施召回。
生产者既不按照监管部门通知要求实施召回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 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生产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NBT 31033-2019标准下载,应当自被责令召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召回计 划。
召回监管部门指导生产者对实施中的召回活动阶段性开展效果评价工作。当发现未达到预期召回 应及时通知生产者,分析问题,改进召回措施。生产者完成召回行动后,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召回 织专家按照GB/T40993开展效果评价,并记录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