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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简介: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是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政策和技术文件。这份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系统地评价我国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国土空间的开发适宜性,从而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该指南详细阐述了如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生态等,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它还涵盖了对国土空间的开发强度、开发方式、开发结构等进行综合评价的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
通过这份指南,可以为区域规划、城市设计、产业发展等提供科学决策支持,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总体来说,这份技术指南是中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国土空间管理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指导。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部分内容预览: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作为有机整体, 主要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 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种植、畜牧、渔业)、城镇建设三大
核心功能开展本底评价。
三层住宅整套施工图纸5.2.1.1省级评价
从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出发,在陆海全域,评价水源涵养、水 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系统服务 功能重要性,以及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海岸侵蚀及沙 源流失等生态脆弱性,综合形成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省 级本底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下同)。
5.2.1.2市县评价
在省级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更高精度数据和实地调查进行 边界校核。从生态空间完整性、系统性、连通性出发,结合重要 地下水补给、洪水调蓄、河(湖)岸防护、自然遗迹、自然景观 等进行补充评价和修正。
5.2.2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5.2.2.1省级评价
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 业等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识别农业生产适宜区和不适宜区
5.2.2.2市县评价
省级评价内容和精度已满足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需要的, 可直接在省级评价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农业生产相关功能的要求,可进一步细化评价单元、提 高评价精度、补充评价内容。 可结合特色村落布局、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重要经济作 物分布、特色农产品种植等,进一步识别优势农业空间
5.2.3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5.2.3.1省级评价
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优先考虑环境安全、粮食 安全和地质安全等底线要求,识别城镇建设不适宜区。沿海地区 针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开展评价
5.2.3.2市县评价
进一步提高评价精度,对城镇建设不适宜区范围进行校核。 根据城镇化发展阶段特征,增加人口、经济、区位、基础设施等 要素,识别城镇建设适宜区。结合海洋资源优势,识别海洋开发 利用适宜区。 结合当地实际,可针对矿产资源、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 等,开展必要的补充评价
5.2.4承载规模评价
基于现有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以水资源、空间约 束等为主要约束,缺水地区重点考虑水平衡,分别评价各评价单 元可承载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各地可结合环境
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等因素,评价环境容量对 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约束要求。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约束条件下 的最小值作为可承载的最大合理规模。 对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技术进步、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情 景下,评价相应的可承载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 一般地,省级以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评价承载规模 市级以县级(或乡级)行政区为单元评价承载规模。
5.3.1资源环境烹赋分析
分析水、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冰川、荒漠、能 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数量(总量和人均量)、质量、结构、分布 等特征及变化趋势,结合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特点, 对比国家、省域平均情况,对标国际和国内,总结资源环境票赋 优势和短板
5.3.2现状问题和风险识别
将生态保护重要性、农业生产及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与 用地用海现状进行对比,重点识别以下冲突(包括空间分布和规 模):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中永久基本农田、园地、人工商品林、 建设用地以及用海活动;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中耕地、永久基本 农田: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中城镇用地;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内农村
居民点。 对比现状耕地规模与耕地承载规模、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与城镇建设承载规模、牧区实际载畜量与牲畜承载规模、渔业实 际捕捞和养殖规模与渔业承载规模等,判断区域资源环境承载状 态。对资源环境超载的地区,找出主要原因,提出改善路径。 可根据相关评价因子,识别水平衡、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 湿地保护、地面沉降、土壤污染等方面问题,研判未来变化趋势 和存在风险。
根据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对种植业、畜牧业不适宜区 以外的区域,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承载规模,分析可开 发为耕地、牧草地的空间分布和规模。根据渔业生产适宜性评价 结果,在渔业生产适宜区内,根据渔业养殖、捕捞现状和渔业承 载规模,分析渔业养殖、捕捞的潜力空间和规模。 根据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对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以外的 区域(市县层面可直接在城镇建设适宜区内),扣除集中连片耕 地后,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建设承载规模,分析可用于城镇 建设的空间分布和规模,
针对气候变化、技术进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方
式转变等不同情景,分析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系统、自然 灾害、陆海环境、能源资源、滨海城镇安全等的影响,给出相应 的评价结果,提出适应和应对的措施建议,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多 方案比选。
评价成果包括报告、表格、图件、数据集等。报告应重点说 明评价方法及过程、评价区域资源环境优势及短板、问题风险和 潜力,对国土空间格局、主体功能定位、三条控制线、规划主要 指标分解方案等提出建议。(报告提纲、表格及图件要求详见附 录B)。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标准和汇交要求,形成评价成果 数据集,随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一并上报入库。
当前阶段开展“双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生态评价 方面应基于科学评价确定保护底线,对农业生产、城镇建设评价 结果具有多宜性的,应结合资源票赋、环境条件和发展目标、治 理要求进行综合权衡,并与上位评价成果衔接,作出合理判断, 评价成果具体从以下方面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支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格局应与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结果相匹配;农业格局应与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相衔接
支撑完善主体功能分区。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单 一功能特征明显的区域,可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 城市化发展区备选区域。两种或多种功能特征明显的区域,按照 安全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区域发 展战略定位,以及在全国或区域生态、农业、城镇格局中的重要 程度,综合权衡后,确定其主体功能定位。 支撑划定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作为划定生态保 护红线的空间基础。种植业生产适宜区,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 选区域;退耕还林还草等应优先在种植业生产不适宜区内开展。 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在城镇建设适宜区范围内划定,并避让城镇建 设不适宜区,无法避让的需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支撑规划指标确定和分解。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指 标的确定和分解,应与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现状及未来潜力相匹 配,不能突破区域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承载规模。 支撑重大工程安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 工程的确定与时序安排,应优先在生态极脆弱、灾害危险性高 环境污染严重等区域开展。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策略。在坚守资源环境底线约束 有效解决开发保护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提 出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配置等国土空间策略的建议。 支撑编制空间类专项规划。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 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应与评价 成果相衔接
共服务配置等国土空间策略的建议。 支撑编制空间类专项规划。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 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应与评价 成果相衔接。
A.1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附录A省级本底评价方法
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评价,集成得到 生态保护重要性,识别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区。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凤固沙、海岸防 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越重要,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 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脆弱性越高,且生态系统完整性越好 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越好,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越高
A.1.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
评价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凤固沙、海 防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取各项结果的最高等级作为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等级
A.1.1.1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
通过降水量减去蒸散量和地表径流量得到的水源涵养量,评 价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相对重要程度。 降水量大于蒸散量较 多,且地表径流量相对较小的区域,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较高。 森林、灌丛、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较高的区域,由于地表径 流量小,水源涵养功能相对较高 般地,将累积水源涵养量最 高的前50%区域确定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 在此基础上,结合大
江大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地等边界进行适当修正
SL 673-2014标准下载A.1.1.2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
通过生态系统类型、植被覆盖度和地形特征的差异,评价生 态系统土壤保持功能的相对重要程度。一般地,森林、灌丛、草 地生态系统土壤保持功能相对较高,植被覆盖度越高、坡度越大 的区域,土壤保持功能重要性越高。将坡度不小于25度(华北、 东北地区可适当降低)且植被覆盖度不小于80%的森林、灌丛和 草地确定为水土保持极重要区;在此范围外,将坡度不小于15度 且植被覆盖度不小于60%的森林、灌丛和草地确定为水土保持重 要区。不同地区可对分级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结合水土保持 相关规划和专项成果,对结果进行适当修正。
A.1.1.3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
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为保护目标,将极危、濒危物种的集中分 布区域、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域,确定为生物多样 性维护极重要区;将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等其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 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确定为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 在遗传资源层次《电梯T型导轨 GB/T 22562-2008》,将重要野生的农作物、水产、畜牧等种质 资源的主要天然分布区域,确定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
A.1.1.4防风固沙功能重要性
通过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系统类型、大风天数、植被覆盖 度和土壤砂粒含量,评价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的相对重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