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571-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1T 1571-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由中国北部省份(如山西省)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旨在促进和保障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得到科学、环保、安全的处理和处置。
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泥的收集和分类:规定了污泥的来源、类型(如好氧消化污泥、厌氧消化污泥、化学污泥等)的处理要求。
2. 污泥处理工艺:详细描述了不同类型的污泥可以采用的处理技术,如厌氧消化、好氧堆肥、干化、焚烧等,并对每个工艺的适用条件、操作参数和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3. 污泥处置方式:针对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如土地利用、填埋、安全填埋、资源化利用(如生产生物燃料、制作建筑材料等)等,提供了技术指导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4. 环保和安全要求:强调了污泥处理过程中的环保标准,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并对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5. 监测和评估:规定了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监测指标和方法,以及定期的评估体系,以确保污泥处理效果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
总之,DB61T 1571-2022是一份重要的技术指导文件,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管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61T 1571-202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61/224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941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942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61/122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理sludge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容、减量、稳定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污泥浓缩、脱水、厌氧消化 酵、污泥热干化及石灰稳定等。
污泥处置sludgedisposal 经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 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和填埋等。 3.6 土地利用landapplication 将处理后的污泥及污泥产品,作为肥料或土壤修复及改良材料,施用于土壤的一种污泥处置方式。 3.7 焚烧incineration 通过高温氧化污泥中的有机物,使污泥成为少量灰迟的处置方式。
DB61/T 1571—2022
1.1应遵循“资源化利用和焚烧为主,填埋辅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产量、泥质特征、地理 、污泥转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置方式。 1.2污泥处置应符合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并与环境卫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 办调。 1.3根据污泥处置方式DB21/T 3361-2021标准下载,选择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
DB61/T 1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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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区域处置方式推荐
4.3.1.1西安市推荐顺序依次为焚烧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填埋。 4.3.1.2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 或建材利用、焚烧、填埋。 4.3.1.3咸阳市推荐顺序依次为焚烧或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填埋。
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焚烧、填埋
推荐顺序依次为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
5.1.1.1污泥浓缩和脱水工艺应根据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泥特性、后续处理处置方式、环境要 求、场地面积、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5.1.1.2进入污泥浓缩工艺段的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9.5%,且应避免含水率发生较大波动。 5.1.1.3污泥脱水前应对污泥进行化学、物理或热工调理,并通过试验确定适宜污泥浓缩和脱水设备 使用的絮凝剂,脱水设备类型宜结合污泥泥质选择
1.2.1 污泥浓缩和脱水相关建(构)筑物宜进行除臭处理,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设计应符合CJ/T2 的相关规定。 1.2.2 2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5.2.1.1污泥厌氧消化技术应根据污泥性质、环境要求、能源化要求、工程条件和后续处置方式综合 选用。 2 5.2.1.2污泥厌氧消化可根据处理效率、产气量等要求选用污泥预处理技术,包括物化和生化预处理 技术。多种预处理技术联用时,宜根据中试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5.2.1.3污泥厌氧消化后,有机物去除率宜大于40%。 5.2.1.4厌氧消化控制指标应符合CJ/T510规定,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设计应符合CJJ/T243中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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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厌氧消化废水宜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需排放,其水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 GB/T31962、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5.2.2.2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5.2.2.3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5.3.1.1污泥堆肥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 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污泥转运应采用密封良好的运输车辆或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5.3.1.2污泥接收区、混料区、快速反应区、熟化区、成品贮存区及车行道应硬化防渗,污泥接收区 混料区、快速反应区、熟化区、贮存区应设置防雨及排水设施。 5.3.1.3好氧发酵进料污泥含水率不宜高于80%,pH不高于9,有机质含量应大于30%。 5.3.1.4污泥好氧发酵工程应配套除臭设施,宜采用生物除臭。 5.3.1.5好氧发酵污泥控制指标应符合CJ/T510规定,污泥好氧发酵工程臭气污染物的收集、处理、 排放应符合CJJ/T243规定。
3.2.1好氧发酵过程废水宜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需排放,其水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 GB/T31962、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3.2.2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3.2.3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5.4.1.1热干化工艺应根据处置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热干化的类型和工艺。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 为主要热干化能源,应与余热利用相结合,不宜单独设置。 5.4.1.2热干化设计和运行时,应考虑热源及进泥性质波动等因素对污泥输送、给料等系统的影响。 5.4.1.3热干化系统产泥的含固率宜在60%以上 5.4.1.4热于化系统宜设置不小于3d生产能力的湿污泥存储设施。
5.4.2.1如利用烟气余热直接热干化,烟气排放应符合相应的烟气源现行排放标准规定。 5.4.2.2废水宜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需排放,其水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GB/T31962 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5.4.2.3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5.4.2.4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石灰稳定控制指标应符合CJ/T510规定
5.5.2.1废水宜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需排放,其水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GB/T31962、 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5.5.2.2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5.5.2.3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6.1.2.1污泥贮存设施和场所应防止滤液及臭气污染,宜采取防渗、防溢流和加盖等措施。 6.1.2.2施用场地土壤指标应符合GB15618规定。 6.1.2.3污泥土地利用前,污泥处置单位应对施用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背景值进行 监测,定期对施用污泥后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对植物生长状况进行观测,监测和观测记录应保存 5年以上。
1.2.4污泥处置单位应对污泥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表1 污泥的监测频率
6.1.2.5污泥土地利用后,施用场地土壤的相关指标应符合GB15618规定,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 规定。
6.1.3.1泥质要求
泥质应符合GB/T2348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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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宜根据污泥施用场地的面积、土壤污染物本底值、植物的需氮量和需磷量,确定合理的 尼施用量。 1.3.2.2 污泥年度施用量应控制在40t/hm²~80t/hm2,对于公路绿化和树木类可提高至80t/hm² 00 t/hm²。
6.1.4.1泥质要求
尼质应符合CJ/T362规定。
6.1.4.2施用量和施用年限
6.1.4.2.1宜根据污泥施用场地的面积、土壤污染物本底值、植物的需氮量和需磷量,确定合理的污泥 施用量。 6.1.4.2.2年施用污泥量累计不应超过30t/hm²,连续施用年限不应超过15年,
6. 1. 4. 2. 1 宜根据污泥施用场地的面积、土壤污染物本底值、植物的需氮量和需磷量,确定合 施用量。
6.1.5土壤修复及改良
6.1.5.1泥质要求
泥质应符合GB/T24600规定。
泥质应符合GB/T24600规定。
6.1.5.2.1应结合修复工程条件、恢复土壤用途,确定合理的污泥施用量 6.1.5.2.2年施用干污泥量不应超过30t/hm²
6.2.1.1泥质要求
泥质应符合GB/T24602
应符合GB/T24602规定。
6.2.1.2应用原则
6.2.1.2.1污泥焚烧厂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 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 6.2.1.2.2污泥焚烧厂的选址应综合考虑厂区周边的能源、交通、土地利用和依托条件等因素,宜与 热干化设施联建。 6.2.1.2.3焚烧炉内应处于负压燃烧状态,烟气在焚烧炉燃烧室内温度应大于850℃,停留时间应不 小于2S。 6.2.1.2.4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并妥善处置。焚烧灰渣和飞灰中的TOC含量应小于 3%或热灼减率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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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505-2017 一体化好氧发酵设备6.2.1.3排放标准
6.2.1.3.1污泥焚烧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GB18485规定。 6.2.1.3.2渗滤液、工艺废水、冷凝水和烟气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应优先循环利用。如需排放,其水 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GB/T31962、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6.2.1.3.3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应符合GB/T24602规定。 6.2.1.3.4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6.2.1.3.5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6.2.2.2应用原则
6.2.2.3排放标准
6.2.2.3.1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GB18485规定。 6.2.2.3.2渗滤液、工艺废水、冷凝水和烟气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应优先循环利用。如需排放,其水 质指标应按照排放去向分别符合GB/T31962、GB8978、DB61/942和DB61/224规定。 6.2.2.3.3焚烧飞灰和炉渣的处置应符合GB18485规定。 6.2.2.3.4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规定。 6.2.2.3.5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规定。
GBT35641-2017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求.pdf6.2.3燃煤热电厂协同处置
6.2.3.1应用原则
应满足燃煤热电厂运行的工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