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8766-2020 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GB/Z 38766-2020 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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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38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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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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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38766-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Z 38766-2020 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简介:

GB/Z 38766-2020《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是一部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精准扶贫背景下光伏农业项目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旨在提升光伏农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

光伏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区域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利用太阳能进行农业生产,兼具绿色能源和农业生产双重功能的新型农业模式。GB/Z 38766-2020标准涵盖了光伏农业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包括项目的立项、资金管理、技术应用、农业生产、生态环保、收益分配等内容。它强调了以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和需求为基础,通过光伏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光伏农业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提高扶贫效果的精准度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为其他类似的绿色产业扶贫项目提供了参考依据。

GB/Z 38766-2020 精准扶贫 光伏农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光伏农业项目的项目条件、职责分工、组织与运行、预期成效分析和评价 与管理等相关内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光伏农业项目,可供扶贫组织、第三方机构和帮扶对象在光伏农业项目扶 贫工作中参考使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115* 精准扶贫村级光伏电站技术导则 GB/T 36119*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3.1.1光伏农业项目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环境和开发条件等因素确定场址。 3.1.2光伏农业项目宜优先选择荒山、荒滩和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 3.1.3光伏农业项目场址宜朝南或接近南向,宜优先选择地势平坦和地块集中的土地。 3.1.4光伏农业项目场址宜生态环境良好,满足周边无工业污染、水源充足和排灌方便的条件。 3.1.5光伏农业项目应具备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的交通条件。 3.1.6光伏农业项目其他选址要求应符合GB50797和GB/T36115相关条款的规定

3.2.1光伏农业项目的设施设备包括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3.2.2光伏发电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光伏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和电力电缆等发电设施设备及 相关的运维检测设备。 3.2.3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设施大棚、设施装备和作业机具。 3.2.4光伏农业项目的光伏支架形式应与农业方案相适应。 3.2.5光伏农业项目的光伏支架高度距离地面不宜低于3m,东西桩距和南北桩距应保持合理跨度,不 应影响农业生产作业。 3.2.6光伏农业项目的光伏阵列间距应根据农作物的光照需求进行设计DB63∕743-2008 青海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光伏支架宜设计成间距灵活 可调的形式,光伏组件宜单排安装。 3.2.7光伏农业项目宜考虑农业生产的环境特性,光伏支架宜采用耐腐蚀的铝合金材质。 3.2.8光伏农业项目应以节约用地为原则.宜通过架高支架的方式将道路、逆变器和箱变等电气设备

GB/Z38766—2020

市置在电池板下部空间

3.2.9光伏农业项目的电缆敷设方式不应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宜采用桥架或直埋敷设。 3.2.10光伏农业项目宜根据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合适的种养殖方案,可选择散开式种养殖、冷棚种养 殖、暖棚种养殖和无土栽培等形式,宜优先选用高效高收益的方案。 3.2.11光伏农业项目的能源供给宜充分利用光伏能源,涉及大棚形式种养殖的,宜具备反季节功能 将光伏电力作为暖棚加温、暖棚内循环和暖棚内热交换的一种能源形式

3.3.1光伏农业项目应同时具备光伏专业人员、农业专业人员和普通劳作人员,

光伏农业项目应同时具备光伏专业人员、农业专业人员和普通劳作人员, 2光伏专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光伏知识和电站运营管理经验,负责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农业专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农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和运营管理。 普通劳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承担相应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能够接受相应的 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

光伏农业项目宜具有以下条件: 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具有相关农业种养殖的传统和光伏电站建设经验; 具有能够长期进行实地技术传授的专业技术人员、种植能手和带头人等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具备管理经验,具有沟通能力

1.2光伏摸底调研宜包括光照条件、地质条件和电网消纳能力等内容,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 1.3农业摸底调研宜包括气候环境、土壤条件和市场销售前景等内容,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 制定机划

4.1.2.1扶贫组织宜根据摸底调研情况制定本区域光伏农业项目发展规划。

2.1扶贫组织宜根据摸底调研情况制定本区域光伏农业项目发展规划。 2.2光伏农业项目发展规划宜包括产业发展目标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和市场营销规划

4.1.4政策资金保障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措施。 4.1.4.2在人员培训、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4.1.4.3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4.1.4.4制定农业物资补贴政策,提高光伏农业项目的收益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措施。 4.1.4.2 2在人员培训、生产指导、产品销售、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4.1.4.3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4.1.4.4制定农业物资补贴政策,提高光伏农业项目的收益。

4.1.4.1出台光伏农业项目相关政策,在项目建设、价格统筹、风险保障和市场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

4.2帮扶实施主体职责

4.2.1制定实施方案

4.2.1.1帮扶实施主体宜包括科研院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4.2.2推动项目实施

GB/Z38766—2020

4.2.2.1帮扶实施主体应积极做好扶贫组织和帮扶对象间的沟通,在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履 行主体职责 4.2.2.2帮扶实施主体之间要做好分工,科研院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应相互合作推动光伏农业项目 的实施。

4.2.3提供技术指导

4.2.3.1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实施新技术,提高项目产出,增加项目收益 4.2.3.2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前及时组织生产物资采购 4.2.3.3 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中及时提供育苗、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和 培训。 O 4.2.3.4 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产后开展产品收购产品加工和产品市场开拓等工作

4.2.3.1帮扶实施主体宜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实施新技术,提高项目产出,增加项目收益

4.3.1提供适合的场地

3.2主动学习积极参与

4.3.2.1帮扶对象应主动接受光伏农业知识培训

5.1.1光伏农业项目宜以县(区或县级市)为单位成立光伏农业平台公司。 5.1.2光伏农业项目产权及其收益权宜归贫困村所有。 5.1.3光伏农业项目宜采用扶贫组织、帮扶实施主体和帮扶对象多方合作共赢的运行模式。 5.1.4光伏农业项目宜采用“光伏十农业十就业”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5.1.5光伏农业项目宜建设成贫困村光伏农场的模式,可单村建设也可多村联建。 5.1.6光伏农业项目宜成立县级集中运营管理中心,对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运行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GB/Z38766—2020

顶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项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5.2.2光伏农业项目开发、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参与主体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方宜为光伏农业 平台公司,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中标后应签订相关合同。 5.2.3光伏农业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方宜为光伏农业平台公司,招标可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中标后应签订相关合同

5.3.1项目前期风险控制

5.3.1.1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应对预案。 5.3.1.2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进行实地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规避项目潜在风险。

5.3.1.1光伏农业项目宜在项目前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应对预案。

5.3.2工程设计方案风险控制

5.3.2.1光伏农业项目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执行,降低项目技术风险

5.3.3项目建设期风险控制

5.3.3.1光伏农业项目中的光伏建设宜按照GB50794要求执行,控制项目的质量风险。

5.3.4项目运行期风险担

5.3.4.1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专项运营方案,控制项目运行风险。 5.3.4.2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安全防护措施,控制项目发生火灾、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和则 产损失的风险。 X 5.3.4.3项目运行期宜对苗圃、种子、有机肥等的质量进行把控。 5.3.4.4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应对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的预案。 5.3.4.5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应对因政策变化导致种植方案变更的预案。 5.3.4.6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光伏农业项目技术指导书,控制因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农业减产的风险, 5.3.4.7 项目运行期宜制定农业种植比选方案,控制因方案不合理导致农业收益不达标的风险 5.3.4.8 项目运行期宜及时下发光伏发电补贴,控制项目收益风险

5.4.1光伏农业项目的运行应由县(区或县级市)光伏农业平台公司统一管理。 5.4.2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光伏农业专家,保障光伏发电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运行。 5.4.3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配备专业性的运营生产设备,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光伏农业项目的特 殊性。 5.4.4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建立完整和适用的运行制度,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5.4.5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应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财产和人员安全。 5.4.6光伏农业项目运行期宜为当地贫困人口设置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日常看护、组件清洗和农业种

5.5.1光伏农业项目应及时完成总结,

5.5.1光伏农业项目应及时完成总结, 5.5.2项目总结应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理之处提出改进方案

《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 157-2009》GB/Z38766—2020

6.1.1光伏农业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光伏投资成本和农业投资成本。 6.1.2光伏农业项目的资金来源宜为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如有)

6.2.1.1光伏农业项目宜分别计算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和贫困户收益。 6.2.1.2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包括光伏发电收益和农业收益。 6.2.1.3贫困户收益包括土地租金收益、就业收益和专项补助收益

6.2.1.1光伏农业项目宜分别计算光伏农业项目收益和贫困户收益。

6.2.2.1发电收益按式(1)计算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6995.1-2008》6.2.3.1农业收益宜包括所有与农业有关的收益

6.2.3.1农业收益宜包括所有与农业有关的收益。 6.2.3.2农业收益按式(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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