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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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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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简介: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全称为《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与验收规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地方性标准。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建设和验收工作,提升建筑的绿色性能,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各阶段的评价指标和验收要求,包括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过程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从源头控制到使用过程,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实现建筑的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SJG67-2019是深圳市绿色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指导文件,对于推动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SJG67-2019部分内容预览:

1室外机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位置; 2空调室外机的进、排风口不应被遮挡,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百叶应采用水 平百叶,且通透率应达到70%以上; 3回风侧的空气温度与室外空气温度差不应大于±2.0℃。 检验方法:现场检查,机组运行10分钟后测量温度差,回风侧测点为室外机 回风面中心,距室外机组50mm的位置,室外测点应避开出风口位置,距遮挡或 百叶1.5m的位置进行测量。 检查数量:按不同安装类型,各抽查不少于2组。 9.2.3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空调系统的综合调试和联合试运转,水 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及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偏差应满足《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 检验方法: 1现场检查,核查试运行及调试记录; 2核查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现场检测报告: 3核查空调机组的水流量现场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1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2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台,空调机组 按照冷源辐射范围近端、中间区域和远端均布的原则抽样。 9.2.4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 准的要求。新风系统总风量与设计偏差应小于10%,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偏差 应小于15%。 检验方法: 1现场检查,核查试运行及调试记录: 2核查空调房间温湿度检测报告; 3核查系统新风量及其风口风量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1新风量检测数量:应按新风系统及含新风的空调系统总数量抽检20%, 且不同风量的新风系统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房间温湿度检测数量:按空调房间总数量抽检10%,且不得少于3个房间: 3风口风量检测数量:按所检风系统的总风口数量抽查20%,风口按照近

端、中间区域和远端均布的原则抽样,且不得少于6个风口。 9.2.5集中空调的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和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及水泵耗电输冷(热)比现场检测 报告。 检查数量: 1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现场检测,应按风管系统总数量抽检10%, 10,000m3/h风量及以上的风系统全数检测; 2水泵耗电输冷(热)比现场检测,每种型号的水泵不少于1台。 9.2.6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独立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按下列要求核查各 户供冷计量装置。 1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供冷计量装置; 2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的使用单位,应分别设置供冷计量装置; 3居住建筑,各户应分别设置供冷计量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供冷计量装置进场验收记录,将 技术资料、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查看现场不同温度时调节 行情况、供冷计量装置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对供冷计量装置安装施工图 现场观察检查供冷计量装置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公共建筑全数检查;居住建筑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中第3.0.10条要求执行

9.3.1对采取节能及优化措施的空调与通风系统,其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建筑能耗模拟计算报告,能耗降低 幅度计算表,冷(热)源、输配系统及未端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空调与通风系统的系统形式、设备与系统效率、优化 系统控制策略等节能措施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2当采用空气能量回收系统时,应对回收效率进行现场检测,其性能、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排风风量应小于进风风量,以确保空调区域处于正压状态; 4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计算分析报告、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装置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回收效率检测报告; 2现场检查排风能量热回收系统的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当采用集中系统时,全数检查;当采用分户系统时,按总户数的 20%检香

9.3.3利用余热或废热回收系统提

1各系统的形式、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阀门、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改变 或更换; 3系统各温控装置、计量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余热废热利用计算分析报告,余热 或废热提供的能量比例,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装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系统 式运行记录。对于采用空调冷凝器余热回收系统的,还应核查对原有冷水机组的 性能系数影响的专项技术鉴定报告; 2现场核查余热、废热利用系统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4应按设计采取措施降低空调与通风系统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能耗。 1空调系统分区域、高大空间分区及控制功能与设计一致; 2空调冷(热)源机组配置、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3水系统、风系统所采用的节能技术与设计一致。 检验方法: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现场核查冷(热)源设备, 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设备单机试运转 及调试记录、设备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部分负荷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检查数量:全数查。 9.3.5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空调与通风系统能耗。 检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核查水系统设备/风系统设备等产 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水系统/新风系统试运转记录; 2现场核查系统降低过渡季节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6采用蓄冷系统时,蓄冷装置提供、蓄存及利用的冷量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蓄冷系统计算分析报告(报告应包 括:蓄冰机组在蓄冰工况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空调工况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非蓄冰机组 空调工况的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蓄冷系统 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系统试运行记录; 2现场检查蓄冷系统及设备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释冷、蓄冷等智能化运行 模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7主要功能区域及有污染物排放区域的通风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特殊空间的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通风处理 措施及设施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送排风系统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 2现场核查主要功能区通风与空调系统送风口的形式、位置、回风口的位置 或排风口的位置; 3现场核查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有污染物排放区域送排风口的位置、 污染物处置措施及设施。 检查数量:按总数不同区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各区域不得少于 1处。 9.3.8空调系统未端现场可独立调节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未端装置的独立启停 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1核查资料。核查暖通空调专业施工图、未端装置可独立调节及启停的主要

功能房间的比例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空调未端系统调试记录、试运转记 录; 2现场核查末端控制装置安装情况,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检查数量:按总数不同区域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套,各区域不得少于 1套。

10.1.1绿色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 规范》GB/T51121的有关规定。 10.1.2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 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1.3工程峻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建筑电气系统的综合 周试和联合试运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调试和试运行记录报告及设计文件,

10.2.1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质量以及室内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照明眩光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生》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检验方法: 1核查相关峻工图,计算书大跨度非封闭索桁架结构施工技术,室内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照明眩光现场检测 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2核查光生物安全性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有眩光设计要求的常用房间或场所,室内眩光按每类功能房间不 少于1处检查;光生物安全性按主要功能房间使用的光源种类,每类不少于1个抽 检;其他为全数检查。

0.3.1配电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应符合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要

求。 检验方法:核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0.3.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要求。 检验方法:按照进场批次核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与 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3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装机容量、性能、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资料。核查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型 式检验报告,光电系统还需检查电能质量现场检测报告。对照可再生能源发电系 统利用比例计算书,现场检查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安装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4配置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停车位数量比例和充电设备基础设施设置应满足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核查充电设备数量、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型式检验报告、设备调试记录等资料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5建筑直流供电和分布式蓄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和专项分析报告,核查直流供电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 牛、型式检验报告、设备调试记录等资料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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