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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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4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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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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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7-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50497-20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其全称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这部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变形、应力等关键参数的监测。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基坑工程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频率、数据处理与报告、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等内容。它对监测设备的选择、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数据的采集与管理、监测数据的解释与预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基坑工程的安全,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工程事故。

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技术要求的详细解释和解读,帮助工程人员理解和执行标准。它会对标准中的关键术语、技术要求、检测方法等进行深入解析,有助于工程人员理解和应用标准,提高基坑工程的监测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的来说,GB50497-2019是基坑工程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续表4.2.1监测项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4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建筑倾料应测宜测可测4.1一般规定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4.1.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周边管线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水平位移可测可测可测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4, 2. 2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进行选择。合的方法、表4.2.2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4.2仪器监测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4.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坑顶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表4.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坑项暨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基抗工程安全等级铺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地下水、渗水与降雨关系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边坡)项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围护墙(边坡)项部整向位移应测皮测应测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倾料宜测可测可测立柱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围护端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整、迪表裂缝应测宜测可副支撑轴力应测应测宜测周边管线整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锚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周边道路暨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统底隆起可测可剩可测可测可测可测4.2.3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岩体质量、图护墙侧向土压力孔除水医力可测可测可德土岩分布、土岩结合面及地下水状况、支护形式、周边环境变形控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制要求,按照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选择监测项目,围护土体分层整向位移可测可得可测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宜进行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虚测应测宜测4:2.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对爆破振动9

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 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 4.2.5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 时,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 4.2.6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待殊要求的建筑 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 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襟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围標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擦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模与支撑的防坠落 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施工状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错杆)设置是否与设计 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铺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 · 10·

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 情况; 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 化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溃土,应重点巡视场地 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 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混循环剧 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 3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 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 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4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 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 2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 3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 4.3.5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 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 合分析。如发现是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1.1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 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 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5.1.2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且便于监 测、易于保护, 5.1.3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4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5.2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 多蓝测点应陷基 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 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 在固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 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 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 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 度相同; 2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 嵌人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5.2.3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2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况而定。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于3个;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3监测标志宜埋人坑底以下20cm~30cm。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5.2.8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4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1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基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2在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竖向2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下部宜加密;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3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个,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部位,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5.2.9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节点位置;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4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5m,数量不宜少于的测试要求。3个。5.2.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5.2.10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DZ/T 0276.27-2015标准下载,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且均不应少于3根。立柱中央和两相邻降水并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具体情况确定;于4个。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5.2.6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侧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惟幕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时,宜布置在截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总数的1%~3%,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铺头附近和受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力有代表性的位置。测的承压含水层中;5.2.7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宜分层布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14 ·• 15 ·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回灌非点观测并应设置在回灌并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3.1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 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5.3.2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原水引水、合流污 水、重要管线、重要文物和设施、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 时,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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