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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30-2019-T: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330-2019-T是《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简称,这是一个由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中国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GB 51330-2019-T涵盖了传统建筑工程的诸多方面,如古建筑保护与修缮、传统建筑材料的选用、传统施工工艺的执行、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等。它旨在保护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遗产,推动传统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耐久性。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传统民居、园林景观等。它对于从事传统建筑工程的设计师、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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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复合型台明(图5.4.3)应为两种或三种台明混合使用 的类型,宜用于较重要的宫殿和坛庙建筑,
5.4.3复合型台明(图5.4.3)应为两种或三种台明混合使用
的类型,宜用于较重要的宫殿和坛庙建筑。
(c)须弥座与普通台明的对接
《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 GB/T10325-2012》图5.4.3复合型台明
5.4.4小式建筑的台明高度宜为檐柱高度的1/7~~1/5,
:4:4为式建巩的明高度且赠性高度的1 1/5,大式建 筑的台明高度宴为檐柱高度的1/5~1/4。露台应设栏杆,且高 度应比台明低一个踏步。台明下出宜为上檐的3/4~4/5。向水 宜为200mm~400mm。 5.4.5小式建筑的台明下出宜为300mm~400mm;大式建筑的 台明下出不得小于500mm。 5.4.6石鼓镜项面的半径,在小式建筑中宜比柱底端半径大 0mm~20mm,在大式建筑中宜比底端半径大30mm~~40mm。 石鼓镜高度与其顶面直径之比宜为0.6~0.7。檐柱与金柱柱顶 石的厚度宜相同。 5.4.7砖砌柱基应按独立砖柱基础设计,独立砖柱基础之间宜 设置地墙,独立砖柱基础与地垄墙应同时设计。 5.4.8当柱子为木柱时,小式建筑与大式建筑所有柱的石均 宜采田敕磁石
5. 4. 9 普通台明的砌筑形式(图5.4.9)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4.9台明的砌筑形式
1青砖台明,砖料宜采用城砖或条砖,宜用于民居、地方 建筑或室内佛座等基座类砌体: 2琉璃砖台明,宜用于宫殿建筑群中以台基为主的构筑物; 3石砌台明,台基的最上面一层均应安放阶条石,台基的 四角应放置角柱石。 5.4.10台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表5.4.10的规定。 5.4.11垂带踏踩应由垂带石、象眼石、踏踩石、砚窝石、土衬 石等组成。 5.4.12石勾栏和护身墙应用于高台临空侧或高差较大的台阶临 空侧。栏杆和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5.4.13垂带踏踏,垂带中至中的水平距离宜为明间面阔的长度。 5.4.14垂带石本身的宽度宜按檐柱柱径的1.5倍~2倍确定 且不应小于400mm。象眼石厚度应同垂带石或阶条石。若檐柱 的垂带台阶为方梅花柱,垂带石宽度宜按400mm~500mm确 定,厚度应为120mm~150mm。踏踏石的宽度应为320mm~ 370mm,其中叠压宽度为20mm、净漏宽度为300mm~350mm, 厚度应为120mm~~150mm。 5.4.15如意台阶应无垂带、象眼石、燕窝石,各层台阶均应由 淼毁其石组装装而成 高金之
5.4.13垂带踏踏,垂带中至中的水平距离宜为明间面阔的
且不应小于400mm。象眼石厚度应同垂带石或阶条石。若檐柱 的垂带台阶为方梅花柱,垂带石宽度宜按400mm~500mm确 定,厚度应为120mm~150mm。踏踏石的宽度应为320mm~ 370mm,其中叠压宽度为20mm、净漏宽度为300mm~350mm 厚度应为120mm~150mm。 5.4.15如意台阶应无垂带、象眼石、燕窝石,各层台阶均应由 踏踏基石组装拼装而成。如意台阶踏踩基石厚度尺寸应同垂带台 阶踏踩基石,也可使用青砖砌筑。
表5.4.10 台明客部分尺寸
注:大型建筑物应特例规定。
5.4.16磅石单块规格不一样时,每一级疆磅宽度应一致。宽 度宜为50mm~100mm,厚度宜为100mm~150mm。 5.4.17垂带踏踩与如意踏踩在归安时,应设计纵向排水坡度。 5.4.18在斜坡道和踏道两侧的钩阑,其斜高应等于正钩阑的高度。 5.4.19寻杖栏杆(图5.4.19)的主要构件应由柱、寻杖扶 手、腰枋、下枋、地、絲环板、牙子以及荷叶净瓶等组成
图5.4.19导杖栏杆及其构造
5.4.20 望柱应附着在檐柱侧面,望柱柱径宜为130mm~ 170mm, 或按檐柱柱径的3/10确定。 5.4.21 望柱高宜为1300mm,望柱宽高比宜为2:11。 5.4.22 扶手高度应为1000mm~1170mm,两端应采用椎交于望柱。 5.4.23扶手断面形式应分为方形、圆混、四混、六混、八混 当扶手断面为圆形时,直径宜为70mm~100mm(图5.4.23)
图 5. 4. 23 寻杖断面形式
4地茯宽度应等于或大于望柱,两端应交于檐柱根部。 地贴地面部分应做流水口。
5.4.24地宽度应等于或大于望柱,两端应交于檐
5.4.25地贴地面部分应做流水口
5.4.25地忧贴地面部分应做流水口
5.4.26 腰枋和下枋断面应呈方形,宽度不应大于望柱, 5. 4.27 终环板每间应分成3块~5块,中间应由折柱分隔开。 5. 4. 28 荷叶净瓶应与折柱相对,应用一根木头做成。 5.4.29 长身地与上枋上皮之间应间隔适当距离设计过水沟 对水海信巢声左期柱之阅(图 54 20)
过水沟位置应在望柱之间(图5.4.29)。
5.4.30石栏杆地伏的位置应比台基阶条石或须弥座上枋退进 1/5~1/2地茯厚度。 5.4.31石栏杆柱身断面宜为正方形。柱子底面应凿出样头,柱 子的两个侧面应落栏板槽,槽内应按板椎的位置凿出槿窝。 5.4.32当台基高度为0.8m~1.5m时,望柱的高度应比台基 的高度略低。
5.4.33柱头式样及其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4.33的规定
1踏踏上垂头地应比垂带退进地金边的1倍~2倍; 2抱鼓应退进地本身宽度的1倍~1.5倍:; 3抱鼓高度应与台明栏板高度相同,长度宜为台明栏板长 度的0.5倍~1倍; 4垂带上栏板及柱子的高度与宽度应与台明栏板相同
表5.4.33各式柱头及其适用范围
5.4.35抱鼓石的内侧面和地面应凿石椎,并应安装在柱子和地 的椎窝内(图5.4.35)。
图5.4.35抱鼓石
6寻杖栏杆每一段的高度与长度的标准比例宜为1:2, 兰杆各部分的比例应符合表5.4.36的规定。
5.4.36寻杖栏杆每一段的高度与长度的标准比例宜
寻杖栏杆各部分的比例应符合表5.4.36的规定,
表5..36 寻杖栏杆各部分比例
5.4.37栏板柱安装前,应先在阶条石部位确定金边尺寸,并弹 出墨线,然后接线稳定地,地稳定后,在地上分出望柱和 栏板的位置。
5.4.38立望柱和栏板时,应拉通线,并用线坠将望柱和栏板吊
5.4.38立望柱和栏板时,应拉通线,并用线坠将望柱和栏板吊 正,下面用铁片或铅铁片垫稳,构建缝隙处可用白油灰勾抹 密实。
地高宽比宜为1:2,高宜为140mm~180mm,其中地 不宜超过1/10地高,宜为20mm~30mm,宽宜为250 360mm。地外皮至须弥座上枋石外皮的尺寸 50mm~70mm.
5. 4. 40 罗汉栏板栏杆上面应剔凿栏板槽,不宜剔凿望柱槽及 望柱。
5.4.41罗汉栏板应比寻杖栏板厚,且栏板上下无收分。上口边
5.4.41罗汉栏板应比寻杖栏板厚,且栏板上下无收分。1 角应为倒棱或为圆楞泥鳅背
5.4.42罗汉栏板栏板肚的厚度宜为地宽度的60%~
5.4.43使用罗汉栏板时,同一列的栏板数量应为奇数.居中一
5.4.44罗汉栏板栏杆抱鼓石的高度应与最末一块栏杆高
高。厚度应与其他栏板相同。
6.1.1传统建筑术构架宜采用拾梁式、穿斗式、十阑式、并十 式等结构体系,设计应体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结构特点及风 格,施工应结合各地传统建筑特点采用传统施工工艺。 6.1.2传统建筑木构架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6.1.2传统建筑木构架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 6.1.3传统建筑木构架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应满足设计要 求,木材含水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并应对木材含 水率和相关物理、力学性能进行检测。 6.1.4传统建筑木构架的防火设计应满足木构件防火和结构整 体防火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1.5传统建筑木构架构件宜采用传统技术加工制造。如构 件构造复杂或受力所限,可采用现代加工和节点莲接技术。 6.1.6传统建筑木构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159、《木结构 T.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6.1.4传统建筑木构架的防火设计应满足木构件防火和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6.2.1天未构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构架制作所用的木材树种、材质应符合本标准第 6.1.3条的规定; 2木构架构件制作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 法标准》GB/T50329的规定,对使用的本材进行物理力学性能 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木构架构件制作宜采用机械加工与手工操作相结合的办
法进行; 4木构架构件金属连接件的材质、型号、规格、数量及加 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5木构架的抗震、防火、防腐、防虫蛀、防白蚁、防潮除 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术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6.2.2大木构架上层木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构件宜标注构件名称同一建筑的梁类构件 名。书写构件名称的位置应在构件隐蔽处,书写应清晰易 2梁类构件制作的充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6 的规定,
l.为长度;d为橡径:为宽度:h
6.2.3大木构架下层木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已作废6.2.3大木构架下层木构件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类构件制作放线时宜按各地传统做法进行,构件两端 新面应有头线,头线与柱侧面中线应一致,柱两端头线应重合, 不得翘曲; 2断面为圆形柱构件类的收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形 多角形柱不宜收分: 3对断面为圆形、方形、多角形、梭形、瓜楞形等各类断 面的柱,制作前应放出柱端断面足尺大样: 4柱的节点构造、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木构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构架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复核平面尺寸,正确弹出各落 地柱中线,中线应与木结构尺寸一致。 2木构架应进行会椎工作且应全部合格。木构架各构件应 按安装顺序先后运至现场,且应按各构件标注到其就位点,严禁 构件错位、错向。
.2.4木构架安装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