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54-2019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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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454-2019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简介:

DB34/T 3454-2019是中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这是一个针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设施设备配置、路政执法程序、路产保护、公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它涵盖了公路路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设施的保护、路政巡查、路产案件处理、交通秩序维护、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等,旨在提升公路路政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行,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这个规范的实施,对于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升公路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是一个地方标准,可能在某些方面会根据安徽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DB34/T 3454-2019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B34/T34542019

8.2事前管理的技术要求

8.2.1申请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急方案等。 8.2.2涉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其中涉路部分的设计和施工 方案还应当符合公路行业标准和规范。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图应有保通设计内容。 8.2.3技术评价报告应包括:总体概述、工程概况、设计符合性评价、施工符合性评价、涉路施工对 既有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影响、对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的危险因素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对策措 施及建议和评价结论。 3.2.4应对提交资料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进行现场核查。 8.2.5应急方案应包括:涉路工程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与评估、应急组织、预防措施、信息发布及防范 昔施等内容。 8.2.6技术评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应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8.3事中管理技术要求

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4部分:绩效评价8.3.1涉路巡查内容应包

8. 4 事后管理技术要求

8.4.1涉路工程所有人应对损环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修复。 8.4.2涉路工程所有人应拆除设置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恢复植被。 8.4.3涉路工程完毕,由建设单位、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相关单位参与验收,并形成验 收报告。 8.4.4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8.4.5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修复情况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b) 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C 涉路工程的实施内容与经批准施工方案是否一致; d 公路恢复工程是否满足开放交通安全要求;上 e) 运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8.4.6 验收方式包括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 8.4.7 验收时,应当明确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其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参与验收的人 员应当在验收资料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确认。验收材料应当归档备查。V 8.4.8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确 保涉路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8.5跨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8.5.2不宜在下列位置跨越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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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空

8.5.9通讯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表

表18通讯广播线路距路面的最小垂直净空

8.5.10杆塔距离公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8.6穿越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3.6.1穿越式涉路工程主要包括公路、城市道路、铁路以路基、U型槽、框架结构、桥梁形式下穿既 有公路,油气、给排水、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穿越既有公路。 8.6.2穿越时,不应影响公路桥墩、排水系统等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8.6.3穿越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应小于60°;受限制时不应小于45°;山 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8.6.4穿越位置宜避开潮湿地带、高填方、高路堑、石方区、陡坡地段以及距公路平面交叉、桥梁、 隧道周围100m范围内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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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管线穿越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 行验算。 8.6.6穿越公路的管线接头应设置在公路用地外,

行验算。 8.6.6穿越公路的管线接头应设置在公路用地外。 8.6.7穿越公路的管线其项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使用套管穿越时,埋深应从保护 套管顶端开始计算。

8.7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8.7.1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包括等级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集散功能以上城市道路与现有等级公 路平面交叉和沿线单位、加油加气站接入公路的涉路工程。 8.7.2平面交叉设计应体现主路优先的原则,尽量减少、分隔冲突点并缩小冲突区。 8.7.3平面交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用信号交通管理方式: a 两相交公路虽有主次之别,但交通量均大(如主要公路双向交通量大于600辆/h,次要公路 单向交通量大于200辆/h)时; b 主要公路交通量大于900辆/h; 两相交公路的交通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由于有相当数量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穿越交叉而易引 起交通延误、阻塞和交通事故时。 8.7.4 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 8.7.5 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9规定,三、四级公路平面交叉间距宜按照二级集 散公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3.7.5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9规定,三、四级公路平面交叉间距宜按照二级集 散公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19一、二级公路平面

8.7.15公路沿线单位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宜大于 3%

8.8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8.8.1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主要包括利用公路桥梁敷设电力线、通讯广播线、热力管、供水管 等工程。

a) 避免在桥梁立面上外露; 不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 6 C) 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允许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内; d) 相互间能引起危险后果的管线必须分别安装在桥梁的两边: e 管线应放置在桥梁下游一侧; 多条管线在桥梁上应配重平衡,

8.9并行式涉路工程技术要求

3.9.1并行式涉路工程主要包括电缆(含通讯等)、管道等以理设的形式与既有公路并行。 8.9.2天然气输送管道距特大桥、大桥纵向距离宜大于100m,距中桥的纵向距离宜大于50m。 8.9.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宜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 8.9.4并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与公路并行的管线路由宜在公路用地范围外缘3Ⅱ以外; 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围外缘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P≥10.0MPa的石油管道或石油长输管道、设计压力P≥2.5MPa的天然 道或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2)如地形受限或其它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论证。 8.9.5管线施工不应对公路排水系统造成影响。 8.9.6管线覆土深度应大于1m,在不能满足要求的并行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1.1应建立路政管理档案,对路政管理过程中需要记录、登记和保存的资料进行归档,并对档案资 科进行管理。 9.1.2应合理配置装备和设备、安排充足的路政管理人员,满足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要求, 9.1.3 应根据职责范围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 9.1.4 应对以下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公路、公路用地或公路附属设施被占用(挖掘)、污染、损坏(缺失)的: 7 b) 发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增建筑物、构筑物等的; C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勘查留存证据的。 9.1.5 应运用信息技术实施路政管理,持续提高信息化水平、应用成熟新技术、配置信息化设备,不 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916应注重巡查热查人品的安金防护

9.1.6应注重巡查、勘查人员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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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路产登记资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刚完成工程建设的公路与进行过大修的公路,路产登记资料应包括能够反映公路工程验收阶 形成的资料; 接收的已运营的公路,路产登记资料应能反映公路当前情况; 发生过重大变更的公路,应及时对路产等级资料进行更新

a)刚完成工程建设的公路与进行过大修的公路,路产登记资料应包括能够反映公路工程验收阶段

9.3公路巡查与现场勘查

9.3.18对不同形式的占用进行勘查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a 占用地点及长度(××线K××+××mGBT 17166-2019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长××m); b 占用公路的范围(包括占用路面、占用公路用地、占用建筑控制区、挖掘公路、顶管等的具体 面积、体积); c)占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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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通标志及防护设施; e) 占用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情况; f 其他必要的勘查内容。 9.3.19 损坏、缺失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表面结构、功能的破坏或数量的减少。 9.3.20 污染包括油类污染、化学腐蚀物质污染和泥沙类及撒落杂物污染。 9.3.21 勘查前应明确污染源、污染介质类别、形态、被污染物类别、污染方式。 9.3.22 涉及强酸、强碱、腐蚀性气体等化学物质污染的,应在污染源、污染物质处置完毕后勘查,并 做好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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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基层路政管理单位应配置视频采集器、移动硬盘、硬盘盒柜箱、档案柜等档案管理设备。公路 路政档案管理设备数量按基层路政管理单位业务需求配置。视频采集器用于管理视频上传保 存,保存期限应大于3年;移动硬盘存储空间不小于2TB,USB3.0及以上接口,具备防震功 能;硬盘盒柜箱具备断电保护、备份和恢复功能。档案柜应为铝合金材质,防水抗压: a 公路路政管理设备和器材应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护、更换,电子信息类设备使用年限不宜超过 5年。 9.4.4应根据管理路段的特点和需求,考虑表20的因素DBJ61/T 84-2014标准下载,增加或提高路政管理装备与设备的配置

表20增强配置路政管理条件需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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