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公安部批准2015年1月施行)简介:
"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是由公安部批准并施行的一项专业标准,它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用于训练、管理和使用警犬的专用基地进行规划和设计。该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警犬基地的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建筑安全、环保节能以及符合警犬工作和生活的特殊需求。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内容概要:
1. 建筑布局:规范对基地的总体布局、训练设施(如训练场、宿舍、隔离区等)、管理设施(如行政办公区、医疗室、饲料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功能分区明确,便于管理。
2. 建筑设计:强调了建筑的安全性,如防火、防潮、防噪音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考虑了警犬的生活习性和工作需求,如通风、采光、温度控制等。
3. 环境条件:规定了基地的环境卫生标准,包括绿化、排水、防疫设施等,以保障警犬的健康。
4. 环保节能:鼓励使用环保材料,设计绿色建筑,如充分利用自然光、热,节约能源。
5. 法规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消防标准以及动物福利相关法规。
该规范的施行,对于提高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运行效率,保障警犬的健康和工作质量,以及提升警犬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公安部批准2015年1月施行)部分内容预览:
4.1.1犬舍包括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等。省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地市级、县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隔离犬舍。 警犬犬舍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基地开展警犬饲养管理、训练 繁育(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工作的需要。 产犬舍数量按基地总犬舍数的5%~10%设置。 4.1.2犬舍宜联排设置,可设置一层或两层(见图4.1.2)
4.1.1犬舍包括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等。省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 地市级、县级警犬基地设置工作犬舍、隔离犬舍。 警犬犬舍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基地开展警犬饲养管理、训练 繁育(公安部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工作的需要。 产犬舍数量按基地总犬舍数的5%~10%设置。 4.1.2犬舍宜联排设置,可设置一层或两层(见图4.1.2)
图4.1.2犬舍布局示意图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 犬舍分开设置。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L17J105 非承重复合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与工作犬舍、隔离 犬舍分开设置。 4.1.4每间犬舍平面宜设置为长方形,分为室内间与室外
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在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离 分开设置。 4.1.4每间犬舍平面宜设置为长方形,分为室内间与室外 ·5·
活动场。 4.1.5工作犬舍、种犬舍、隔离犬舍室内间的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5平方米,室内间与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比宜设置为1:2 (见图 4. 1.5) 。
图 4. 1.5 工作犬舍、种犬舍、隔离犬舍平面示意图
候特点设置为封闭式或栏杆式。 4.1.14警犬犬舍的地面和墙面应平整、防滑、防水,地 面由室内间向室外活动场地找坡,坡度为2%~3%。室外活动 场地外宜设置排水明沟。
4.2警犬饲养管理用房
4.2.1警犬饲养管理用房,分为警犬用房与饲养管理人员 用房,两类用房设置应相对分离。其中,警犬用房包括警犬洗 间、饲料间、工具间等,饲养管理人员用房包括更衣间、卫 生间、淋浴间、洗衣间等。 4.2.2警犬饲养管理人员用房应设置在犬舍区,可单独设 置,也可与犬舍相邻设置。 4.2.3警犬饲养管理人员用房规模应根据犬群数量、饲养 管理人员数量及训练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 4.2.4警犬用房应设置药浴池,药浴池设在警犬洗浴间内 或室外,尺寸一般可设置为1.5米×1米×0.5米。药浴池内外 应设置台阶。对外排污应做无害化处理。 4.2.5饲料间的风道、门底部等部位应设置防节肢动物和 啮齿动物进人的装置。
4.3警犬技术训练用房
4.3.1警犬技术训练用房,包括模拟训练室、多媒体教 室、训练物品储藏室、更衣室等。 4.3.2各级警犬基地警犬技术训练用房的设置内容和规模 应根据警犬数量、训练科目等实际需求确定。 4.3.3模拟训练室是用于警犬模拟实战训练的房间,主要 包括开展模拟搜毒、搜爆、安检、巡逻、抓捕等训练的场所及 设施(见图4.3.3)。 4.3.4模拟训练室的设置应尽量贴近实战,主要有模拟宾 馆、民居、会议室等模拟训练场所及训练物品储藏室等。模拟 训练室类别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5多媒体教室依据警犬基地初训和复训规模设置,应 预留投影仪、音响、显示屏、空调的安装位置及网络、音视频 端口等。
图4.3.3模拟训练室示意图
4.3.6训练物品储藏室,包括一般训练用品储藏室和特殊 训练用品储藏室,两类储藏室应设置防火、防水、防潮、防尘 等设施。 4.3.7特殊训练用品储藏室,是用于储存警犬训练所用的 毒品、爆炸品样品等的房间,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单独 管理设置。 4.3.8警犬技术训练用房建设规模根据同期训练警犬的数 量确定。该建筑面积不包含在《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 准》(建标130)第29条、第30条所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中。
4.4.1警犬气味鉴别用房,包括警犬气味鉴别室、检材受 理室、化试准备室、气味提取室、气味储存室、仪器分析室、 气味档案室等用房(见图4.4.1)。 4.4.2警犬气味鉴别室包括操作室、观察室、器材室。 4.4.3操作室应设置防滑地面,易于清洁,排水通畅;设 置鉴别台、摄像头安装位置,并设置音视频端口。操作室使用 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4.4.4观察室与操作室相邻,与操作室之间用单向透明玻 璃隔墙,且设置双向可控麦克风和扬声器,并设置音视频端口。 观察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
4.4.1警犬气味鉴别用房示意图
4.4.5器材室与操作室相邻,设置器材清洗操作台,预留 鉴别器材清洗烘干设备及器材架安装位置。器材室使用面积不 宜小于15平方米。 4.4.6化试准备室、气味提取室、气味储存室、仪器分析 室、气味档案室应设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4.4.7气味储存室应设置防火、防蛀、防尘等设施。 4.4.8省级警犬基地警犬气味鉴别室应设置2个以上;地 市级警犬基地应设置1个以上;县级警犬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 设置。 4.4.9警犬气味鉴别用房应设置洗手池、更衣室和污物处 理区。 4.4.10风道、水道、门底等部位应设置预防节肢动物和 啮齿动物进入的装置。 4.5警犬疾病防治用房 4.5.1按照《警犬疾病防治工作规则》(公刑【2009】 3454号)的规定GB/T 35850.1-201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1部分:电梯(PESSRAL),警犬疾病防治用房应设置诊疗室、手术室
化验室、药房等(见图4.5.1)
4.5.1警犬疾病防治用房示意图
4.5.2警犬疾病防治用房应单独设置。 4.5.3诊疗室设置应满足警犬固定架、输液架、诊疗台等 放置与诊疗操作的需要。省级警犬基地可考虑满足B超机、X 光机及血液生化检测仪等设备放置的需要。 4.5.4设置X射线治疗设备的诊疗室,维护结构所采用的 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设置安全可靠 的防护措施。 4.5.5手术室设置应满足手术台、无影灯、麻醉机、手术 器械橱、抢救设备等的放置与操作的需要。 手术室可按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中一般洁 净手术室洁净度要求设置。 4.5.6化验室设置应满足显微镜、常规化验仪器等放置与 操作的需要。 4.5.7药房设置应满足药品柜、冰箱等放置与操作需要。 4.5.8诊疗室、手术室、化验室每个房间均应设置洗手
池,并采用非接触式开关。 4.5.9警犬疾病防治用房的对外排污处理应采用密封的废 弃物收集、处理装置或者其他处理设备。污水应设置专用管道 与存储池,并定期进行环保处理,可参照国家标准《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执行。 4.5.10省级警犬基地应设置诊疗室、手术室、化验室、 药房。地市级、县级警犬基地可设置诊疗室、药房,也可以考 虑依靠当地社会犬病诊疗机构。
5.0.1生活用房包括学员宿舍、食堂等满足基地工作人员 和学员基本生活需求的用房。 5.0.2应根据同期训练警犬和带犬民警规模,设置学员宿 舍。学员宿舍一般设置为标准间或四人间,其他要求参照《宿 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执行。 5.0.3学员宿舍宜采用通廊式,不宜超过五层,应设置传 达室、接待室。 5.0.4食堂应设置在管理区内,规模根据基地的训练规 模、就餐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应平面规整、流线通畅,参照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执行
6.0.1管理用房包括公共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应 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办公用房建筑设计规范》(JHJ67)的有关规定。 6.0.2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值班室、文印室、档案室、 备勤用房、储藏室、卫生间、淋浴间、更衣室、茶水间、公勤 人员用房等。 6.0.3档案室设计宜设置在办公区域相对独立的较安静区 域,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的有关规定设置。 6.0.4按照《警犬档案建档和管理办法》(公刑【2009】 3454号)的有关要求,省级警犬基地应设置档案室。地市级、 县级警犬基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档案室。 6.0.5应根据警犬存栏量、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设置备 勤用房。备勤用房按标准间设置。 6.0.6备勤用房应设置在环境相对安静处,可与学员宿舍 设置在一个区域。 6.0.7设备及附属用房包括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 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弱电机房、强弱电间、车库、人 防等。
7.0.1警犬训练场,包括基础科目训练场、专业科目训练 场及警犬泗渡训练场等。基础科目训练场,包括体能训练场、 障碍训练场等;专业科目训练场,包括搜索训练场、搜救训练 场、追踪训练场等。 7.0.2省级、地市级警犬基地至少应设置一个400米标准 运动场;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小型训练场。县级警犬基 地训练场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7.0.3标准运动场的跑道可用于警犬体能训练。 7.0.4障碍训练场可设置在标准运动场内,设置人形板、 大板墙、三级跳、断桥、独木桥、梅花桩、木楼梯、跳高架等 障碍训练设施。 7.0.5搜索训练场的面积设置应不小于300平方米,设置 水泥、地砖、草坪等不同材质的地面,能够承受各种车辆的停 放荷载,并布设适量掩体。整个场地向四周排水,坡度 0.3%~0.5%。 7.0.6搜救训练场宜设在警犬基地的边角处,内设面积不 小于200平方米的建筑废墟,废墟下应设置助训员进出的通道 和散发气味的通气口。 7.0.7追踪训练场设置宽2米、长100米以上的地砖地 水泥地、柏油路面等不同地质的追踪路面,中途可设放置物品 的洞穴。 7.0.8警犬训练场宜设置供水系统,便于场地清洗与训练 器具、用品的清洗,以及满足警犬训练时饮水需要。 7.0.9警犬训练场四周应设置物理隔离,避免或减少外界 因素对警犬训练的影响
7.0.10警犬训练场宜设置照明系统,用于警犬夜间训练。7.0.11警犬训练场周围应设置一定面积的遮阳场地,并设置系犬装置。7.0.12省级、地市级警犬基地可设置警犬泗渡训练场。泗渡训练场设置于室外,应设置水循环和处理系统。7.0.13省级警犬基地应设置基础科目、搜索、搜救、追踪、泗渡训练场;地市级警犬基地应设置基础科目、搜索、搜救、泗渡训练场;县级警犬基地应设置搜索、搜救训练场(见表7.0.13)表7.0.13各级警犬基地训练场设置一览表名称省级地市级县级基础科目训练场VV搜索训练场VV搜救训练场VVV辅训练场地追踪训练场V泗渡训练场V注:V代表必选内容CJJ 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O代表可选内容。·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