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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248.2-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简介:
QGDW 10248.2-201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的强制性技术规定。该规程旨在规范变电站和换流站的建筑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和高效运行。
该规程的2部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如建筑结构、防火、抗震、防洪、防雷、防静电等。
2.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择:强调了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性能、质量、环保要求等。
3. 结构设计:对变电站和换流站的结构形式、构造、荷载计算、施工方法等有详细规定。
4. 环境保护与节能:规定了建筑设计应考虑的环境影响,如噪声控制、节能设计等。
5. 施工与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标准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强制性条文意味着在变电(换流)站的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偏离,否则可能影响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QGDW 10248.2-20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6.1.1本条适用于建筑平面布置及构造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本条适用于建筑 构造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建筑平面布置及构造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2。
建筑平面布置及构造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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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121-2018 天津市城镇供水管网维护理技术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工程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3。
表23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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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本条适用于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3.2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4。
6.3.1本条适用于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表24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Q/GDW10248.2—20164.2.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见表B.31)、表4.2.2—2(见表B.32)、表4.2.23见表B.33)、表4.2.2—4(见表B.34)、表4.2.2—5(见表B.35)以及表4.2.2—6(见表B.36)的规定,2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当建筑所处城市属图纸卷册号: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候条件与表4.2.1(见表B.37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2.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增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3图纸卷册号: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2.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4图纸卷册号: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序号5~8强制性条文内容引自该标准)4.0.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0.3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4.0.3规定(见表B.38)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图纸卷册号: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表24(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4.0.4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不应大于表4.0.4规定(见表B.39)的限值。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图纸卷册号:外窗不符合表4.0.4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0.5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0.5一1规定(见表B.40)的限值。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0.5—2规定(见表B.41)的限值;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5一2的规定。当外窗为凸窗时,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表4.0.5一2规定的限7图纸卷册号:值小10%;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0.5—1和表4.0.5—2的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4.0.9建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一20088图纸卷册号:中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6. 44屋面工程设计6.4.1本条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44
6.4.2建筑屋面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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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建筑屋面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5玻璃幕墙工程设计
6.5.1本条适用于建筑玻璃幕
6.5.1本条适用于建筑玻璃幕
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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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建筑玻璃工程设计
5.6.1本条适用于建筑坡璃 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6.1本条适用于建筑玻璃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表27建筑玻璃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1结构设计通用部分
7.1.1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7.1.1.1本条适用于 律筑结松设士 文的执行、记录。 7.1.1.2建筑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8。
条适用于建筑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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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建筑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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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结构抗震设计
本条适用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的
表29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Q/GDW10248.2—2016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图纸卷册号:荷载的承载能力。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3.7.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3图纸卷册号:构筑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4图纸卷册号: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5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图纸卷册号: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等级不应低于Mb7.56图纸卷册号: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低于C20;2)抗震等级为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表29(续)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6图纸卷册号: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7图纸卷册号: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充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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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114-2011 镁质强化瓷器Q/GDW1024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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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钢筋混凝士结构设计
7.2.1.1本条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7.2.1.1本条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7.2.1.2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30。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
GB/T 51344-2019标准下载Q/GDW 1024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