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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版(建筑、结构篇)(沪建质安[2018]3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简介:
《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版(建筑、结构篇)》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主要针对建筑和结构领域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审查的规范和要求。这份文件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和适用。
2.0版本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可能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更新和优化:
1. 内容更新:根据新的建筑规范、标准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原有的审查要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
2. 技术要求提升:对建筑结构的计算、设计、选材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技术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 绿色建筑:可能增加了对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可持续发展的设计要求,推动上海市的建筑向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4. 施工技术:可能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5. 风险管理:可能强化了对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的识别和防范,确保设计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 信息化应用:随着技术进步,可能鼓励或要求在设计中应用信息化工具,如BIM技术,提升设计效率和精度。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解读,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应参照沪建质安[2018]30号文件的原文。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遵守并参考这份文件。如果有具体的建筑设计或施工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建筑工程师或相关机构。
上海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版(建筑、结构篇)(沪建质安[2018]3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部分内容预览:
Qamax<1. 2Rd Fa+Ga+Mxyi+Myri n Zyi Zr
式中:Qdmax一一承受最大荷载桩桩顶的竖向力设计值(kN),按作用效应 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Qdi一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设计值(kN),按作用效应基 本组合计算,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Mx、My一一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力矩设计值(kN·m) 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Xi、yi—第i根桩至y、×轴的距离(m)。 7.2.6对于桩径大于850mm的大直径灌注,应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 7.3.5桩基承台的尺寸、配筋等,除按计算确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建筑桩基承台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承台最小宽度不 应小于2d,同时不宜小于500mm。承台边缘至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1d,同 时边缘挑出部分不宜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 的距离不小于75mm。承台下部钢筋至承台顶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2承台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承台 下部钢筋保护层厚度应与桩顶嵌入高度一致。 5桩顶嵌入承台的高度应根据桩的受力情况、设计假定及施工条件等综合考 虑,不宜小于100mm;桩径小于400mm时,不宜小于50mm。 混凝土桩的桩顶主筋应伸入承台内,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5dg;对于抗拔 桩桩顶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 定,必要时需采取一定的锚固措施
JTS∕T 294-1-2021 中俄界河航道养护费用定额8.4.2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8.4.2低承台桩基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结构专业(2.0版)
(8: 4 1.2Ra QamexS (8. 4
式中:Qd一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下,作用在单桩桩 项的竖向荷载设计值(kN),但作用分项系数取1.0; Qdmax一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下,承受最大荷载桩桩 顶的竖向荷载设计值(kN),但作用分项系数取1.0; Rg一静态下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kN); YRE一桩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0.8。 2单桩水平承载力:
Ha=HoR nYRE
式中:且一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下作用于单桩桩项 的水平力设计值(kN),但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 Ho一一在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下基底剪力设计值(kN) 但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当按8.4.3条可考虑承台或地下室正侧面土体的水平 抗力共同承担水平地震作用时,应扣除承台或地下室正侧面土体的水平抗力,基 底剪力与土体的水平抗力的分项系数均取1.0; n一桩数; Rhd一一静态下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kN),可按本规范7.2.12条确定。 备注:符合8.4.1条时,可不作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 8.4.6液化土中的桩,由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1.5m的范围内,纵向钢筋需保持 与桩顶相同,箍筋应加密,间距宜与桩顶部相同。 12.3.2采用自重或桩基抗浮的地下建筑应按下式进行抗浮稳定验算:
F<+nR Yf F=Y.V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结构专业(2.0版)
式中:F—一浮力设计值(kN); Gk一一地下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之和(kN), 不包括可变荷载; Yf一自重抗浮分项系数,可取1.05~1.1;当仅采用自重进行抗浮时,Yt不 宜小于1.1; n一抗拔桩桩数: Rtd一一单桩抗拨承载力设计值(kN),应按7.2.9条确定; Yb——浮力作用分项系数,取1.0; Yw——水的重度(kN/m²),可按10kN/m²采用; V一一地下建筑物排开水的体积(m3)
式中:F 一浮力设计值(kN); Gk一一地下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之和(kN), 不包括可变荷载; Yi一一自重抗浮分项系数,可取1.05~1.1;当仅采用自重进行抗浮时,Yt不 宜小于1.1; n—抗拔桩桩数: Rtd一一单桩抗拔承载力设计值(kN),应按7.2.9条确定; Yb——浮力作用分项系数,取1.0; Yw—一水的重度(kN/m²),可按10kN/m²采用; V一一地下建筑物排开水的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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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永久荷载应包括结构构件、围护构件、面层及装饰、固定设备、长期储物 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以及其他需要按永久荷载考虑的荷载
3.0.10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 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4.1.7膜面最大主应力应小于膜材的强度设计值,在荷载长期作用下,最小主应 力应大于等于维持其初始平衡形状的应力值
12.2.8隔热型材中的隔热体不应承受或传递荷载。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构造,将 隔热体外的荷载传至隔热体内侧的受力构件上。 12.3.10立柱采用隔热型材时,立柱隔热条外侧受力和荷载传递应符合12.2.8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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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上海地区多遇地震和设防烈度地震时,类场地的设计特征周期取为 0.65s,IV类场地的设计特征周期取为0.9s,罕遇地震时III、IV类场地的设计特 正周期都取为1.1S。相应于各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取值,应按表3.2.2 采用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主:表中g为重力加速度。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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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4. 3一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 不规则的建筑
3当仔在多项不规则! 不规则的建筑。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 周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 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 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 的计算;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 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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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刚度小的楼层 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 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 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程 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 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 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 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 方法。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钢板厚度不小于 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4.2.4地基抗液化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地基的液化等级参照表 4.2.4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不宜将未经处理的可液化土层作为建筑物基础的 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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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4抗地基液化措施选择原则
注:1.表中: (1)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如采用桩基、加大基础埋置深度、 深层加固至液化层下界,挖除全部液化土层等; (2)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如加固或挖除一部分液化土层等, 处理后地基的液化指数应不大于6; (3) 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一般指减小不均匀沉降或使建筑物较好适 应不均匀沉降的措施等;
可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可按下列原则进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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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2一1 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
5.5.1表5.5.1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DBJT 45∕T 020-2020 省水船闸设计指南,其楼层内 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Aue≤ [Qe] h
式中:△ue一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 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 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 弹性刚度; [0e]一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h一计算楼层层高。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符合以下规定: 1高度不大于150m的建筑,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5.5.1采用。 2高度不小于250m的建筑,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不宜大于1/500。 3高度在150m~250m之间的建筑,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本条第
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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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资源储量勘探招标文件表5.5.1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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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