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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200-2020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简介:
LY/T 3200-2020《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竹藤家具行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圆竹家具的生产、设计、检验和质量控制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圆竹家具,通常指的是以竹材为主要原料制作的家具,如竹椅、竹桌、竹床等。
该标准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材料要求:规定了竹材的等级、尺寸、颜色、纹理、含水率等各项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
2. 设计要求:包括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尺寸公差等,确保家具的美观性和功能性。
3. 生产工艺:对竹材的处理、加工、组装等工艺过程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
4. 质量检验:对产品的物理性能(如强度、稳定性)、尺寸偏差、表面质量、环保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5. 安全要求:包括防火、防霉、防虫、耐久性等方面,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6. 包装和储运:规定了产品的包装要求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保护措施,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总的来说,LY/T 3200-2020《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指导圆竹家具行业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旨在提升我国圆竹家具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LY/T 3200-2020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圆竹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圆竹为主体框架制成的室内家具,
4.1按产品功能分类:
DB21∕T 3404-2021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标准a)柜类圆竹家具; b)架类圆竹家具; c)床类圆竹家具; d)桌几类圆竹家具; e)椅凳类圆竹家具; f)沙发类圆竹家具; g)屏风类圆竹家具; h)其他圆竹家具。
4.2按圆竹表面颜色分类:
a)本色圆竹家具; b)漂白色圆竹家具; c)炭化色圆竹家具; d)熏花圆竹家具; e)调色圆竹家具。
适合制作圆竹家具的竹种:毛竹Phyllostachyspubescens、淡竹Phyllostachysglauca、紫竹 Phyllostachysnigra(Lodd.)、红竹Phyllostachysiridescens、茶秆竹Pseudosasaamabilis、慈竹 NeoSinocalamusaffinis、白竹Phyllostachysdulcis等。
产品中竹材的含水率为6.0%~15.0%。
宜选成熟、无虫蛀、无腐朽霉变、无缩节的竹材为圆竹家具用材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 用力在每处来后指擦3次,指擦的往复距离为200~300mm,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 位上的颜色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 视距为700mm~1000mm内,采用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钢直尺进行测量。有争议时,由 3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竹制件、木制件和人造板漆膜涂层理化
按GB18584的规定测试
按GB18584的规定测试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驳
出厂检验时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主要尺寸及其偏差(5.1); b)形状和位置公差(5.2); c)材料要求(5.3); d)外观要求(5.4)
7.2.3出厂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天,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 3/T2828.1一2012中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建议水平I,接收质量(AQI
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
表5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7.2.4出厂检验结果判定
7.2.4.1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则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 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2.4.2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2.4.3批产品的评定,按表5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受数(Ac),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品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
7.3.2型式检验时机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产品停产半年或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息服务 c)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d)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3型式检验抽样规则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U)管材 GB∕T 5836.1-20067.3.4型式检验程序
7.3.5.1单件产品检验项目中,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3.5.2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应按7.3.5.1评定,当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 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6型式检验复验规则
8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购存
标识和使用说明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中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产品的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f)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产品的保养方法; h)生产厂保证、售后服务要求,
DB62∕T 3031-201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标识和使用说明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b)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中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d)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e)产品的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f)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g)产品的保养方法; h)生产厂保证、售后服务要求
包装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以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避免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上应 有使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环境等,并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