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77-2019-T: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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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77-2019-T: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377-2019-T: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这是一个专门针对锂离子电池生产工厂设计的标准化规范,于2019年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锂离子电池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厂房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电气设计、通风与空调、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等多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它旨在保障锂离子电池生产的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工厂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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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77-2019-T: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洁净室(区)及十燥房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洁净度、露点温度 以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9.1.3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 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露点温度差别大的干燥房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有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与无洁净度要求的十燥房应分 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正极生产车间和负极生产车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产尘量大的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并应配置粉 尘处理装置。 9.1.4干燥房应进行严格的湿负荷计算,且散湿量应包括如下 内容: 人体散湿量; 围护结构散湿量; 3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4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9.1.3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 人体散湿量; 2 围护结构散湿量; 3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5 各种潮湿表面的散湿量; 6 渗透空气带入的湿量; 7 新风带入的湿量。

9.1.5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露点的十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2千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9.1.6干燥房的通风、排烟、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穿越干燥房 隔墙、吊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与吊顶之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2风管与隔墙、吊顶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3排烟管在穿越隔墙、吊顶处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9.1.5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已作废),静压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不同露点的干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 2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 3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2.2干燥房外其他区域供暖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2.1干燥房内不得敷设供暖管道及散热器

9.3.1锂离子电池工厂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电子工业洁 争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其废气处理系统的排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的有 关规定。

3.2没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 风系统

9.3.3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

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物质时,除尘系统宜设置内循环系统,除尘设备宜设置在房间内。

9.3.5电解液车间排风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应设有电角 附装置

9.3.6混料车间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粉尘处理装置。当

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 循环使用时,其有害物质浓度应满足室内卫生标准

的废气排至大气时,其含尘浓度应符合排放要求;当处理后的空气

回收机组换热盘管宜为不锈钢管套铝翅片,不应使用铜 盘管; 2 回收系统送回风管应严密,风管最低点应设置排液装置

9.3.11废气系统的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其防火阀的

9.3.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排风系统风管材料应符

1排出一般废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 料制作; 2排出酸性废气的风管应采用耐腐蚀的不燃或难燃型材料 制作。

9.4.1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温度、湿度要求应满足生产工 艺的要求。工艺当无特殊要求时,温湿度应满足生产人员舒适性 的要求。

9.4.2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 空调机组及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 3 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 9.4.3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 不宜低于表9.4.3中的换气次数,

9.4.3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 不宜低于表9.4.3中的换气次数

9.4.3低湿房间所需的换气次数

注:房间高度3.5m。

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 9.4.5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一50℃时,宜采用两级除湿 处理系统。 9.4.6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 该回风夹层内。

9.4.7当干燥房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来用下侧回风方式

1宜处于正压状态; 2 在设备前应设置初效、中效两级过滤器; 3 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 4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0.5%; 5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 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 9.4.9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 制作。 9.4.10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

9.5.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5.2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 设施,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 9.5.3洁净室(区)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的措施,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10.1.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0.1.2对有洁净要求的工艺区域,室内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10.1.3给水排水干管宜敷设在吊顶层内。给水排水干管不宜穿 过高温区域,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1.4厂区雨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网接驳前,厂区内应设置截留 阀门,并应保证在突发情况下将产生的废水节流至厂区内的雨水 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内。

10.2.1一般给水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种类要求,设置供应 相应水质的给水系统。 10.2.2在电解液储存和分配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洗眼器 10.2.3给水管道的材质及接口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水压、水 温的要求。

10.3.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纯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0.3.2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生产工艺用冷却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的有关规定。

规定: 1工艺冷却水系统应有保证连续供水的措施; 2工艺冷却水系统的水温、水压要求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 定,对于水温、水压、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工艺循环冷却水 系统宜分开设置: 3工艺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应满足工艺设备的要求,供水水 贡宜为软化水; 4工艺冷却循环水系统的管材及配件应根据水质、水压要求 确定。

10.4消防给水与灭火设备

10.4.1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10.4.2锂离子电池厂房中的低湿工艺区域,宜在房间外安装室 内消火栓。 10.4.3占地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 多层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锂离子电池工厂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采用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2对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 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3干燥房宜采用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试压; 4锂离子电池工厂便用的高架仓库,其固定火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电解液仓库宜采用泡沫火火

水型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翔 GB50140的有关规定。

10.5.1锂离子电池混料工序所产生的清洗废水应经处理,达到 排放标准后排放

10.5.1锂离子电池混料工序所产生的清洗废水应经处理,达到 排放标准后排放

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电气设计应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理 要求前提下,根据近期和远期需要以及当地的供电状况等条 #行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安全和可靠的合理方案。 .2电气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和性能先进的产品,

11.2.1锂离子电池工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 艺要求、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用电负荷 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11.2.2锂离子电池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

11.2.7洁净室内应设置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照度

GB∕T 7922-2008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11.2. 8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0. 5 1x。在安全

11.2.9电解液储存区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11.3.1锂离子电池工厂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3.2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电磁兼容性接地和建筑防雷接 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应 大于12。分开设置接地系统时,各种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与防雷 接地系统的接地体保持20m以上的间距,并应采取防雷电反击 措施

1.3.3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

11.3.4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α2。

解液释放源处的地面应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

YSJ 412-1992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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