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68-2019-T: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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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68-2019-T: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GB 51368-2019-T,全称为《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光伏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的技术规定。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主要针对建筑一体化光伏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旨在促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光伏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对建筑光伏系统的技术要求、工程安全性、环境保护、能效指标、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它对光伏组件的选择、支架系统的设计、光伏与建筑的集成、电气安全、热效应管理、系统性能监测等方面都有具体指导。

此外,GB 51368-2019-T标准还强调了建筑光伏系统的环保性能,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建筑外观、能源效率、建筑使用寿命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的影响。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建筑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光伏建筑技术的广泛应用。

GB 51368-2019-T: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S 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小于或等于25年时可 取0.9; R一构件抗力设计值。 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E一 一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RE一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YRE一一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7.2.2当建筑光伏系统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 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验算:

o(1.2Sc2k+1. 4LSQ1k+,SQik)0.8Slk

式中:SG1k 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 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 第i个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DB11/T 1322.63-2019标准下载,其中Soik为诸可 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Y一 第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其中YL1为主导可变荷载Q 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de—第i个可变荷载Q,的组合值系数;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7.2.3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7.2.4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

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采用 7.2.6配重式支架结构附加屋面光伏系统的支撑系统应计算其 整体抗滑移、抗倾覆能力。在9度以上地震地区不宜设置配重式 支架结构附加屋面光伏系统。

整体抗滑移、抗倾覆能力。在9度以上地震地区不宜设置配重式 支架结构附加屋面光伏系统

7.3.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建筑光伏系统结构构件 计算,应包括重力荷载、屋面活荷载、检修荷载、雪荷载、风荷 载和温度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7.3.2偶然设计状况下建筑光伏系统的抗震设计,应计入地震 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下管

7.3.2偶然设计状况下建筑光伏系统的抗震设计,应计入地震

7.3.3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Wk=βgzjis/uzWo

武中:k 风荷载标准值(kN/m); Bgz 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A一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 采用; Uo 基本风压(kN/m²),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7.3.4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pus =puso XB

式中:us0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

注: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

对于单坡屋面上设置平行于屋面坡度的附加式屋面光伏

H一屋顶高度:B一建筑迎风宽度

注: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

H一屋顶高度:B一建筑迎风宽度

注:E应取2H和B中较小值。

7.3.5建筑光伏系统的地震荷载可按等效静力法计算

7.3.5建筑光伏系统的地震荷载可按等效静力法计算,当结构 动力影响较大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对结构进行分析。

动力影响较大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对结构进行分析。

7.4.1光伏构件所选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7.4.1光伏构件所选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表7.5.1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

7.5.2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面板支架的顶点水平位移不宜

5.2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面板支架的顶点水平位移不 于其高度的1/150。

7.6.1支撑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承受光伏方阵结构传来的应 力:并应能有效传递至主体结构 7.6.2在金属屋面和瓦屋面上安装建筑光伏系统,支撑系统所 承受的荷载应通过连接件传递至屋面標条。 7.6.3建筑光伏方阵的支撑系统与主体混凝十结构宜通过预理 件连接。预理件的计算宜采用有限元的方法进行,也可按现行行 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计算。 7.6.4当光伏方阵的支撑系统与主体混凝土结构采用后加锚栓 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连接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和极限拉拨试验

准值除以系数2.15,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 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5。 3每个连接点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0mm。 4碳素钢锚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 在地震设防区应使用抗震型锚栓

准值除以系数2.15,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 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5。 3每个连接点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0mm。 4碳素钢锚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 在地震设防区应使用抗震型锚栓

8.1.1建筑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光照条件、建筑

8.1.1建筑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光照条件、建筑结构 功能、用电负荷等情况,结合建筑外观、结构安全、并区 发电效率、运行维护等因素进行设计

8.1.2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分散逆变、就地并网

8.1.3并网建筑光伏系统应配置具有通信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儿八仪尔儿 元州 仪,蓝测项 目应包括太阳辐射量、气温、风速、风向等。环境监测仪信号应 接人光伏发电监控系统,并应对观测数据进行实时记录

8.1.5建筑光伏系统中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配电

功补偿装置等应满足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拨高度、 度、污移等级等使用环境条件要求,

8.2光伏发电系统分类

8.2.1建筑光伏系统按与公共电网连接情况可分为并网光伏发 电系统及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8.2.1建筑光伏系统按与公共电网连接情况可分为开网光伏发

8.2.3光伏发电系统按带储能装置情况可分为带有储能

系统、交流光伏发电系统及交直流混合光伏发电系统。

8.3.1建筑光伏系统并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 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 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建筑光伏系统接入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的 有关规定。

8.3.2建筑光伏系统各并网点电压等级宜根据装机容

8.3.2选取,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选论证确定。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宜采用低电 压等级接人。

表8.3.2光伏系统并网电压等级

8.3.3建筑光伏系统的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应符合

8.3.3建筑光伏系统的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接人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和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 建筑光伏系统无功补偿容量应计算递变器调节能力、汇集线路 变压器和送出线路的无功损耗等因素,必要时应增加无功补偿 装置

8.3.4建筑光伏系统的电能质量中,谐波、电压偏差、三相

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和闪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24337、《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电能 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

闪变》GB/T12326的有关规定。建筑光伏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 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8.3.5建筑光伏系统公共连接点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的 有关规定

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系统,连接电源和 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具有包含提示性文字和符号的醒目标 识。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执行。 2建筑光伏系统10(6)kV~35kV电压等级电气系统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在电气设 备和线路附近标识“当心触电”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8.3.7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计量远方终端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光伏系统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光伏系统与电网的产权 分界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还应在并网点光伏电源侧装 设电能计量装置。 2建筑光伏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电能 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3电能计量装置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2)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 的上网电量关口点应配置相同的两块表计,两块表计 应按主/副方式运行。 3)关口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 表》DL/T614和《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I 645的有关规定。 4电能表与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D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主有功0.5S

级、无功2.0级。 2)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电流互感器准确 度等级不应低于0.5S级。 3)关口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 表》DL/T614和《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的有关规定。 建筑光伏系统配置的远方终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系统,光伏 调度端应具备至少一路调度通信通道

JG∕T 196-2018 钢板桩8.4光伏发电一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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