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67-2020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

DB11/T 667-2020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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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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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667-2020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简介:

DB11/T 667-2020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区域停车管理中的一项技术规范,其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

该标准涵盖了区域停车诱导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系统架构、数据采集与处理、信息发布、车位管理、支付功能、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等方面。具体要求可能包括:

1. 系统应具备高精度的位置服务,能实时准确地为用户提供停车位信息; 2. 信息采集设备(如摄像头、感应器等)应能有效地捕捉和传输车位占用情况; 3. 系统应能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远程管理和实时更新; 4. 信息发布平台应能快速、准确地将可用停车位信息传递给驾驶者,可通过APP、导航系统、LED显示屏等方式; 5. 支持移动支付,方便车主快速支付停车费用; 6. 数据分析模块应能对停车数据进行挖掘,提供车位使用率、高峰期等信息,为城市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DB11/T 667-2020 是一个指导区域停车诱导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指南,旨在通过科技手段缓解城市停车压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DB11/T 667-2020 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1区域停车诱导系统由信息采集子系统、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和信息发布子系统三部分组成,系 见图1。

图1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架构图

4.2信息采集子系统由信息采集设备和具有数据解析、数据汇总、通讯等功能的信息采集软件构成, 应具备采集停车相关信息,并将信息传输至停车诱导控制中心的功能。 4.3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具备对所辖范围内停车场(库)信息进行数据管理、数据发送、数据共享交 换、数据统计、设备管理、系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功能,支持停车管理实现高效组织、安全保障、信息 共享和服务的信息系统。 4.4信息发布子系统由信息发布设备和具有发布控制、通讯等功能的信息发布软件构成,应具备通过 停车诱导标识、移动终端、互联网等信息发布方式为公众、停车场经营者、停车管理部门、政府决策部 门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

SJG 04-2015 深圳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11/T 6672020

5.1.1.1停车场(库)信息采集子系统应根据所辖区域以及不同停车场(库)的实际情况,构建停车 场(库)信息采集子系统,实现子系统的主要功能。 5.1.1.2数据传输宜采用有线网络。若使用无线传输,应采用4G及更高标准网络。

5.1.2信息采集要求

1.2.1应具备自动采集进入停车场(库)车辆数量、驶出停车场(库)车辆数、停泊车辆号牌信 及发生时刻的功能。 1.2.2宜具备采集停车位状态信息、停泊车辆号牌与停泊车位对应信息、停泊车辆车体特征信 能。

5.1.3.1应对停车信息采集设备进行统一编号。 5.1.3.2应具备数据发送、发送数据时间间隔设置、即时发送数据阅值设置、远程复位等功能,具体 要求应符合GB/T29745的相关要求。 5.1.3.3应具备信息缓存和错误重传机制。 5.1.3.4 应支持远程操作控制,支持图片、视频的远程调用及查询。 5.1.3.5 应具有本地手动矫正车辆数积累误差和远程矫正车辆数积累误差的功能。 5.1.3.6 应具备与通信应用服务器的系统时间自动校时功能。 5.1.3.7 宜具备空车位数初始化设置、空车位数调整、车位数强制置满、故障自诊断和报警等功能 5.1.3.8 停车信息采集设备可靠性应满足GB/T5080.7的相关要求。 5.1.3.9停车信息采集设备应采用防雨、防尘措施,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GB4208的规定不低于IP54 级。

5.2停车诱导控制中心

5.2.1.1停车诱导控制中心根据覆盖范围的不同,分为区域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和停车场(库)停车谈 导控制中心。区域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具有数据管理、数据整合共享、数据统计、系统管理和安全管理 等基本功能。停车场(库)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具有数据管理、数据发送、设备管理、系统管理和安全 管理等基本功能。 5.2.1.2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按照GB/T22239和GB/T22240的相关要求,合理设计系统信息安全保 护等级。

5.2.2.1停车场(库)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具有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可发布的信息的功能。 5.2.2.2应具有实时接收信息采集子系统或停车场(库)停车诱导系统传输数据的功能。 5.2.2.3应具有对接收到的数据和发布的信息进行存储备份的功能。V 5.2.2.4应具有对停车场(库)静动态数据、停车位静动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动态数据进行 查询的功能 5.2.2.5应具有数据编辑、增加、删除等功能,应支持批量数据的导入和导出

持定时发送和设定阈值即时发送两种方式向信

DB11/T 6672020

5.2.3.2应具有与所辖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数据 换的接口, 5.2.3.3应支持有线或无线信息传输功能, 5.2.3.4信息传输通讯协议宜采用TCP/IP协议方式。

5.2.4数据整合共享

5.2.4.1应能够将停车场(库)、停车位及相关设备的静动态数据实时共享至本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 5.2.4.2应具有与所辖区域内停车场(库)停车诱导系统数据交换的接口。 5.2.4.3应能够实现对各类停车动静态数据的整合,提供统一数据资源目录。 5.2.4.4宜实现与其他区域停车诱导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宜实现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 换。 5.2.4.5宜支持可对特定用户提供数据推送、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响应授权用户的服务请求。

5.2.5.1应实现按照不同时间维度,对不同的停车场(库)使用状况、停车位使用状况的统计分析, 可生成相关统计数据的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等统计报表。 5.2.5.2宜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区域停车位整体使用现状、周转情况、时间分布等特征进行 分析与挖掘。 5.2.5.3宜通过停车位历史数据来预测停车高峰时段、停车时长、未来时段停车数量等停车指标的功 能。 5.2.5.4宜能够计算分析停车位的周转率、资源利用情况,按照不同时间维度进行规律挖掘,分析与 周边道路交通状态的关联关系。

5.2.6.1应具备对停车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发布设备、通讯设备进行管理、状态查询、及远程操作控 制的功能。 5.2.6.2应对停车场(库)的信息采集设备实施状态管理、设备参数和剩余车位计算逻辑设定,及时 发现和排除故障。 5.2.6.3应具有为授权用户提供对特定信息发布设备进行故障诊断及定位分析,并提供管理操作支持 的功能。 5.2.6.4 应具备对系统内各通讯设备工作状态实施管理、参数设定、故障发现和排除的功能。 5.2.6.5 停车诱导控制中心应建立和维护停车场(库)信息与信息发布设施的对应关系和控制逻辑。 5.2.6.6 停车诱导控制中心根据运营管理需求随时改变停车场工作状态信息。 5.2.6.7 应具有系统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自动报警提示的功能。 5.2.6.8应支持对系统信息的手动误差校正和远程遥控误差校正功能。

5.2.7.1应具有根据不同用户性质设置不同用户权限的功能。 5.2.7.2应具备系统自检和工作参数设定的功能。 5.2.7.3应具备应系统日志管理功能。日志中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用户名、操作类型、操作对象,操 作时间、IP地址等。 5.2.7.4系统应具有异常提示功能,并能够定位发生异常的位置和异常类型。 5.2.7.5应具备与国际标准时间自动校正的功能。

DB11/T 6672020

5.2.8.1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安全等级应满足GB17859第二级及以上安全要求,停车场(库)停车诱导 系统安全等级应满足GB17859第一级及以上安全要求。 5.2.8.2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应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 5.2.8.3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180天日志数据。 5.2.8.4系统控制信号与相关信息的传输需要特殊安全保障时,网络上应设置隔离网闸,保障信息安 全。 5.2.9数据内容要求 5.2.9.1停车数据按照更新频率的不同,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5.2.9.2静态数据分为停车场(库)静态数据、停车位静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 5.2.9.3应具有停车场(库)静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宜具有停车位数据。停车场(库) 静态数据、停车位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5.2.8.1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安全等级应满足GB17859第二级及以上安全要求,停车场(库)停车诱导 系统安全等级应满足GB17859第一级及以上安全要求。 5.2.8.2数据库中关键数据应加密存储,用户密码加密存储。 5.2.8.3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180天日志数据。 5.2.8.4系统控制信号与相关信息的传输需要特殊安全保障时,网络上应设置隔离网闸,保障信息安 全。

5.2.9数据内容要求

5.2.9.1停车数据按照更新频率的不同,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5.2.9.2静态数据分为停车场(库)静态数据、停车位静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 5.2.9.3应具有停车场(库)静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宜具有停车位数据。停车场(库) 静态数据、停车位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表1停车场(库)静态数据

表3停车信息采集设备静态数据

5.2.9.4动态数据分为停车场(库)动态数据、停车位动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状态数据。 5.2.9.5应具有停车场(库)动态数据,宜具有停车位动态数据和停车信息采集设备状态数据。停车 场(库)动态数据、停车位动态数据、停车信息采集设备状态数据的要求见表4、表5、表6和表7。 不同停车场(库)应根据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的数据内容选择采用表4或表5。

表4停车场(库)动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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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停车场(库)动态数据

表7停车信息采集设备状态数据

5.3.1.1应支持采用停车诱导标识、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方式的信息发布。 5.3.1.2应根据不同信息发布方式的特点,合理布局、统筹设计DB64∕T 681-2020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工作规程,宜优先考虑利用第三方信息发布渠 道进行信息发布。

5.3.2信息发布要求

5.3.2.1停车诱导标识信息发布内容

5.3.2.1.1停车诱导标识信息发布包括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停车诱导标识应发布基本信息,宜根据 实际情况发布扩展信息。 5.3.2.1.2基本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停车场(库)的位置信息和停车场(库)的使用状况 信息。 5.3.2.1.3扩展信息发布内容宜包括如下内容: a)停车场(库)名称:

311/T667—2020 b)停车场(库)分布信息; C)运营状况信息: 1)开放时间; 2)目前状态; 3)停车场类型; 4)收费标准。 d)停车场(库)当前空闲(或占用)车位数量; e)每个车位占用状态信息。

5.3.2.2移动终端和互联网信息发布内容

3.2.2.1应能够提供停车场(库)位置信息、停车场(库)实时运行状态、停车场(库)实时 或占用)车位数量、停车场(库)共享车位实时状况、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发布。 3.2.2.2宜提供实时空闲(或占用)车位分布、车位预订、车位引导、反向找车等信息服务功

装饰装修抹灰工程施工技术交底5.3.3停车诱导标识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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