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34-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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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34-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简介:

DB22/T 5034-201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是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它是在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的气候条件、能源资源状况和经济水平制定的。该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达到的节能75%的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居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建筑运营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规定了外墙、窗户、屋面、地面等部位的保温隔热性能要求,以降低建筑的热量损失。

2.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强调了采用高效能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以及合理的设计方案,如可再生能源利用、自然通风等。

3. 电气和照明设计:提倡使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和照明控制技术,降低能耗。

4. 智能化管理系统:鼓励使用节能管理软件,实现建筑的自动化控制和节能管理。

5. 建筑形态和朝向设计:根据北京的地理条件,提出建筑的合理布局和朝向,以优化自然采光和减少人工照明。

总的来说,DB22/T 5034-2019标准是推动北京市居住建筑向更绿色、更节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规范。

DB22/T 5034-2019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部分内容预览:

1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应安装自动温控装置。 7.2.10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 温。室外保温直理管道不应理设在冰冻线以上。 7.2.11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住 宅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接 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 2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时,不应采用 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7.2.1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 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 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

8.1.1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自变压器 起至用电设备的220/380V线路的供电距离不宜大于150m,但不应 超过200m,末端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的供电距离不宜超过50m。 8.1.2用电容量为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8.1.3变电所应选用带调谐电抗器的集中电容补偿装置,对配电系 统无功功率进行集中补偿,亦可在各建筑物内低压配电室或用电设 备处设置分散补偿。 8.1.4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应设置配电网谐波测量装置,并预留谐 波治理设备的空间。 8.1.5居住小区变电所内或在低压配电室内宜设置三相不平衡自 动调节装置。 8.1.6宜选用与建筑物同寿命的、环保型电线电缆。 8.1.7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8.2.1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电源侧应安装电能表: 2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能表: 3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其表具应具有远 传接口; 4居住区内设有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时,其用电系

统的电源侧应设置具有多功能、多参数采集功能的电力分析仪表, 其分项用电应设置具有功率、电能采集的电力仪表; 5电能表的性能应符合《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GB/T17215的规定。 8.2.2居住建筑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DB2101∕T 0007-2018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配电箱内安装用于能 源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 功电能表。 8.2.3 设置能源管理系统的居住区宜将数据传至上一级能耗管理 中心。

切电能衣 8.2.3 设置能源管理系统的居住区宜将数据传至上一级能耗管理 中心。

8.2.4建筑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当采用集中供

1全装修设计的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2建筑内走道、门厅、楼梯间、设备用房和地下车库的照明 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3居住区室外夜景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规定的要求: 4居住小区室外机动车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规范》CJJ45规定的要求。 8.3.2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LED等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或房间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 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对装修要求不高的场所应优先采用下开放式配光、灯具反

射率高的灯具; 4采用LED光源灯具应减少眩光对人眼的影响; 5居住小区室外照明及楼梯间、走道、地下停车库等公共部 立,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或风光互补照明系统; 6照明设备的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规定的C类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 要求; 7应选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镇流器及其他附件: 8光源与附件其能效值应满足国家相应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 级的要求。 8.3.3照明系统节能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装修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智能家居 控制系统; 2地下车库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对大然采光达到照度要求的场所或区域,应设有避免开后 人工照明的措施; 4对于居住区库房、地下非消防风机房等平时检查、巡视和 操作的工作场所应配置具有人员离开后自动关闭的照明控制措施 5居住小区道路和景观照明应根据季节、气象、活动等情况 应具有平时、节日、深夜、天气等多种控制模式。

1全装修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采用智能家居 空制系统; 2地下车库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对天然采光达到照度要求的场所或区域,应设有避免开启 人工照明的措施: 4对于居住区库房、地下非消防风机房等平时检查、巡视和 巢作的工作场所应配置具有人员离开后自动关闭的照明控制措施 5居住小区道路和景观照明应根据季节、气象、活动等情况 应具有平时、节日、深夜、天气等多种控制模式。

8.4.1电力变压器应选用D,y11接线的低损耗、节能型产品,其 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中2级的要求。 8.4.2交流接触器的吸持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交流接触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中1级的要求。

8.4.3电动机应选用低损耗、节能型产品,其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

8.4.3电动机应选用低损耗、节能型产品,其额定输出功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18613中1级的要求。 8.4.4风机(平时不工作的除外)机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中1级的要求。 8.4.5水泵(平时不工作的除外)机组效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清 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要求确定: 1当流量大于10000m/h时,泵的效率不应低于90%; 2当流量在5m/h~10000m/h范围时,泵的效率通过计算后 应满足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8.4.6除8.4.1~8.4.5条外的其他电气成品应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 效标准;无能效标准的产品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节 能产品。

8.4.7电梯及其运行应具备下列节能措施

1同一单元且共用前室的两部电梯应采用并联控制方式,设 有三部及以上时,应采用群控控制方式: 2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 自动转为自动关灯技术、驱动器休眠等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 3电梯轿湘照明应采用LED光源及高效灯具; 4电梯电力拖动系统应采用变频调压调速(VVVF)拖动系 统; 5条件充许时,可采用电能回馈装置将制动电能再生利用。 8.4.8全装修设计选择家用电器时,宜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二级 以上等级的节能产品。其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 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规定的A类和D类设备的 谐波电流限值要求

8.4.9设置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的住宅,其节能控制措施宜满足

1宜设置一键”程序节能模式,离家时切断除泳箱、交换机、 路由器及预约设备电源外的所有电源的切断:

2根据室内温度的变化,控制开启、关闭或调整窗帘的开度: 3根据生活热水的使用工况,控制电加热水装置的工作时段: 4冬季采用自用采暖设备时,根据室内、外的温度、出行及 回家的规律,控制其采暖设施的工作时段; 5宜对家用充电装置设置时限或工作时段: 6宜设置住宅套内窗户的开启与关闭状态显示,冬李时对开 启信号设置报警反馈。 8.4.10建筑面积不小于10方m的居住小区的其公共设施中的非 消防用的水泵、风机、电梯、照明等设备宜设置建筑设备自动监控 系统。

A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

A.0.1建筑面积(Ao),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 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A.0.2建筑体积(Vo),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 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 A.0.3换气体积(V),当楼梯间及外廊不供暖时,应按V=0.60Vo 计算;当楼梯间及外廊供暖时,应按V=0.65Vo计算。 A.0.4屋顶或顶棚面积,应按支承屋顶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 计算。 A.0.5外墙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面 积,应由该朝向的外表面积减去外窗面积构成。 A.0.6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应按有无阳台分 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A.0.7 外门面积,应取洞口面积。 A.0.8 阳台门下部不透明部分面积,可装入外墙面积。 A.0.9 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A.0.10地板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并应区分为 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和不供暖地下室上部的地板

B.0.1对于一般建筑,外保温(或夹芯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 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T Km一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K)]。 K一外墙平壁部分的传热系数[W/(m·K)l。 β——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墙体保温构造和传 热系数综合考虑取值,其数值可按表B.0.1选取

表B.0.1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B.0.2对于一般建筑,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屋面平壁部分 的传热系数。当屋面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面平均传热系数 的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B.0.3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各 个不同类型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然后再依据面积加权的 原则,计算整个外墙(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C.0.1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C.0.2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系数 周边地面应为内墙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地面以外的地面应为非 周边地面。

DL/T 1683-2017标准下载表C.0.3吉林省各地区地面当量传热系数/Kd/[W/(m·K)l

用墙体材料和保温材料热

D.0.1常用墙体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表D.0.1选用 表D.0.1常用墙体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

1常用墙体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表D.0.1选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修订部分] GB50160-2008(2018年) 》表D.0.1常用墙体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

D.0.2常用保温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表D.0 表D.0.2常用保温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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