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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588-2003(201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简介:
GB 7588-2003(2015)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这部规范是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等全过程中的安全准则,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因电梯故障引发的事故。
这部规范涵盖了电梯的各个方面,包括电梯的分类、基本要求、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具体内容包括:
1. 电梯的分类:根据电梯的使用环境、速度、载重量等参数,将电梯分为不同的类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电梯应满足的安全要求。
2. 设计要求:对电梯的机械、电气、安全装置等部分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电梯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运行。
3. 制造与安装:对电梯的制造工艺、材料选择、部件组装、电梯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电梯的安装质量。
4. 检验与维护:规定了电梯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应进行的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与定期检验的要求,确保电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 使用管理:对电梯的使用、操作、应急处理、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规定,以确保电梯使用者的安全。
2015年的修订,对原规范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电梯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了电梯的安全性能。
在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GB 7588-2003(2015)的规定,任何违反此规范的行为都可能被法律追究责任。
GB 7588-2003(201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在申请预审核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 C2概述 电梯安装者、所有者和(或)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电梯安装地点: 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及乘客人数: 电梯行程、服务层站数: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质量: 进入机房和滑轮间(如有)的通道型式(见6.2)。 C3技术说明和平面图 为了了解安装情况所必须的平面图和截面图,包括机房、滑轮间和设备间的内容。 这些资料不必包括结构的详细资料,但是它们应包括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所必须的资料,尤其是下 列内容: 井道项部和底坑内的净空(见5.7.1、5.7.2、5.7.3.3); 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的空间(见5.5): 进入底坑的通道(见5.7.3.2): 当同一井道内装有多台电梯时,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见5.6): 固定件的预留孔: 机房的位置和主要尺寸,以及电梯驱动主机和主要部件的布置图,引轮或卷筒的尺寸,通风孔,对 建筑物和底坑底部的反作用力: 进入机房的通道(见6.3.3): 滑轮间(如有)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滑轮的位置和尺寸; 滑轮间其他设备的位置: 进入滑轮间的通道(见6.4.3); 层门的布置和主要尺寸(见7.3),如果层门都相同,且标明相邻层门地坎间的距离时,则无须标出全部 层门;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见5.2.2): 轿厢及其入口的尺寸(见8.1、8.2): 地坎和轿门至井道内表面的距离(见11.2.1、11.2.2); 轿门和层门关闭后之间的水平距离(见11.2.3): 悬挂装置的主要参数:安全系数、钢丝绳(数量、直径、结构、破断载荷)、链条(型号、结构、节距、 破断载荷)、补偿绳(如有); 安全系数的计算(见附录N): 限速器绳和(或)安全绳的主要参数:直径、结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 导轨的尺寸和验算,及其摩擦面的尺寸和状况(拉制、轧制、磨削):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尺寸及验算。 4 电气原理图 电气原理图包括: a)动力电路:和 b)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这些图均应清晰,并宜用GB/T4728所规定的符号。 C5合格证书 应提供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部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钢丝绳、链条、防爆装 置、玻璃等)
GB 75882003
(标准的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的检查及试验。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提交的文件(见附录C)与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对照; b)检查一切情况下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c)根据制造标准,直观检查本标准无特殊要求的部件; d)对于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安全部件,将其型式试验证书上的详细内容与电梯参数进行对照。 D2试验和验证 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门锁装置(见7.7); b)电气安全装置(见附录A): c)悬挂装置及其附件,应校验它们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记录或档案的技术参数[见16.2a)]; d)制动系统(见12.4); 载有125%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以额定速度下行,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e)电流或功率的测量及速度的测量(见12.6); 电气接线: 1)不同电路绝缘电阻的测量(见13.1.3)。作此项测试时,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2)机房接地端与易于意外带电的不同电梯部件间的电气连通性的检查。 g)极限开关(见10.5); h)史引检查(见9.3); 1)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制动情况下,停车数次,进行史引检查。每次试验,轿厢应完全停止,试验应这 样进行: 一行程上部范围内,上行,轿空载: 一行程下部范围内,下行,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 2)应检查,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向上提升; 3)应检查平衡系数是否如安装者所说,这种检查可通过电流检测并结合; 速度测量,用于交流电动机: 一电压测量,用于直流电动机。 对8.2.2所列特殊情况,轿厢面积超出表1规定的载货电梯,除按上述1)、2)、3)要求进行史引检查外,还 频用125%轿厢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史引检查。 对8.2.2所列非商用汽车电梯,则须用150%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史引检查。 i)限速器; 1)应沿着轿用(见9.9.1、9.9.2)或对重(或平衡重)(见9.9.3)下行方向检查限速器的动作 速度: 2)9.9.11.1和9.9.11.2所规定的停车控制操作检查,应沿两个方向进行。 j)轿厢安全钳(见9.8): 安全钳动作时所能吸收的能量已经过了型式试验(见F3)的验证,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正确的安 支, ,正确的调整和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轿厢、安全钳、导轨及其和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是在轿用正在下行期间,轿厢装有均匀分布的规定的载重量,电梯驱动主机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 松弛,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瞬时式安全钳,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而且安全钳的动作在检修速度下进行: 2)渐进式安全钳,轿厢装有125%额定载重量,而且安全钳的动作可在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 对8.2.2所列特殊情况,轿厢面积超出表1规定的载货电梯,对瞬时式安全钳,应以轿用实际载重量达到了 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对渐进式安全钳,取125%额定载重量与轿 相实际载重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进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 对8.2.2所列非商用汽车电梯,则须用150%额定载重量代替125%额定载重量进行安全钳的上述 如果渐进式安全钳的试验在检修速度进行,制造厂家应提供曲线图,说明该规格渐进式安全钳在对重 或平衡重)作用下和附联的悬挂系统一起进行动态试验的型式试验性能。 试验以后,应用直观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元件。 注:为了便于试验结束后轿厢卸载及松开安全钳,试验宜尽量在对着层门的位置进行。 k)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见9.8);
安全钳动作时所能吸收的能量已经过了型式试验(见F3),交付使用前试验的日的是检查正确的安装、 正确的调整和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导轨及其和建筑物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是在对重(或平衡重)下行期间,电梯驱动主机运转直至钢丝绳打滑或松弛,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瞬时式安全钳,轿用空载,安全钳的动作应由限速器或安全绳触发,并在检修速度下进行: 2)渐进式安全钳,轿厢空载,安全钳的动作可在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 如果试验在检修速度进行,制造厂家应提供曲线图,说明该规格渐进式安全钳在对重(或平衡重)作用 下和附联的悬挂系统一起进行动态试验的型式试验性能。 试验以后,应用直观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元件。 D缓冲器(见10.3,10.4); 1)蓄能型缓冲器,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压在缓冲器(或各缓冲器)上,总挂 绳松弛。同时,应检查压缩情况是否符合记录在C3技术文件上的特性曲线并用C5进行鉴别, 2)非线性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和对重以额定速度 撞击缓冲器。在使用减行程缓冲器并验证了减速度的情况下(见10.4.3.2),以减行程设计速度 撞击缓冲器。 对8.2.2所列特殊情况,轿厢面积超出表1规定的载货电梯,上述试验的额定载重量应用轿用实际载重 量达到了轿厢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替代。 试验以后Q∕TCSN 004-2015 加力自攻式灌注桩应用技术规程,应用直观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不利影响的损坏。 m)报警装置(见14.2.3); 功能试验。 n)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见9.10)。 试验应以如下方式进行:轿用空载,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仅用轿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停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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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这些反复进行的定期检验不应造成过度的磨损或产生可能降低电梯安全性能的应力,尤其是对安全 爱冲器部件的试验。当进行这些部件的试验时,应在轿厢空载和降低速度的情况下进行 负责定期检验的人员应确认这些部件(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它们不动作)仍是处于可动作状态。 定期检验报告副本应附在16.2规定的记录本或档案中。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 电梯的重大改装和事故均应记录在16.2规定的记录本或档案的技术部分。 特别指出,以下情况均应视为重大改装: a)改变; 额定速度; 额定载重量; 轿用质量: 行程。 b)改变或更换: 门锁装置类型(用同一种类型的门锁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 控制系统: 导轨或导轨类型; 门的类型(或增加 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 电梯驱动主机或史引轮; 限速器: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缓冲器: 安全钳。 为了进行重大改装或事故以后的检验,应将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资料提交负责检验的人员或部门。 上述人员或部门将合理地决定对已改装或更换的部件进行试验, 这试验将不超出电梯交付使用前对其原部件所要求的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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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件型式试验认证规程 FO绪论 FO.1总则 F0.1.1 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单位是一个经批准的机构,同时承担试验和签发合格证工作。 F0.1.2 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应由部件制造厂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并应提交给经批准的某试验单位。 注:应试验单位的要求,提供三份必备文件,试验单位也可以要求提供试验所需的补充信息。 F0.1.3试验样品的选送应由试验单位和申请人商定。 F0.1.4 申请人可以参加试验。 F0.1.5 如果受委托对要求颁发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某一部件进行全面检测的试验单位没有合适的设备去 完成某项试验,则在该单位负责下,可安排其他试验单位去完成, F0.1.6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的要求 a)对质量、力、距离、速度为±1%; b)对加速度、减速度为±2%; c)对电压、电流为±5%: d)对温度为±5℃; e)对记录设备应能检测到0.01s变化的信号, F0.2 型式试验证书的格式 型式试验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