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150-2011 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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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150-2011 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简介:

QX/T 150-2011《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是一部针对中国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的专业标准。这套规范是为了确保矿井在开采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雷电灾害,保障矿山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规范详细规定了矿井防雷设计的原则、要求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雷区划分:根据矿井的地形、地质、开采方式等因素,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区,每个区域的防雷措施可能会有所不同。

2. 防雷设施设置:规定了避雷针、避雷线、接地装置等防雷设施的设置原则、位置、数量和安装要求,以确保能有效导引和消散雷电。

3. 接地系统设计:强调了矿井接地系统的重要性,规定了接地电阻的限制,以及接地体的材料、尺寸、埋设深度等具体要求。

4. 雷电防护等级:根据矿井的重要性和雷电活动的频繁程度,确定了不同的雷电防护等级,以匹配相应的防雷措施。

5. 防雷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对防雷设备的类型、性能、安装位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其在雷电活动时能正常工作。

6. 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检测:要求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这套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煤炭工业矿井的防雷能力,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QX/T 150-2011 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QX/T 15020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建(构)筑物的防雷 5.1防雷分类 5.2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5.3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 5.4 接地装置 供配电系统的防雷 6.1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 6. 2 35kV配电线路 6.3 6kV~10kV配电线路 6.4 变配电所 6. 5 设备 6. 6 直配电机 6.7 避雷器 电子系统的防雷 矿井的防雷 8.1井下设备的接地 8.2井口等电位连接及接地 8. 3 供配电线路的防雷 8. 4 信息线路的防雷 8.5接触网的防雷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雷电防护监测中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世刚、郝孝智、付亚平、姚宏红、李芳、金利国、李希海、路普湘、段剑峰、彭

建筑面积162.5平方米二层独栋别墅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与煤炭工业矿井生产直接相关的地面建(构)筑物、供配电系统、电子系统及矿井(简 称煤矿)的防雷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的防雷设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根据雷电及其灾害特征进行分析,对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的综合 风险计算,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和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确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一种评 价方法。 QX/T 85一2007,定义 3.1

避雷器surge arre

通过分流冲击电流来限制出现在设备上的冲击电压且能返回到初始性能的保护装置,该装置的功 能具有可重复性。 注:该装置的功能具有可重复性。如无特殊说明,条文中的避雷器均指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 LGB/T196632005,定义7.7

4.1煤矿防雷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4.2煤矿防雷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规律等条件下,结合煤矿生产特点 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4.3新(改、扩)建煤矿宜在雷击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防雷设计

5.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a)瓦斯抽放站、主要通风机房; b)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的办公楼、生产调度楼、井架、井棚等一般性建(构)筑物。 5.1.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a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且小于或等于0.25次的办公楼、生产调度楼、井架、井棚 等一般性建(构)筑物; b) 高度在15m及其以上的井架、井棚、烟窗、水塔等孤立高建(构)筑物; c)带式运输走廊等。 5.1.3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照GB50057一2010的附录A确定,

1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应采取防 寸直击雷、防测击雷、防雷电波度人的指施 2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网)、接闪杆或由其混合组成,保护范围按GB50057一2010附录D确 定,滚球半径取45m。接闪带应装设在建(构)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 位,接闪网格构成尺寸不大于10m×10m或12m×8m,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 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厚度不应小于4mm。 b)装设在建(构)筑物上的所有接闪杆应采用接闪带或等效的环行导体相互连接。接闪杆的规格 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5.2.2的要求。 C 亏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d)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e 宜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下面有易燃物品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铜 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7mm。无易燃物品时,金属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 瓦斯抽放站的金属放散管可不装接闪器,但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2.4防雷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时,接地电阻应以接入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进出建(构 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在进出口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2.5当建(构)筑物高度超过45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雷措施: a)建(构)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b 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连成闭合回 路,并应与防雷引下线相连 C) 将45m及其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2.6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低压线路全长采用理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 外皮、金属线槽接地。 b)采用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应在入户端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地。靠近建 (构)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架空线转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瓦斯 抽放站电缆的埋地长度应符合式(1)的要求。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 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

式中: 埋地长度,单位为米(m); β一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欧姆米(α·m)。 d)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构)筑物处应就近与接地装置相连;无法连接时,架空管 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e 瓦斯抽放的金属管道在站房和井口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金属管道的壁厚不应小于4mm 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2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²的金属 线跨接。 f 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等金属物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5.3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措

1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2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闪器宜采用接闪带(网)、接闪杆或由上述两者混合组成,保护范围按GB50057一2010附 录D确定,滚球半径取60m。接内带应装设在建(构)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 檐等部位,接闪网格构成尺寸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采用的圆钢直径不 应小于8mm。 b)装设在建(构)筑物上的所有接闪杆应采用接闪带或等效的环行导体相互连接。接闪杆的规格 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5.2.2的要求。 C 引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设接闪器国家标准下载,但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d)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设接闪器,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宜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

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2。 5.3.4防雷接地装置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时,接地电阻应以接入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进出建(构) 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在进出口处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5.3.5当建(构)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下列防侧击雷措施: a) 建(构)筑物内钢构架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应相互连接。 b 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结构圈梁中的钢筋应连成闭合回 路,并应与防雷弓!下线相连 将60m及其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 5.3.6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压线路宜全长采用埋地电缆引入,在人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接地。 b) 采用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应在入户端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地。当多回 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绝缘子铁脚、金具应全部接地 靠近建(构)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C 当架空线转换为电缆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 金具等应连接一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2。 d 进出建(构)筑物的金属管道应就近与建(构)筑物接地装置相连;无法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 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2。 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等金属物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相连

5.4.1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自然接地体,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人工接地体。 5.4.2垂直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圆钢、钢管、角钢等。水平埋设的接地极宜采用扁钢、圆钢等。人工 接地装置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人工接地装置的最小尺寸

6.1高压架空输电线路

6.1.1110kV的架空线路应全线架设避雷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90d的地区及根据运行经验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保护角不应大于15°; b)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40d但不超过90d的地区,保护角不应大于20°; c)平均年雷暴日数超过15d但不超过40d的地区,保护角不应大于25°; d)平均年雷暴日数不超过15d的地区,保护角不应大于30°。 6.1.2有雷击史的线路,宜在线路下方架设耦合地线,其总长度不宜小于3km。 6.1.3有雷击史的杆塔,宜在易绕击相上装设线路避雷器和放电间隙。 6.1.4易遭受绕击的杆塔应采取提高绝缘子绝缘水平的措施。宜在横担上装设侧向接闪杆,水平伸出 边相绝缘子串不小于2m。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2。 6.1.5进线段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线段3km的避雷线保护角不应大于15°; b)有雷击史的线路,宜在导线下方架设耦合地线,其总长度不宜小于3km; c)在终端杆塔线路并联放电间隙,其放电电压应小于绝缘子绝缘水平。 6.1.6杆塔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避雷器、耦合地线、放电间隙、侧向接闪杆、金具等应与杆塔连在一起接地; b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一般情况下不应大于102,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不 应大于302。

6.235 kV配电线路

6.2.1在雷电活动特殊强烈的地区,35kV的配电线路宜全线架设避雷线。有雷击史杆塔的绝缘子并 联放电间隙,其放电电压应小于绝缘子绝缘水平。 5.2.2进线段1km2km的线路应设避雷线,保护角不应大于15° 23对王全线无避需线的版声链合下列要录

DB11∕T 1883-2021 非透光幕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清晰正式版6.36kV~10kV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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