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0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400-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是中国住房和城建部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在建筑设计和小区规划中,如何有效地控制和利用雨水,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水资源,减少城市内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目的。
该规范覆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雨水收集和储存:规范了雨水收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包括屋顶雨水收集系统、地面雨水收集设施等,并对雨水储存设施的容量、材质、防渗、防污染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 雨水处理与利用:规定了雨水的初级处理和深度处理方法,以及雨水的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方式,如用于绿化灌溉、冲洗、消防、景观补水等。
3. 雨水排放系统:对雨水排放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雨水能有效排放,防止城市内涝。
4. 雨水管理与维护:提出了雨水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包括定期检查、清洗、维修等,以确保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5. 技术经济分析:鼓励进行雨水控制和利用的经济评估,以评估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GB 50400-2016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的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涉及内容较为专业,一般需要由专业的建筑设计师、工程师等人员进行理解和执行。
GB 50400-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V—一人渗系统的储存水量(m²); W。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W。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渗透设施进水量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宜大于按本规范式 3)计算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
DBJ41∕T 207-2018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W.= 60 X qc X(Fybe+Fo)|t 1000
F,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汇水面积(hm²);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²),理地渗透设施 取为0; 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qc 渗透设施设计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L/(s· hm²)1,按 2 年重现期计算
钢小用宗股平自级用尔单以力 控制及利用雨水径流总量的30%。当不满足时,应在储存设 中设置排水泵,其排水能力应在12h内排空雨水。 3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储存设施其储水量应按下式
施中设置排水泵,其排水能力应在12h内排空雨水, 4.3.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储存设施,其储水量应按下式 计算。当具有逐日用水量变化曲线资料时,也可根据逐日降雨量 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
4.3.7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储存设施出水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亚。一一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宜取0.2; q一暴雨强度[L/(s·hm²)],按2年重现期计算。 2 当降雨过后才外排时,宜按6h~12h排空调蓄池计算。 4.3.8雨水调蓄排放系统的储存设施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雨过程中排水时,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变化曲线和设 次约不点时按工工管
1降雨过程中排水时,宜根据设计降雨过程变化曲线和设 计出流量变化曲线经模拟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式计算:
=max 60 (Q Q')tm 1000
式中:Vt一 调蓄排放系统雨水储存设施的储水量(m3); tm 调蓄池设计蓄水历时(min),不大于120min; 调蓄池进水流量(L/s); Q—一出水管设计流量(L/s),按本规范式(4.3.7) 确定。 2当雨后才排空时,应按汇水面雨水设计径流总量W 取值。 4.3.9当雨水控制及利用采用人渗系统和收集回用系统的组合 冷自流
aKJAsts+Zqinity=W oKJAsts=Wi Zqn;t, = W,
(Vs+Wx) +Vh+V. = W
(4. 3. 10)
人渗设施内累积的雨水量达到最大值过程中渗透 的雨水量(m3)。 地日降雨控制及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4. 3. 11)
(4. 3. 12)
中:——建设场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应按本规范第3.1.4 条确定; VL一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截留雨量(m3)。 3.13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有效截留雨量应为各系统的截留 量之和,并应按下式计算:
Vi=Vii+Vi2+Vi3
(4. 3. 13)
4.3.14各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或设施的有效截留雨量应
1渗透系统或设施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有效储水容积、 汇水面日径流量、日渗透量。当透水铺装按本规范表3.1.4取径 流系数时,可不计算截留雨量。 2收集回用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雨水蓄存设施的 有效储水容积、汇水面日径流量、雨水用户的用水能力。 3调蓄排放系统的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调蓄设施的有效 储水容积、汇水面日径流量。
5.1.1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
5.1.1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件 宜采用种植屋面。种植屋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 技术规程》JGJ155的规定,
5.1.3屋面雨水宜采用断接方式排至地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生 设施。当排向建筑散水面进入下凹绿地时,散水面宜采取消育 冲刷措施
5.1.4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 程》CJ 142 的规定。
或弃流池时,应设置紧急关闭阀门和超越管向室外重力排水, 急关闭阀门应由蓄水池水位控制,并能手动关闭
当设计重现期比上游管道的重现期小时,应在连接点设检查关 溢流设施。理地输水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检查井,间距宜为251 40m
5.1.8: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雨水人渗收集系 统宜设弃流设施。
上,斗上方设置带雨水算子的雨水口,并应有防止种植土进入雨 水斗的措施
5.2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5.2.1建设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 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地重力排向收集设施。 5.2.2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 10mm~20mm。 5.2.3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 距不宜超过40m。 5.2.4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雨水口或雨水沟, 且污物应便于清理。
5.2.5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时,各雨水口
5.2.5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时,各雨水口至容 积式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积式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5.3.1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
5.3.1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 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 池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5.3.2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容积式弃流装置。当弃流装置 理于地下时,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 5.3.3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 置的弃流设施,其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 5.3.4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CODcr SS、色度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 可采用2mm~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mm~5mm。 5.3.5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初期径流弃流量(m²); 一初期径流弃流厚度(mm)
5.3.6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弃流装置
5.3.7·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人绿地等地表生态人渗设施,也可 就地人渗。当雨水弃流排人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 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5.3.7: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
1截流的初期径流雨水宜通过自流排除; 2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将弃流雨水与 后期雨水隔离的分隔装置; 3应具有不小于0.10的底坡,并坡向集泥坑; 4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格栅,格栅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并不得 影响雨水进水口通水能力; 5排除初期径流水泵的阀门应设置在弃流池外; 6宜在入口处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两场降雨间隔时间的雨 停监测装置,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 7应设有水位监测措施; 8 采用水泵排水的弃流池内应设置搅拌冲洗系统。 5.3.9 渗透弃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体和填料层有效容积之和不应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2井外壁距建筑物基础净距不宜小于3m; 3渗透排空时间不宜超过24h。
5.4.1排水系统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进行收 排除。
水口宜设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20mn 50mm,且不应高于路面
.3雨水口宜采用平算式,设置间距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 不宜大于40m。
5.4.5渗透管一排放系统应满足排除雨水流量的要求,管道水 力计算可采用有压流。
5.4.6雨水排除系统的出水口不宜采用没出流。
其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加压提升排放系统;当与建筑物不连通且 下沉深度小于1m时,可采用重力排放系统,并应确保排水出口 为自由出流。处于山地或坡地且不会雨水倒灌时,可采用重力排 放系统。
5.4.8与市政管网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满足雨水流量测试要求。
《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2:2001》5.4.8与市政管网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满足雨水流量测试要求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规定。
6.1.1雨水入渗方式可采用下凹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 植被浅沟与洼地入渗、生物滞留设施(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 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一排放系统等。 6.1.2雨水人渗宜优先采用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 渗等地表面入渗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庭院、广场等硬化地面宜采用透 水铺装,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2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50mm~100mm,并应确保 雨水顺畅流人绿地; 3绿地宜设置为下凹绿地。涉及绿地指标率要求的建设工 程,下凹绿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4非种植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 济和环境效益比较确定。 6.1.3雨水人渗设施理地设置时宜设在绿地下,也可设于非机 动车路面下。渗透管沟间的最小净间距不宜小于2m,入渗井间 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储水深度的4倍。 6.1.4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入渗设 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疏水片材或疏水管等排 水层; 2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当覆土层土壤厚度超过1.0m时,可设置下凹绿地或在 土壤层内理设入渗设施。
6.1.4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入渗
理在地下的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m,且不 应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产生影响。 6.1.6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 生环境产生危害。地面人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协 调。渗透管沟、人渗井、入渗池、渗透管一排放系统、生物滞留 设施与生活饮用水储水池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应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 以外,且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理在地下的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m《消防泵 GB6245-2006》,且不 应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产生影响。
水渗透设施之前应经沉沙和漂浮物拦截处理,
6.1.8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应按本规范第3.2.8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