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27-2018 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

GB/T 36827-2018 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718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6827-2018 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简介:

GB/T 36827-2018《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进境木材的检疫处理工作规范、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我国的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具体来说,该标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与设计:对处理区的选址、布局、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等提出要求,确保处理区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2. 设施设备:规定了处理区应配备的检疫处理设施,如熏蒸室、热处理设施、除害处理设备等,以及这些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要求。

3. 操作程序:对木材的接收入库、检疫检测、处理、出库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处理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卫生管理:强调处理区的卫生管理,包括废弃物的处理、消毒、防火、防虫等,以保证处理区的清洁和安全。

5. 人员管理:规定了工作人员的资质、培训、健康检查等要求,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文档记录与追溯:要求建立完善的文档记录和追溯系统,以便对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追溯。

7. 安全与环保:对处理区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进行了规定,确保在进行检疫处理的同时,不造成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工作,提升我国的生物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GB/T 36827-2018 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关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庆林、楼军文、张瑞峰、楼旭日、安治国、刘涛

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建设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 理区的方法和要求。 区的建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31752溴甲烷检疫熏蒸库技术规范

检疫处理区应设于我国海运一 F放口岸5km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05》江苏省,周边1km 检疫性林木有害生物定殖的寄主机 区至少1km

海运口岸应配套建有紧临处理区的专用木材装卸码头及转运通道,陆路口岸应配套建有紧临处理 区的专用木材装卸公路或铁路场地。 海运口岸设计年处理能力不低于200万m,陆路口岸设计年处理能力不低于100万m。 建有与设计年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木材堆放场地和树皮等下脚料存放场地。 供排水、供电、供热设施齐全,确保检疫处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配备带自动报警、排气等装置的检疫处理专用药品和药 械仓库,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管理规定,

控系统,对专用码头、装卸场所、处理区以及 检疫处理过程实施监控。 检疫处理区所有场地为硬化地面,平整无积水

采用固定设计,单个黑蒸密闭空间不 至少设置2个黑蒸药剂浓度检测点。各熏蒸 处理设施应布局合理,便于木材装卸和熏蒸安全操作。必要时,配备加温设备,保证整个处理过程木材 表皮下5cm内温度不低于5℃。 熏蒸库气密性应符合GB/T31752的要求

5.2.1投药与汽化设备

具备与木材熏蒸处理量相适宜的投药设备,投药设备称量精度小于或等于0.1kg,单次投药准确度 小于或等于0.5kg。 配备足够功率与热容量的汽化装置,可在30min内完成汽化投药,投药过程中该装置气体出口处 温度始终保持在20℃以上

配备在投药后使密闭空间熏蒸气体快速达到并持续保持均匀的循环装置。密闭条件下,投药后 30min内熏蒸气体应能实现均匀分布,各检测点之间浓度差小于或等于5g/m。投药后2h药剂浓度 不低于起始浓度的75%,24h不低于起始浓度的50%

5.2.3气体浓度检测设备

配备经过有效校准或核查、兼具定时 体浓度检测设备,检测精度小于或等 g/m.准确度土1g/m。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应至少每6个月校准或核查1次,

5.2.4溴甲烷回收再利用设备

配备漠甲烧回收再利用的设备,如采 奖用活性炭纤维吸附及循环倒药等技术,减少熏蒸剂的 甲烷回收再利用率不低于50%

5.2.5排放与报警设备

经回收再利用后的残余气体应集中高空排放,排放口距地面不低于20m。 熏蒸设施空间内漠甲烷浓度降至0.02g/m以下不超过2h。 熏蒸设施及控制室均应配置熏蒸药剂安全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测量精度小于或等 4 g/m(1 ppm)

具备数据实时记录功能并可远程传输的设备,且数据与中国检疫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对接。

5.3.3有害生物监测

DB42∕T 970-2014 聚合物水泥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5.3.4.1数据采集设施

5.3.4.2数据上报设施

有将熏蒸剂浓度实时检测数据上传至检验检疫监

5.4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5.4.1树皮等下脚料处理设施设备

配备树皮等下脚料专用处理设施,对装卸木材遗留的残渣、泥土、树皮等下脚料进行熏蒸、焚烧或其 他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与实际业务量相适应。 其中,树皮熏蒸处理库单次熏蒸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m",确保进境木材携带的树皮一次性完成熏 蒸处理。

5.4.2防疫处理设施设备

配备对装载船舶、装卸车辆以及装卸场地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设施设备。

DB11/T 833-2019标准下载5.4.3检验检疫用房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